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投资合作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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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发投资合作协议【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开发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签订: 甲方: 法定代理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地址: 总则 第一条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_级资质。 第二条乙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对其他企业投资担保的权利能力。 第三条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坐落于_地,地号为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面积为_平方米,土地类型为_

2、第四条甲方在完成上述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的基础上,进行发地产开发。项目名为_ 第五条乙方拟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予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完成_开发项目,并按约定比例享有开发成果。 第六条根据上述五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后,达成一致,就前述项目开发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定义 第七条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解释外,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合作项目:双方拟共同开发的位于_的_项目 合作项目资金:双方因合作项目投入或以融资方式取得的所有资金。 净利润:合作项目所得的毛利润,减去实际上缴所得

3、税后的剩余利润。净利润包括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等。 合作项目专户: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存取_项目开发资金的银行账户。 工作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三方:本协议的甲乙双方之外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中介机构:为协议涉及的投资、合作开发等事项提供法律、审计、评估及其他中介服务的机构。 税项:(1)所有由各级政府或机关征收或向其缴纳的各类现有和即将实施的税项;(2)任何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无论该额外或重征的税项是因已征收或缴纳的税项不足、还是曾给予、享受的减征或免除不适当或不合法而产生;(3)任何与税项有关的罚款、利息或其他应缴款,包括与税项有关的一切诉讼、索赔、损失、赔

4、偿、付款、费用和开支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密资料:一方在本协议订立或履行期间向另一方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披露的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有保密性质的文件或信息。 不可抗力:在本协议订立时或履行期间,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遇见亦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其他自然灾害、不能归则于双方任何一方的火灾、战争、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况。 商品房预(销)售率:预(销)售房面积占项目开发房屋总面积的比率,但不含为融资而采取的销售。 第二章项目基本情况 第八条

5、合作项目名称:_ 第九条合作项目位置:_ 第十条合作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_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总投资约_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前期投约_元,工程建设中投资约_元。 第三章项目合作期限 第十二条双方因此项目合作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项目决算之日止。预计合作期限约为 年。 第四章项目合作方式与涉及金额与期限 第十三条乙方以货币的方式对合作项目进行投资,与甲方对合作项目进行共同开发。双方就该项目共同承担开发风险。并按约定比例分配项目开发产生的净利润。 第十四条甲方对合作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全权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则享有对合作项目财务、经营管理等开发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第十五条乙

6、方的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投入方式为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投入期限 (1)_ (2)_ (3)_ 第五章合作项目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分配比例:本合作项目开发所产生的净利润,在甲乙双方各自完成项下义务后,按甲方享有80%,乙方享有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乙方投资的预先收回: (1)在本合作项目所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率达20%之日,且项目正常运行,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预先收回投资的_%,即人民币_元。 (2)在本合作项目所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率达50%之日,且项目正常运行,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预先收回投资的_%,即人民币_元。 (3)甲方应

7、当在本条(1)(2)两款条件成就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预先收回投资金额。 (4)乙方预先收回的投资纳入双方的项目决算。即乙方预先收回的投资在双方进行项目决算时包括在乙方根据约定比例所应分配的利润中。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时间:本协议的项目最终决算时间双方协商决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项目决算的时间按下述约定中最先届至的日期加以确定。 (1)合作项目开发的房地产预(销)售率达60%之日为项目决算起始日; (2)某年某月某日为项目决算起始日。 第二十条项目决算方式; (1)双方自行决算。由双方各自委托相关人员组成决算组对合作项目进行决算或确定项目净利润。 (2)共同委托决算。在双方的决算结果存在

8、差异并经过双方协商仍无法消除该差异时,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合作项目进行决算并确定项目的净利润。 第二十一条项目决算应当自决算之日起 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利润支付期限: (1)现金方式体现的应分配利润,甲方应当在决算完毕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实物方式体现的应分配利润,甲方应当在决算完毕后 日内移交乙方并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税项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第六章项目经营管理的参与项目资金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对合作项目开发全过程进行参与,以确保充分了解项目的开发进度。 第二十四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开立项目资金专户,并书面告知乙

9、方该专户的账号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进出情况及其他财务情况,甲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在乙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多合作项目的财务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合作期间,甲方应当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 财务报表 ,并向乙方通报项目开放进度。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只限于甲方用于本协议约定的_项目的开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项目开发期间,乙方有权委派一名管理人员担任甲方公司副总经理,代表乙方参与项目的开发过程并对合作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管,甲方不得拒绝、排挤。 第七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甲方的权利。 全权对合作项目开发的全

10、过程进行经营管理,并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第三十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合作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的前期审批手续,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2)建立合作项目专户,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3)在合理期间内,保证工程进度,并给予乙方充值了解知情的便宜。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1)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如数获得合作报酬; (2)对合作项目的开发过程与合作项目专户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负责运作取得合作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证,并使该土地可用于商开发; (2)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 (3)尽力帮助协调办理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事宜。 第八章违约责任

11、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各方应当恪守协议项下所有约定,任何一方若未能履行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无法完成或延迟完成,因此造成对方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各方均有违约行为,在证实责任负担后,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合作开发期间,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投入资金,已投入的部分不参加项目净利润的分配,且甲方在一年之内不退还已投入的资金。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投资并清算分成。甲方还应就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支付500万到800万的违约金,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 (1)甲方运作取得用于合作开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低于本协议约定面积的25%;

12、(2)合作项目在本协议生效后, 年内未能动工的; (3)甲方未就合作项目独立建账、独立核算的;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财务资料的; (5)甲方两次以上拒绝乙方行使监督检查权的; (6)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合作项目资金累计达100万元以上的。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协商:凡发生与本协议或其他附件的效力、解释或履行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争取进行友好的协商解决争议。 第三十七条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开始协商 日后,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_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本协议唯一的管辖法院。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间,

13、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应当: (1)保守资料秘密; (2)除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 (3)除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外,不使用保密资料作其他用途。 第四十条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应当继续保持并尽最大努力保证各自的工作人员及任何介入的第三方保守他们了解的保密资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所有条款均为秘密条款,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 第四十二条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暂停,义务的履行期自动按暂停期间顺延而不加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事件乙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提供给对方。 第四十四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取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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