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程局有限公司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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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局有限公司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指岩溶、富水软弱破碎围岩、风积沙和含水沙层、瓦斯、岩爆、挤压性围岩和膨胀岩、黄土、高原东土等地质隧道。 第四条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TB10120-2002)、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以

2、及煤矿有关瓦斯的安全技术规定,并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调查,认真分析工程和水文地质资料,核对设计文件,作出风险评估,编制完整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复测和控制测量,建设好施工场地和临时工程,配足施工机械,组织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前应编制紧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的储备,并组织演练。施工中发生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宜积极采用岩土控制变形分析法施工技术,并根据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结果及

3、时调整工法。隧道仰拱距开挖工作面宜控制在40m以内,洞口段、浅埋段、断层破碎带,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 第八条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不良地质特征、软弱围岩隧道工程特点认识不到位所处环境调查不清。 2.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分析判断不准确。 3.技术措施不合理、施工方法不当、施工工艺不到位、 4.初期支护施做不及时,支护强度不足。 5.测量数据失真,信息反馈不及时。 6.瓦斯隧道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浓度检测工作不到位,通风效果差。 7.现场管理薄弱。 第二章 灾害分级与管理 第九条 根据地质灾害对隧道施工安全的危害程度

4、,按照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4-2008),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 A级: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如大型暗河系统,可溶岩和非可溶岩接触带,软弱、破碎、富水、导水性良好的地层、大型断层破碎带,特殊地质地段,重大物探异常地段,可能产生大型、特大型突水突泥地段,诱发重大环境地质灾害地段,高地应力、瓦斯、天然气物探严重地段以及人为坑洞等。 B级:存在中小型突水突泥地段,较大物探异常地段,断裂带等。 C级: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碳酸盐岩以及碎屑岩地段,小型断层破碎带,发生突水突泥可能性较小地段。 D级:非可溶岩地段,发生突水突泥可能性极小地段。 第十条 凡属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的工程项目

5、必须由所属单位设置实体型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严禁转包或大包。 第十一条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分级管理 地质灾害A级隧道:公司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建单位由主要领导负责;地质灾害B级隧道:公司由项目直管人负责,承建单位由主管领导负责; 地质灾害C级隧道:公司由项目协管人负责,承建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 地质灾害D级隧道:公司由项目协管人负责,承建单位由项目经理负责。 第三章 施工技术规定及措施 第十二条 洞口工程 1.隧道洞口应结合洞口相临工程和场地布置统筹规划。施工宜避开雨季和严寒季节,严格执行“早进晚出”原则,尽早施作。加强洞口段超前支护和边仰坡防护设计,埋深较浅的隧道洞口段应采用明洞或

6、半明半暗法进洞,对洞口不良地质可采取加长明洞、管棚法进洞等措施。 2.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一次刷坡到位,不允许上半断面刷坡,进洞后再刷下半断面,以免引起洞口滑坍。 3.隧道洞口应按设计完成超前支护后,方可开始正洞的施工。洞口段应及时形成封闭结构,严禁采用长台阶施工。 第十三条 超前地质预报 1.隧道施工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并作为工序纳入施工组织管理,给予必要的施作时间。 2.复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根据地质灾害分级,采取不同的地质预报方案。预测预报应坚持隧道洞内探测与洞外地质勘探相结合、地质方法与物探方法相结合、辅助导坑与主洞探测相

7、结合,开展多层次多手段的综合超前地质预报,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3.复杂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应编制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地质预报实施方案、管理流程、分段预报内容、方法和技术要点,并编制气象、重要泉点、暗河流量、地下水位等观测计划和观测技术要求。 4.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方式有:地质分析法、地震波反射法、声波反射法、地质雷达、红外探测、超前水平钻探等。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应以地质分析法为基础,针对不同地段地质情况和预报目的,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选,选择有针对性、适用性强的方法和设备,采用一种或几种方法的合理组合,达到预报基本准确、费用低、占用时间少的目的。对重大物探异常地段应采用钻探验证。 5.复杂隧道

8、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应按照工程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技2011179 号)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辅助施工措施 隧道穿越断层破碎带、软弱围岩段或富水浅埋地段时,应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和机械配置等,选择适当的辅助施工措施。 1. 对于洞口段或浅埋隧道的地表处理方法有: (1) 井点降水: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沙织粉土或淤泥质砂性土等。 (2) 注浆预加固:适用于浅埋隧道、地面平度较平缓、岩层松散破碎、岩溶地段、地下水位较高地区。 (3) 其他如锚杆(桩)、钢管桩加固,高压旋喷桩加固等。 2.洞内稳定开挖工作面的处理方法有: (1)

