农商行保管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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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商行保管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商行保管箱业务管理,统一保管箱业务操作程序,保障租用人及农商行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管箱业务,是指农商行提供场所及保管箱设备并以出租方式租赁给客户用于保管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有价单证等物品的一种租赁性服务业务。第三条 开办保管箱业务,旨在扩大农商行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满足社会需求,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农商行业务的开拓与发展。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业务开办第五条 省联社负责全省保管箱业务的指导、监督、管

2、理工作。第六条 办事处(市联社)负责对辖内农商行报送的保管箱业务开办申请进行审批,并报省联社和当地监管部门备案;负责对已开办保管箱业务的农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七条 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的职责:(一) 负责制订并执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二) 负责岗位设置和管理;(三) 负责保管箱业务的安全保障管理;(四) 负责辖内营销工作,提高租箱率。第八条 申请开办保管箱业务的农商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且设施齐全的保管箱业务库(以下简称“保管库”);(二) 有一定数量、多种规格、安全坚固的保管箱;(三) 有方便客户存取

3、物品的隔离操作间;(四) 有计算机操作控制系统;(五) 安装监控设备及报警设施;(六) 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七) 配备一定数量业务人员;(八) 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第九条 保管箱业务人员岗位设置为:保管箱负责人、保管箱临柜员和管库员。保管箱负责人、保管箱临柜员不得相互兼岗。第十条 保管箱负责人岗位职责:(一) 负责组织、开展保管箱业务;(二) 负责受理保管箱特殊业务(如授权、凿箱和处理司法协助等);(三) 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保管箱业务的规范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四) 负责定期对保管库的卫生环境、湿度、温度、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五) 负责收集掌握客户信息,

4、为农商行保管箱业务的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一条 保管箱临柜人员(以下简称“临柜员”)岗位职责:(一) 经办员:1、负责受理保管箱临柜业务,严格执行保管箱业务操作流程;2、负责办理租用、开箱、续租、退租、挂失等业务手续;3、负责记载账务。(二) 复核员:1. 负责复核经办员所办理的租用、退租、挂失等业务;2. 负责复核每日业务发生、现金收付记录与实物、款项是否相符及日终账务核算;3. 负责保管未出租的保管箱钥匙,并登记入册;4. 负责装订保管业务的档案资料;5. 负责通知租约即将到期的客户前来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第十二条 保管箱管库员(以下简称“管库员”)岗位职责:(一) 负责掌管保管库库门密

5、码(钥匙)并在陪同客户入库时开闭库门;(二) 负责审核开箱手续;(三) 负责登记出入库情况;(四) 负责检查租用人关、锁保管箱情况;(五) 负责库房的安全检查工作。每日营业开始及终了对保管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迅速采取措施。第十三条 办理保管箱业务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 诚实守信,严守客户秘密;(三) 熟悉业务,遵守各项制度。第四章 保管箱业务范围及操作要求第十四条 保管箱业务的租用人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单位或社会团体。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保管箱租用人或被授权人。第十五条 租用人及被授权人不得在保管箱内存放

6、液体、气体、违禁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不得利用保管箱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自行将保管箱转让、分租或转租与他人。第十六条 租箱手续(一) 个人申请租用保管箱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边民出入境通行证、护照)原件,不得请他人代办租箱手续;(二) 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租用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公章、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被授权人最多不得超过两人;(三) 临柜员对租用人提供的证件审核无误后,租用人需填写租用保管箱申请表、预留印鉴(密码、指纹),并签署保管箱租赁合约;(四) 临柜员按规定向租用人收取租金和

7、保证金,并分别开具收据; (五) 办妥租用手续后,交付租用人事先密封好的全部箱匙(一式两把),由租用人入库开箱核对。第十七条 授权手续(一) 租用人选择单开箱方式,可授权他人代办所租保管箱事宜,但只可授权一人;(二) 个人租用人办理授权业务,租用人和被授权人持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到农商行办理授权手续。租用人填写保管箱授权委托书;(三) 单位租用人办理授权业务,单位被授权人须持经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保管箱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四) 租用人长期居住境外,在境内无被授权人的情况下,可指定一名在境内居住的联系人,并提供该联系人详细通讯

8、资料(在租约上注明并录入计算机系统),以方便农商行与租用人联系。第十八条 开箱手续(一) 租用人或被授权人每次开箱时,需携带箱匙、租箱时预留的身份证件,单位租用人还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并填写保管箱开启申请表。临柜员审核身份证件和印鉴(密码、指纹)后,方可由管库员领入保管库;(二) 管库员将公锁开启后,应离开保管库,由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在隔离操作间自主存取物品、锁闭保管箱;(三) 选择双开箱方式,需两人同时到农商行方可办理开箱手续; (四) 租用人或被授权人不得带领其他人员进入保管库;(五) 若发现租用人有遗留物品,应登记入册、双人封存,通知租用人认领。第十九条 挂失手续保管箱业务挂失分为印鉴

