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

上传人:Q****3 文档编号:355079061 上传时间:2023-06-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标准版)(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民事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_ 被申请人:_ 申请人_于_年_月_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_担保人_以_(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_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的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年_月_日(写明保全的期限)。案件申请费_元,由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_ 审判员_ 审判员_ _年_月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 如需要请下载第3页,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