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约定、工期顺延、工期违约索赔等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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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约定工期顺延工期违约索赔一、工期约定 (1)、合理工期 定额工期 合同工期 禁止压缩工期(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应认定无效)(2)、自由工期 (3)、提前竣工 分两种情况:1、应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2、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施工施工效率提前竣工。2023/6/102023/6/10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1 1)、开工日期的确定原则:)、开工日期的确定原则: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

2、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023/6/10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应以开工条件成就时间确定。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5、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建设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的,则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承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已实际施工,且双方约定以实际施工日为工期起算

3、时间的,依照约定。2023/6/10二、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2 2)、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023/6/10三、工期顺延 (1 1)、工期顺延的情形)、工期顺延的情形 1、开工日期的顺延(自然灾害、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2、法律变化引起的工期顺延;3、其他顺延工期的情形: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4、,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日期;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2023/6/10三、工期顺延 (1 1)、工期顺延的情形)、工期顺延的情形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幻剑、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文件;发包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等。2023/6/10三、工期顺延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

5、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幻剑、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文件;发包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等。2023/6/10三、工期顺延 (2 2)、工期顺延的申请与签证)、工期顺延的申请与签证 1、工期顺延的申请 承包人没有及时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的,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工期仍旧可以得到顺延。注:承包人需要举证:在合同约定的办理工期顺延签证期限内向发包人提出过顺延工期的要求;举证证明因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严

6、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等等。2023/6/10三、工期顺延 案例一:2012年9月8日双方签订了自立公司二期工程(标)的炼铜车间、电解锌、铜等项目施工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估算为35,000,000元,同时约定了付款期限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铜冠公司开始组织施工,自立公司提供图纸最早时间是2012年10月15日,因其提供的图纸不是同一个设计机构设计,且很多为自立公司的基建科进行设计、变更,故在铜冠公司施工期间经常出现设计变更,导致施工经常出现停工并造成铜冠公司实际损失,自立公司最后一次图纸交付时间为2014年3月7日,严重超出合同规定的提交时间。另外因不可抗力及停电的影响,

7、都导致工期延期。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铜冠公司增加施工成本及费用,但自立公司却不予认可,拒绝支付相关费用。2023/6/10三、工期顺延 案例一:铜冠公司称,铜冠公司称,本案工期延期具有合理性,二审判决认定铜冠公司应承担迟延完工的违约责任错误。首先,双方签订合同时,自立公司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导致铜冠公司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其自立公司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导致铜冠公司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其次,自立公司提供施工图纸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且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导致铜冠公司的施次,自立公司提供施工图纸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且施工过程中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导致铜冠公司的施工经常停工。最后

8、,本案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停水、停电等客观事由工经常停工。最后,本案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停水、停电等客观事由。因此,本案工期顺延合理合法,二审判决仅按照案涉工程款超出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比例,认定工期超期,没有法律依据。铜冠公司不存在逾期完工的违约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023/6/10三、工期顺延 关于铜冠公司应否承担迟延完工的违约责任。对于案涉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晚于约定竣工日期即工程存在逾期,双方并无异议。铜冠公司主张工程逾期存在合理抗辩事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铜冠公司以自立公司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交工程设计图纸迟延及存在停水停电等为由,主张工期应顺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9、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监理人确认,或证明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且该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2023/6/10三、工期顺延 本案铜冠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发包人或监理人已确认工期顺延或其在顺延事由发生后按约提出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基于本案工程施工图纸确有变更,但该变更对工期影响天数难以确定等情形,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考虑,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与实际完成经鉴定机构鉴定总价差额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的比值作为系数,再以该系数乘以合同总工期,计算工期顺延天数为88天,相对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规定。2023

10、/6/10三、工期顺延 结合本案的裁决,再工期顺延中存在两个实践中需注意的问题:1、双方合同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进行确认,但往往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后,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并未给予确认,甚至不予签收,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使得承包人实际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2023/6/10三、工期顺延 2、从一定角度来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的合理申请不予签收或未予确认,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故承包人申请工期顺延虽未得到发包人确认,但只要能举证证明其是在约定的期间内申请,且申请的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法院就可以支持承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的主张。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

11、期顺延申请视为不顺延的,通常应按照约定处理,除非承包人能够举证证明发包人明确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就未在约定期限内申请而提出了合理的抗辩理由。2023/6/10三、工期顺延 2、工期顺延的签证问题 建设单位在收到工期顺延报告后,予以确认,则工期相应的顺延;建设单位在收到工期顺延报告后14天内既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根据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建设单位为在收到工期顺延报告后,明确签证“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工期是否顺延有赖于其他证据(监理例会、施工记录、联系单等书面资料中能否证明工期确实有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可以顺延的情况。)2023/6/10四、工期违约责任 (1)、

12、工期违约责任的形式 1、支付违约金 2、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 3、赔偿建设单位的损失:延期适用建筑物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同期同地区类似建筑物的租金)4、继续履行 5、解除合同(合理催告后,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工期违约金的限制(可以参考)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去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023/6/10五、工期违约举证证明责任 (1)建设单位的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开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时间即可,将实际施工工期与约定施工工期作比较,即为逾期的天

13、数,再乘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逾期违约金,建设单位对于工期方面的举证责任即完成。(2)施工单位的举证责任:设计变更、拖延支付工程款、肢解发包、不可抗力等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才能够顺延工期;同时,还应当明确这些原因所导致的具体逾期的时间。提醒:提醒:保留证据:联系单、签证单、监理例会纪要、施工记录等2023/6/10五、工期违约举证证明责任 (3)实践中各方的举证责任划分:1、发包人需证明工期延误的存在。(发包人只需出示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对照以证明实际工期天数、开工日期或者竣工日期与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即可)2、承包人需证明工期延误不存在或者工期延误非己方原因所致,表现为:工期延误时间(非承包

14、人原因)、工期延误事件的原因、工期延误时间对总工期的影响天数 3、若承包人和发包人未能就工期延误天数达成一致,则双方可申请进行工期鉴定。2023/6/10六、索赔项目之费用索赔 1、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2、发包方的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承包方责任时,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即由承包方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2023/6/10六、索赔项目之费用索赔 (1)、企业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现

15、场管理费)(2)、其他费用:1、总包管理费(额外承担对分包人分包工程以及甲供材料等的照管和保护义务)2、利润(基于承包人失去了利用现场工人、材料、设备进行再生产的可能性,因此合理利润部分可适当提出)2023/6/10七、索赔项目之工期延长的索赔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法院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以支持。基于上言,主张实际损失的一方提供相

16、应证据加以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对于承包人而言,主要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产生的损失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的涨价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2023/6/10七、索赔项目之工期延长的索赔 工期延长的索赔依据:工期延长的索赔依据:民法典: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2023/6/10七、索赔项目之工期延长的索赔 索赔的索赔的提出时间(提出时间(根据签订的合同版本而定):):(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事件发生后2828天内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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