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合同样本新(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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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劳动合同样本新 标准word版可以编辑修改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青岛市劳动合同样本新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地址 乙方(职工)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愿自,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本着遵循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共同遵守履行. 合同期限和履行地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生产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生产任务完成止.

2、其中,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合同履行地 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本岗位(工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具体岗位(工种)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如下: 第五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 (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和平安

3、生产操作规程. 第七条 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待遇情况: 第八条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第十一条 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

4、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本条(二),(三)项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和安排乙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5、三)法定休假节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方案生育等假.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申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七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动

6、分配原那么,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工程): 不包括: . 第十八条甲方以月(周,日)为周期支付乙方工资.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九条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那么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乙方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本合

7、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为: 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

8、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9、;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解除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本条(二),(三)款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将本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或哺乳期满为止. 第三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五)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11、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本条(二),(三),(七)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未到达培训协议要求或本合同规定效劳期限的; (二)担任国家重点科研工程或协议承担甲方科研工程尚未完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退休,退职或者死亡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双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乙方违约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未履行期限(按月计算)乘 以 %(最高不超过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三十日内调解不成的,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如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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