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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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总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何理解安全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没有危险便是安全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即“无危则安,无缺则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ABC如何理解安全安全概念:国家标准(GB/T 28001)对“安全”给出的定义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它们是人们对生产、生活中是否可能遭受健康损害和人生伤亡的综合认识,无论是安全还是危险都是相对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问题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安全与危险并存,并且相互转化,就看人们如何

2、对待。又是看来很危险的事,由于人们在思想上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措施得力,方法得当,防护有效,把危险转化成安全漠视安全将带来.漠视安全发生事故自己痛苦父母伤心妻儿失去依靠家庭破碎长期的安全带来什么?事业的发展 健康的身体父母的安心妻儿的笑脸 领导的信任 和谐、美满、幸福的生活防为上,救之次,戒为下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安全培训的意义什么都可以等,唯独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养成安全习惯不能等让安全成为习惯,让习惯变得更安全安全培训与伞“我怎么觉得安全培训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没起多大作用”,相反还要花费大量时间跟精力在培训上。不是浪费公司成本吗?“你家有雨伞吗?”“有啊”“每天都用吗?”

3、“下雨才用”“能不能下雨是再去买雨伞?”“那不就晚了”“是的培训学习和买雨伞一样都是做在前面的事情,等出了事故再去考虑培训学习已经晚了”目录 相关的法律法规 办公室安全基础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电梯安全基础知识 用电安全基础知识 如何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相关的法律法规PART ONE01-事故案例天津港爆炸事故2015年8月12日23时20分左右,天津港国际物流中心区域内瑞海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系民营企业)发生爆炸。爆炸火光冲天,引发的烟尘高达数十米,伤亡惨重,在灭火过程中发生2次爆炸,导致部分现场人员被困,相关企业负责人立即被控制1、事故概况事故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遇难114人,确认身份

4、83人,其中公安消防18人,港务消防32人,民警6人,其他人员27人,未确认身份31人。由于遇难者身份确认人数增加,失联人数降为57人,公安消防6人,港务消防46,民警5人,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爆炸后方圆几公里范围内的范围中,即使是距离爆心3km以上的诸多建筑物表层都在爆轰波的作用下遭到严重毁坏,距离爆心1km处的玻璃碎片甚至还能侵彻入水泥墙,已经等同于武器爆炸产生的毁伤半径概念天津港爆炸事故在规模庞大的货物堆放场,由于货品流动性大,一般化工品与危险化工品往往会有码放在一起的可能性,加上边上还有汽车等同样

5、易爆的机电产品,如果在管理上不勤加注意,易燃易爆的隐患非常严重天津港爆炸事故而根据现场消防指挥部消息,已经能确定堆放场存放着硝酸钾、硝酸钠等硝酸盐物质,这都是常温环境下的良好氧化剂,加上现场还有遇水后会产生反应释放氢气并释放大量热的钠,所以爆炸后产生效果犹如火箭燃料爆炸一般天津港爆炸事故这次灾难的责任很大程度在于码头管理者的责任缺失,在消防队前来救灾时更是根本不知道现场危险品的具体数量和位置,无法向消防队告知哪里的货物不可用水去救火,间接导致了救火工作遭遇严重伤亡等阻碍情况天津港爆炸事故中滨安评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罚金25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四年

6、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判罚依据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治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7、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判罚依据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判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

8、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罚依据重大责任事故罪险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判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

9、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入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物品肇事罪判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10、、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判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

11、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基本方针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判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

12、具备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供必须资金;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判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

13、罚款;法律责任123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998年9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

14、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保障消防安全是每个企业员工应尽的义务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放火间符合消防技术要求;(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

15、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保障消防安全是每个企业员工应尽的义务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判罚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通道的,处5000-50000罚款:消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法律责任

16、2014年1月1日施行,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种设备安全要点: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加强使用安全管理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叉车、电梯、行车、压力容器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应当做好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TSG)的规定和设备使用保养说明进行,自行检查情况必须加以记录。在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安全即效益企业员工对于企业安全就是效益,只有安全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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