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后安老年养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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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抚顺市后安老年养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抚顺市民政局 编制日期: 2023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3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抚顺市后安老年养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郭志联系方式18841342099建设地点 辽宁 省(自治区) 抚顺 市 抚顺 县(区) 后安 镇(街道) 五龙村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24 度 14 分 12.883 秒, 41 度 36 分 45.88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

2、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3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9.2施工工期1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467.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抚顺市生态红线初步划定结果,本项目不在抚顺市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要求。区域生态红

3、线范围最终应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复生态红线划分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一)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年抚顺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2021年),2021年抚顺市抚顺县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CO和O3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

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补充监测的检测点位TSP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量小,因此对周边敏感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本项目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排入暂存池,定期清运至抚顺县后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供暖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水源由地下取水井提供 (软化水外购),电源由新建变电站供给。项目位于后安养老院北侧

5、扩建用地上,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抚政发【2021】7号)及抚顺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抚环发【2021】78号),本项目位于抚顺县,管控单元为一般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21042130001。项目与抚顺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情况,见下表。表1 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重点属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抚顺县一般管控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新、改、扩建环评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

6、排放浓度要求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2.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3.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4.水环境质量目标要完成省级控制指标。到2025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8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7%,全市地下水水质不

7、下降。到2035年,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98%以上,全市地下水质量不下降。2025年区域内水环境污染物 COD和氨氮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2035年COD和氨氮排放量进一步下降。5.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完成省级控制指标。2025年 PM2.5平均浓度达35ug/m3 的目标,2035年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2025年区域内大气环境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VOCs 排放量较2020年减少,2035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减少。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

8、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二级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标;本项目生活污水、锅炉废水排入暂存池,定期清运至抚顺县后安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使用3t/h生物质锅炉,不涉及不达标工业炉窑淘。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控土壤污染风险,对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高度监管。2.定期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3.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准入标准,推动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的企业。量进一步减少。

9、本项目没有危废产生,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5年,全市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非石化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新生产燃煤工业锅炉效率和燃气锅炉效率提高。2.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 14 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3.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对于现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拆除或者改用电、液化石油气、

10、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对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4.2025年区域用水总量比 2020年减少,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8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 年降低,万元GDP用水量比 2020年降低。本项目不在禁燃区内;本项目使用3t/h生物质锅炉。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抚顺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后安镇北沟村,不涉及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位于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伙房水库准保护区内,位置关系见附图。根据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

11、修订)关于准保护区内禁止活动规定如下,项目符合性见下表。表2 本项目与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2020年修正二)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第八条在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在水域内清洗装载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机械和容器等;(三)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污染准保护区内水源的活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农药、化工、造纸、制药、制革、印染、电镀、冶金、采选矿等项目;项目锅炉排水、生活污水排入暂存池,定期清运至后安县污水处理厂

12、;同时,项目各类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经有效处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活动。符合第十一条准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行业发展,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对准保护区内的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应当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核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据。除污染防治项目外,在准保护区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区域

13、总量控制指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符合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淘汰落后项目,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1)与“打赢蓝天保卫战”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简称“蓝天保卫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的通知(

14、辽政发201831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抚政发20198号)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3 本项目与“蓝天保卫战”相符性对比分析政策要求符合性说明辽宁省“蓝天保卫战”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符合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及禁燃区,项目为配备高效除尘(旋风+布袋二级除尘装置)的生物质专用锅炉,废气达标排放,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可行。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

15、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明确“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设符 合“三线一单要求。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企业”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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