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产业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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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产业工作汇报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创新机制,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稳定性可靠性。改善新能源发电涉网性能,提高风能、太阳能资源预报准确度和风电、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精度,提升风电、光伏发电主动支撑能力和适应电力系统扰动的能力。加大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创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置的电力系统稳定理论、规划方法和运行控制技术,提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研究建立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合理配置长时新型储能,优化系统风光水火储发展结构,提高多元互济能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精度,提升电力可靠供应裕度和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鼓励开展

2、醇、电、气、肥等多联产示范。支持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煤油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使用。一、 坚持开放融入,深化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深层次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一)持续参与全球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国际合作交流机制和平台。用好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平台,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凝聚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共识。办好国际能源变革论坛及相关活动。加强与重要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对话及合作,深入开展规划引领、政策设计、技术交流、融资互动、经验分享等全方位对接,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积极参与全球能源与气候治理。强化与

3、其他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发展合作,提高发展中国家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有需要的国家提供能力建设、低碳转型等支持,务实推动全球能源转型。(二)深化推进国际技术与产能合作加强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与相关国家在高效低成本新能源发电技术、储能、氢能等先进技术上的务实合作。鼓励可再生能源领域国际技术创新交流,积极融入全球可再生能源创新网络。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化和国际产能合作。充分把握国际国内市场差异化特点,发挥国内市场规模大、应用场景多等优势,积极探索与国外先进企业合作的新模式、新途径。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包括装备、技术、标准、品牌在内的可再生能源优质产业走出去

4、。(三)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国际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标准的交流合作与互认,积极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可再生能源合格评定互认体系,支持国内企业和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测等领域的贡献度。二、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低、氢能储输用产业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产业化发展,打造规模化的绿氢生产基地。推进化工、煤矿、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推广燃料电池在工矿区、港区、船舶、重点产业园区等示范应用,统筹推进绿氢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现代煤化工或石油化工产业基础好的地区,重点开展

5、能源化工基地绿氢替代。积极探索氢气在冶金化工领域的替代应用,降低冶金化工领域化石能源消耗。三、 基本原则(一)坚持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着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效率提升、体制完善,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巩固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二)坚持多元迭代优化发展方式,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构建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因地制宜、多元迭代发展新局面。(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电源与电网、可再生能源与传统化石能源、

6、可再生能源开发与消纳的关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安全可靠供应相统一。(四)坚持市场主导落实放管服改革,健全市场机制,破除市场壁垒,营造公平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调动全社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自我发展、自主发展能力。(五)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生态治理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相得益彰。(六)坚持协同融合加强可再

7、生能源与国土、环保、水利、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形成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兴技术、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等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四、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一)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二)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

8、。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五、 促进存储消纳,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终端直接利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多

9、元化非电利用规模,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促进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多措并举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一)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开展各省(区、市)抽水蓄能电站需求论证,积极开展省级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明确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布局,编制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大力推动项目建设,实现丰宁、长龙山等在建抽水蓄能电站按期投产;加快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纳入全国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在新能源快速发展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分散的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示范,扩大抽水蓄能发展规模。(二)推进黄河上游梯级电站大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黄河上游

10、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提升开发建设经济性。探索新能源发电抽水与梯级储能电站、流域梯级水电站的联合运行,创新运行机制。充分利用黄河上游已建成梯级水电站调节库容,推进龙羊峡-拉西瓦河段百万千瓦级梯级电站大型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支撑青海省新能源消纳和外送。(三)有序推进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成本明显下降。在青海、甘肃、新疆、内蒙古、吉林等资源优质区域,发挥太阳能热发电储能调节能力和系统支撑能力,建设长时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基地一体化建设运行,提升新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可靠性。(四)推动其他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

11、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创新协同运行模式,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六、 健全体制机制,市场化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化能源体制和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

12、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持续优化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构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规划、产业政策、开发建设、电网接入、调度交易、消纳利用等监管,确保国家规划政策有

13、效实施。对可再生能源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建立以可再生能源利用为导向的开发建设管理机制,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并逐年提升,逐步缩小各地权重目标差异,引导各地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评价考核。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

14、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完善鼓励消纳、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规模。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率指标,形成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系统整体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多维度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共担消纳责任,构建由电网保障消纳、市场化自主消纳、分布式发电交易消纳共同组成的多元并网消纳机制。(三)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完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

15、法,建立以市场化竞争配置为主、竞争配置和市场自主相结合的项目开发管理机制。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开发机制,推动生物质发电补贴逐步退坡。探索水风光综合基地市场化开发管理机制,推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水风光综合开发。加强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项目开发建设统计和非电利用生产运行信息统计,推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全覆盖。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价格信号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布局。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完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与市场化交易的衔接。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比重

16、,对保障小时数以外电量,鼓励参与市场实现充分消纳。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完善风电和光伏发电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稳定投资预期。建立完善有利于分布式发电发展、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的输配电价机制。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积极性,促进抽水蓄能大规模、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地热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价格机制。构建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破除市场和行政壁垒,形成充分反映可再生能源环境价值、与传统电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电力消纳责任主体签订多年长期购售电协议,推动受端市场用户直接参与可再生能源跨省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参与现货市场相关机制,充分发挥日内、实时市场作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和分摊机制,体现调峰气电、储能等灵活性调节资源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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