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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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书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合同书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城市规划实施方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 其次条 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项目地点: 2.3 设计指标:(以下指标为暂定面积,最终结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项目

2、用地面积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及核增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含车库)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 设计范围、成果及深度 3.1 设计范围 3.1.1 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不含围墙及大门)的方案至施工图设计,含总图、建筑、结构、电气、暖通及给排水各专业。 3.1.2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含水、电、景观挡墙、别墅及Townhouse院墙)、室内装修(含水、暖通、电)、智能化、幕墙、钢结构、燃气、基坑支护、概算编制、预算编制等及其它垄断性行业涉及的专业设计不含在本合同之内,发包人另行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1.3 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全部边坡

3、、排水涵洞、沟渠等相关市政设施均不在本合同设计范围之内。 3.1.4 上述设计成果均为一种(报建方案或施工图),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供应多种设计成果(不同的报建方案和施工图),则应依据增加的工作量增加相应设计费。 3.1.5负责与发包人为项目进行二次设计引进的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公司进行设计接口协作及相关图纸的审图工作。 3.2 设计成果: 序号设计 阶段文本套数设计内容设计周期 1规划及建筑单体报建 方案41. 设计总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及技术经济指标; 2. 设计构思表达; 3. 彩色总平面图; 4. 基地环境、功能分区、交通、消防、日照绿化、日照、产品类型等分析图;

4、 5. 屋顶总平面定位图; 6. 首层总平面定位图; 7. 总平面竖向图; 8. 俯视效果图1张; 9. 表达建筑立面或空间的效果图不超过4张; 10. 各单体建筑的平面图; 11. 各单体建筑的立面图; 12. 各单体建筑的剖面图; 规划部门要求供应的其它相关资料(不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内容)。发包人书面确定方案且收到相应阶段设计费后20日内 2施工图8各专业施工图(含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排水等专业)发包人书面确认且收到相应阶段设计费后45日内 3电子文件及其它2含上述成果内容发包人书面确认收到各阶段设计成果后5日内 3.3设计深度 以上设计成果均达到国家及当地规定

5、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年版)为准,地方规定的设计深度均在本合同中明确,如未能在本合同条款中明确,则设计深度以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为准。如当地规定各阶段报建设计深度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相应阶段的设计深度时,则设计费支付应按实际设计深度及工作量支付,双方另行协商设计费。 第四条 设计费用及付费进度: 4.1 暂定设计指标及取费标准: 项目设计收费单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设计费用 (万元) 总计 4.2.1以上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按设计人最终完成的实际设计建筑面积核定。 4.2.2以

6、上费用包含本项目设计费、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制图、晒图、打印费。 4.2.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供应超出本合同商定设计成果份数时,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打图、晒图、影印、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4.2.4设计人各阶段供应效果图张数按第3.2条设计成果商定数量提交,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供应效果图超过商定数量的,由发包人支付超过超额张数的效果图制作费。 4.3设计费支付进度 建筑设计(合同额暂定 万元) 阶段支付时间支付百分比付费额(万元) 第一次付费(定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20% 其次次付费提交建筑单体方案文本后5日内30% 第三次

7、付费提交施工图后5日内45% 第四次付费竣工验收后5日内5% 合计 4.3.1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30日内设计人未收到发包人转交的相关审批文件,因非设计缘由导致政府规划部门对本项目的审批终止,或由于非设计人的缘由项目缓建、停建或出售,项目发包人亦需在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后45日内付清第六阶段设计费。 4.3.2实际建筑面积按施工图设计建筑面积计算(含不计入容积率面积、核增面积以及发包人要求补增的需要设计人出具设计图纸的隐性建筑面积)。第三次付款时核算实际建筑面积及设计费,并对前二次付款的差额进行补差。如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出具隐性建筑面积相关设计图纸,导致实际建筑面积增加,

8、则在第四次付费前应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核定设计费,支付设计人费用。 4.3.3以上付款进度比例不等同设计阶段收费比例,若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按以下各设计阶段收费比例商定执行:修建性详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占总设计费的40%,初步设计占总设计费的30%,施工图设计占总设计费的30%。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准时限负责。 5.1.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如下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资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托付书1设计开头前 2各阶段设计任务书1各阶段设计开头前 3地形图(1:500)(含

9、具有精确坐标点的DWS速递的方式寄至对方指定地址,双方指定的签收人员签收快递后视为发包人收到设计人交付文件。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中涉及书面通知对方的状况时,双方的通讯地址以及联络人如下: 发包人: 联络人: 发包人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设计人: 联络人: 设计人工作邮箱: 电话: 传真: 5.2.4在本合同商定的设计周期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成果后,设计人按规定参与有关的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及补充。 5.2.5设计人除负责向后续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参与图纸会审、隐藏工程验收、主要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帮助发包人进行外墙装饰材料样板的选材

10、及定版工作。 5.2.6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均以文字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必需在两天内做出回复,并准时进行正确处理,重大问题需在五天内进行处理。 5.2.7合同签订后十二个月内项目开头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非设计人缘由超过上述期限,双方另行协商增加设计费。 5.2.8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各专业相关人员应依据工期进度准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工程审验及设计问题。若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驻现场代表的,设计人应准时支配人员驻场,但现场代表的工作、生活、交通及薪资等费用由发包人支付,驻场代表的薪资依据实际状况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11、发包人违约责任: 6.1.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头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头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不少于定金);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2 发包人逾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设计人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做违约金。逾期15天以内时,设计人有权顺延设计周期;逾期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工作。 6.1.3发包人(或政府)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设计条件或因发包人缘由导致的设计修改;或由于发包人因二次设计引进的其它相关专业设计公司介入过晚,

12、导致设计修改;发包人要求补增的隐性建筑面积需要设计人出具设计图纸,导致大量设计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工作量增加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增加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2 设计人违约责任 6.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值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6.2.2由于设计人自身缘由,逾期提交设计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相应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消失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设计人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峻

13、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由设计人负责赔偿。但金额不超过总设计费50%。 第七条 其他 7.1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准时协商解决。若设计人已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则发包人需支付完毕本合同的全部设计费,不留任何余款,若设计人未提交全部设计成果,应依据设计人完成的工作量按本合同4.3.3条和6.1.1条商定支付设计费。 7.2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所涉及的学问产权在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后归双方所共有,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便复制、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工程。 7.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关于对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合同条款的内容等全部未公开之信息

14、为双方的商业隐秘,双方均负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泄露。双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对方知悉该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信息之日止。 7.4发包人托付设计协作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及相关案例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汲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与。各类考察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7.5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协作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担当。 7.6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

15、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设计费。 7.7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8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准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南宁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9 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执陆份,设计人执贰份。 7.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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