9、(密码)挂失、身份证件挂失和箱匙挂失三种。挂失期间不得办理有关该保管箱的任何业务。(一) 印鉴(密码)挂失1、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办理印鉴(密码)挂失,须持租用人或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租用人还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填写保管箱租赁业务挂失申请表,经身份审核后,可给予办理印鉴(密码)挂失,挂失期为7天,在此期间禁止开箱,7天后予以办理。(二) 证件挂失1、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办理证件挂失,需填写保管箱租赁业务挂失申请表,单位租用人还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经核查印鉴(密码、指纹)正确,方可给予办理证件挂失;2、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办理证件挂失后,找到原身份证件或持重办的身份证件,可办理撤消证件挂失手续

10、。此时应提醒只预留密码的客户办理变更密码手续,避免造成租用人损失。(三) 箱匙挂失1、租用人或被授权人丢失箱匙,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租用人还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填写保管箱租赁业务挂失申请表,经核查身份证件和印鉴(指纹、密码)正确,给予办理箱匙挂失。如遗失一把钥匙,农商行应将另一把钥匙收回;2、办理挂失7日后,在管库员和租用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凿箱、换锁,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租用人承担;3、7日内租用人可持箱匙办理撤消箱匙挂失手续,此时应提醒只预留密码的客户办理变更密码手续,避免造成租用人损失。第二十条 变更手续保管箱业务变更包括变更开箱方式、变更授权、变更印鉴(密码、指纹)和变更

11、客户资料信息。(一) 开箱方式变更1、开箱方式变更包括:双开变单开、单开变双开、双开人员变更等;2、个人租用人本人(双开必须两人同时)持租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农商行办理该业务,单位租用人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填写保管箱租赁事项变更申请书;3、农商行审核身份证件和印鉴(密码、指纹)无误后为其办理。(二) 授权变更1、授权变更包括:变更被授权人、变更授权权利范围和期限、取消授权;2、授权变更业务要求租用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单位租用人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填写保管箱租赁事项变更申请书,通过身份证件和印鉴(密码、指纹)审核后,即可办理;3、租用人变更授权人时,应与原被授权人和新定的被授权人

12、同时到场办理变更手续。(三) 印鉴(密码、指纹)变更1、办理印鉴(密码、指纹)变更业务租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租用人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填写保管箱租赁事项变更申请书,经核查身份证件和印鉴(指纹、密码)正确,即可办理,预留新印鉴(密码、指纹);2、除租用人本人和被授权人外,他人不得代为办理手续。(四) 客户资料信息变更1、变更内容包括:身份证件、通讯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内容;2、要求租用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身份证件变更要出示证明材料),单位租用人还需持单位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填写保管箱租赁事项变更申请书,通过身份证件和印鉴(密码、指纹)审核后,即可办理;3、如因租用人身份证件、通

13、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未及时通知农商行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租用人自负。第二十一条 换箱手续(一) 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给予客户办理换箱业务;(二) 租用人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租用人还需提供单位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租约和两把箱匙到农商行办理换箱手续,通过身份证件和印鉴(密码、指纹)审核后,即可办理;(三) 如不同型号箱的调换,应收取费用,并对已交租金和保证金视情况进行变更和补交。第二十二条 退租手续(一) 租用人或被授权人办理退租手续时,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保管箱退租申请书、归还两把箱匙,临柜员应审核身份证件和印鉴(密码、指纹)并核实租用人有无拖欠租金,入库检查箱体有无损坏。审核通过后予

14、以退租;(二) 单位租用人退租还需提供盖有公章的单位证明;(三) 客户在租期内办理退租手续的,农商行原则上不退还租金,审验箱体无损后,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租用人有未交清的费用,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要求客户还清欠费。(四) 逾期后办理退租手续时,农商行除按相应租金标准及实际逾期天数收取租金外,另加收逾期滞纳金。第二十三条 续租手续(一) 保管箱租赁合约期限届满七日内,客户到农商行办理续租手续。未取消授权的,续租期内原授权也继续有效;(二) 逾期后办理续租手续时,农商行除按相应租金标准及实际逾期天数收取租金外,另加收逾期滞纳金。第五章 保管箱租金和保证金管理第二十四条 保管箱租金收费标准以时间长短为依据。一律预交。如按日、月开展短期租箱业务,可按日、月交纳租金;如按年计算,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多期租金。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照保管箱租赁合约中规定的保证金和租金标准、交纳时间和交纳方式向租用人收取保证金和租金。第二十六条 对租约即将到期的租用人和未按时交纳租金的租用人按下列方法处理:(一) 距租约到期日15天时,复核员按照租用人登记资料中预留电话通知租用人;(二) 如租用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但未通知农商行,使农商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并且租用人逾期六个月未交纳租金,则农商行有权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凿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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