9、超前小导管:适用于自稳时间短的软弱破碎带、浅埋段、洞口偏压段、砂层、砂卵层、断层破碎带等地段。 (2) 超前锚杆:适用于围岩应力较小,地下水较少、岩体软弱破碎,开挖面有可能坍塌的隧道。 (3) 超前管棚:适用于松散软弱破碎围岩、浅埋地段、围岩变形大的隧道。 (4) 临时仰拱:在隧道穿过塌方体、膨胀土、软弱破碎带等围岩时采用。 (5) 其他如扩大拱脚及锁脚锚杆、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工作面、正面锚杆等。 2.洞内地下水处理及围岩加固的方法有:洞内井点降水、开挖工作面预注浆、冻结法、钻孔排水、泄水洞等。 第十五条 隧道开挖及初期支护 1.复杂隧道的开挖方法应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隧道埋深、

10、结构形式、隧道长度、设备配置、工期要求、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应在方案中分段详细表述,与隧道专项施工方案一并履行报批和评审程序。 现场施工应严格按确定的开挖方法实施,不得擅自更改。 2.常用的开挖工法有:台阶法、环形导坑(预留核心土)法、CD 法(中隔壁法)、 CRD法(交叉中隔壁法)、双侧壁导坑法等。 3.隧道初期支护方式主要有:锚网喷、锚网喷+钢拱架等。钢架形式有格栅钢架、工字钢、H型钢等;特殊地质条件下使用喷钢纤维混凝土。 4.采用台阶法、环形导坑(预留核心土)法进行开挖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 V、级围岩不应大于 1 榀钢架间距,级围岩不得大于2

11、榀钢架间距。 (2) 边墙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3) 仰拱开挖前必须完成钢架锁脚锚杆(管),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大于3m。(4)初期支护封闭成环位置距掌子面距离原则上不宜大于2倍洞径。 (5)根据地质条件和量测情况,设置临时仰拱或横撑。 5.采用 CD 法(中隔壁法)进行开挖时,每台阶纵向长度 35m,初期支护仰拱紧跟下台阶,封闭成环。 采用CRD法(交叉中隔壁法)进行开挖时,每台阶纵向长度不应大于35m,初期支护和临时横撑(临时仰拱),紧跟下台阶,步步封闭成环。 6.双侧壁导坑法:在特大断面等特殊条件下采用。 第十六条 监控量测 1.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应编制专项监

12、控量测方案,履行报批和评审程序。 2.监控量测应纳入施工工序,并贯穿施工的全过程。 3.施工现场应自行成立专门的监控量测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监测,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监控量测工作的有效实施,监测资料的真实完整清晰。 4.现场应严格执行工程局有限公司地下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技2011226号),坚持报表审阅制度。所有监控量测报表必须由专人收集整理,报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阅后,下达施工指令。 第十七条 二次衬砌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级围岩不得大于70m。 第四章 施工安全及应急措施 第

13、十八条 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隧道施工前,对下列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瓦斯隧道、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必须进行瓦斯防爆、防突及防突涌水的专项设计,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2隧道内火灾、坍塌等风险,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其他自然灾害(大雨、强风、雪、雷、地震和海啸)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预测、辨识和评估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对内、外部造成破坏

14、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3规定应急救援各方组织的详细职责。 4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5应急救援资源配置要求。 6建立分级响应机制。 7制定具体详细的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参建各方必须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和预警、指挥系统,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与附近医院、消防队、临近施工队伍及其他救援组织建立正式的互助协议。 第二十二条 隧道施工中必须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器材,并专人保管,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能随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事先规划逃生路线,设置安全应急照明和应急逃生标志,并在适当位

15、置设置避难所、急救场所。 第二十四条 隧道施工期间,警报装置和通讯系统必须确保完好。应急通信设备应采用洞内有线电话。 第二十五条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桌面演练和模拟演练。演练后及时评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隧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培训。 第二十六条 当隧道中发生险情时,应迅速做出判断,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响应级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质量事故及其它不良影响的,按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暂行)(安201126号)和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问责制(工2011213号)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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