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财务管理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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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后勤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后勤财务行为,加强后勤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企业化管理的需要,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国家关于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及后勤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我校后勤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第二条 学校后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准确处理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的经济权益关系以及各实体之间、实体与其职工或员工之间的财务关系。第三条 学校后勤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后勤在资金的筹集、投放与使用、收回与分配等一系列财务活动的管理;对学

2、校后勤从财务猜测、决策、预算、监控及分析评价等各环节实行监督与监控;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时完整地记录学校后勤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状况。第二章 财务运行管理机制第四条 资产后勤管理处依据学校事业进展和教学、科研的需要以及师生职工或员工的生活需要制定后勤服务需求规划,落实后勤服务项目,编制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五条 学校校长依照学校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将后勤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地核拨给主管校长。资产后勤管理处依据学校后勤保障要求、方案要求同各承担后勤服务项目的实体签署协议,依据协议商定和综合考评结果等状况向学校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对各实体进行相应经费的拨

3、付和结算。第六条 资产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后勤各服务实体实行目标管理。依据各服务实体的工作任务、服务要求分别与之签署经济协议,确定经济指标。年终资产后勤管理处将对各实体协议任务的履行状况予以确认。对于超经济指标或节省经济指标部分,另行予以提成奖励,未履行所规定任务和经济指标,视情处罚。第七条 各实体具体负责本实体的财务运行,单独核算;资产后勤管理处依据学校后勤财务管理制度及关于协议对各实体的财务实施监督;计财处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为各实体及资产后勤管理处的关于业务提供会计服务,并按关于规定收取核算管理费。第三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实体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4、原则。在计财处设立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受计财处的领导,同时接受资产后勤管理处的监督和指导。第九条 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按月、季、年度向资产后勤管理处和主管校长几个实体提供财务报表。月度报表应于月份终了10日内报出,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止15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止15日内报出。第十条 作为独立核算的各后勤服务实体,在校内部结算中心分别设立银行账户,不得在校外各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第十一条 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会计原则上应聘用有助理睬计师以上职称,熟悉企业会计核算业务,身体健康的人员。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

5、作规范。第十三条 各服务实体依据工作需要配备报账员。第十四条 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财会人员的配备与调换需征求资产后勤管理处的建议或意见。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资产后勤管理处有权代表各后勤服务实体提出撤换要求。第四章 日常经济管理中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支票、发票、收据、印鉴、财务专用章等必需严格谨慎使用,均由财务人员分别保管、管理。第十七条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借口为由套取现金。第十八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第十九条 严禁公款私借或挪用公款。第二十条 不准隐瞒截留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第二十一条 各后勤服务实体在进行购销经济业务中,视状况先进货、验收(数量、质量)后办理银行结算

6、手续。第二十二条 各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经济协议法的关于规定。订立经济协议必需符合法定程序,必需经资产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第二十三条 经济活动中的审批权限1各后勤服务实体在经济业务活动中,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贷款、投资、入股、集资、签订协议等,必需事前书面对资产后勤管理处报告,并按批件执行。2各实体的临时工工资,由各实体报账员按实际出勤日计算工资,并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由实体主任签字报资产后勤管理处审核后转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发放。3各实体为维护正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发生的日常物资采购及管理费用等支出,单次5000元以下的借款和报账由实体主任审批,单次5000元以

7、上的物资采购及管理费用等支出需附支出清单报资产后勤管理处签字审批(饮食服务中心除外,但单项10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必需报资产后勤管理处审批)。4超规定标准发放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及福利性支出,各实体报资产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实施。5各实体在运营中,如银行出现赤字(特殊状况除外),经资产后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办理校内结算中心或后勤系统内部借款手续,并支付借款利息。在借款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资金周转恢复正常后可补发其他两项工资。第五章 收入管理第二十四条 实行有偿服务的各实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种收入要保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第二十五条 各实体所使用的收据有学校计财处提供,使

8、用范围按学校计财处规定执行。确保所有收入能及时、足额入账。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实体必需加强费用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制度。第二十七条 费用支出要严格依照实体预算确定的开支范围项目标准和额定用款,各实体主任必需严格监控,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第二十八条 大批量购物及工程项目要进行招标管理,编制预、决算。加强定额管理,降低消耗、节省开支。第二十九条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必需严格监控,未能突破协议规定额度。如突破协议规定额度则相应扣减本实体的经济效益,并需报资产后勤管理处审核批准。无特殊状况不得擅自支配招待用餐和提高用餐标准。第三十条 各实体职工出差必需严格执行报批

9、程序,差旅费标准按学校关于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办公费支出从严监控,报销必需附物品清单。第三十二条 以下费用按规定计提: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其中所提福利费30%作为资产后勤系统的共同活动基金,由资产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使用;另70%留各实体用于集体福利。工会经费上缴校工会。聘用的离退休职工,按规定发放的工资不计提以上“三项”经费。2按国家规定上交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第三十三条 各实体按与学校签署的协议交纳校有资产使用费和工资。第三十四条 各实体使用的水、电、暖等实行有偿使用,其标准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现

10、金的管理1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方法,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2严格依照国家关于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管理。3支付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超范围的应采纳转帐支票等方式结算。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取现金。依照关于规定需要收取现金,必需使用财务部门合法收款收据。所收现金及时足额送交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入账,不准自收自支,坐支现金,更不准存放在本单位,违者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5办理各种汇款,申请人要在借款单上注明对方单位名称账号,汇款用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睬款。第三十六条 应收款管理应收款必需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年末应进行彻底清理。对超

11、过一年的应收费用,查明原因,逐项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第三十七条 存货管理1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进出库、计价、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和各个环节及岗位的责任。2需设库存材料管理的,各实体要指派库房管理员,负责材料保管工作,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3认真做好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存货的盘点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1各实体必需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购入固定资产要报资产后勤管理处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固定资产的修理修缮、更新与处置,由使用单位提出建议或意见,报资产后勤管理处审批。2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上交学校,用于固定资产的修理修缮及购置。3各实体固定资产总账设在资产后勤管

12、理处,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要为各实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建立登记卡片,定时与总账核对。发觉问题,及时调整。4资产后勤财务核算服务中心在年终决算前要帮助各实体对各实体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做到账、卡、物相符。5各实体要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平安完整。第八章 经济效益分配的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实体支出各种成本和费用后实现的经济效益按如下比例进行分配:1.企业进展基金按30%比例提取,用于实体的再进展,资金的使用由学校监控;2.职工奖励基金按50%比例提取,用于发放实体职工的效益工资。3.职工福利基金按20%比例提取,用于实体的职工培训、集体福利等。第九章 奖 罚第四十条 违反财务管理方法,将参照某高校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关于规定(xx字xx02号资料文件)实施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均按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学校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方法的说明权、修订权归资产后勤管理处。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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