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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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 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精选4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管理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开展的保证,具有权威性、完整性、排他性、可执行性、相对稳定性和公平公正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篇1 为了强化物业保洁员的各项工作行为管理,提高物业保洁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给大家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物业保洁员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及工作时间: 1、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服从督办人员指挥、服装整洁、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

2、不苟。 2、保洁人员需每日全面、细致的对卫生区域开展打扫、除尘。卫生区域包括:大厦(休闲区)、小楼(办公室、走廊、卫生间、玻璃、百叶窗、暖气片等)卫生。其中玻璃、暖气片、百叶窗,每月擦拭两次。 3、休息日为周六(每月休二天)。 4、物业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30下午14:00-18:30。 二、物业保洁员工作制度及标准细则: 1、物业保洁员上岗期间保持个人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不大声喧哗,严禁与公司同事闲聊,工作期间不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穿工装上岗,保持工装整洁、干净,工装每周涤一次;不浓妆艳抹及佩带不适宜的饰物;不留长指甲;不穿拖鞋上岗。 2、工作时间内保证按

3、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办公用品(如电脑、电话等)。 3、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所有工作在安排后必须立即行动。 4、爱惜工作用具及公司办公用品。如有工作用具损坏,可以旧换新。 5、按工作职责每日全面清扫。环境卫生包括办公室、前台、走廊(挂画),小楼卫生。其中办公室卫生包括:办公桌椅、公共办公柜、电脑、电话、室内玻璃、栏杆、地面吸尘、门框擦拭、办公室内植物浇灌、擦拭鱼缸、换水等。走廊卫生包括:挂画、公司牌匾等。 前台卫生包括:前台桌椅、饮水机、小柜子、白板等。 卫生间包括:洗手液、空气清新剂(盒)、卫生纸等用品的及时更换。 小楼卫生包括:办公室、走廊(地面、地角线)、门窗、玻璃、百

4、叶窗、卫生间(及时更换用品)、饮水间等。 三、物业保洁员处分规定 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物业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四、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附则 1、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物业保洁员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目的: 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 二、适用范围: 新天美地花园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_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

5、度、为公司利益而做出奉献。 3、2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员工开展规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贯彻下去。 四、关于服装、装束 4、1进公司必须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干净; 4、3进公司须戴工作证; 4、4严禁工作证借给别人或借别人工作证入公司; 4、5凡遗失工作证、工作服应尽快申请补领; 4、6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4、7公司发放的安全鞋仅限在厂内使用; 4、8公司发放的作业服、安全鞋、围裙等妥善保管使用。 五、关于上班时间 5、1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5、2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5、3雇员请假须提前一天通知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特殊

6、情况例外); 5、4严禁无故旷工; 5、5上、下班必须签到; 5、6不许代别人签到; 5、7不得涂改签到表。 六、关于厂内设备和备件 6、1设备、备件要小心使用,应保持设备整洁美观; 6、2注意整理整顿; 6、3道路要保持畅通,不许摆放东西; 6、4严禁对花园内的设备乱涂、张贴; 6、5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 6、6凡故意破坏设备、设施,从严处理; 6、7凡盗窃本公司财物,从严处理; 6、8设备引起故障时必须要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不得擅动机器。 物业的日常管理制度(精选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

7、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须共同遵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市宝龙花园小区; 座落位置:*市梅山镇竞丰村宝龙花园;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建筑物总面积:60873.48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东接梅九公路;西接配电厂;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北围墙;南接中年山宝龙花园南路。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

8、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和表决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视权; (八)监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9、(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六)在小区进出和其它活动时,应文明礼貌,亲善对待小区邻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构造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根底、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构造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

10、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难层、设备层或其它配套设计等构造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其与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

11、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尽量减少影响邻里生活。 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 ,其他时间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

12、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该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不得停放大门口、占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第十五条 在日常生活中还禁止以下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13、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四)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六)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七)夜晚11:00后大声猜拳、酒后闹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赌、盗窃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禁止无证饲养宠物,饲养宠物的业主或使用人须到物业服务企业领取“饲养宠物许可证”,饲养宠物不得制造噪音或威胁他人安全; (二)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绝禽流感根源

14、。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阻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开展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居委会、派出所或业委会委员)的监视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开展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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