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式高弹性减振垫产业发展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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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隔离式高弹性减振垫产业发展实施计划加大市域(郊)铁路沿线和站点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强度,合理确定综合开发规模和实施方案,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积极推广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上盖物业综合开发等节约用地的技术和模式,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强化城市和铁路企业开发合作,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落实用地性质变更等事项,有效盘活既有铁路站场及周边可开发铁路土地资产。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市域(郊)铁路相关企业通过物业开发、物业租赁和管理、车站和车辆商业开发等形式,构建综合开发溢价回收机制,支持市域(郊)铁路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地方科学编制规划,在用地、环评、

2、安全监管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适时推出一批重点支持的项目。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要件办理、项目报批等工作。城市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一、 建立持续发展机制(一)加强铁路与地方协商合作铁路企业应优化调整路网和枢纽功能分布,公开线路使用、车站服务等市场化服务收费标准、清算规则,进一步规范接轨等手续办理,明确具体办结时限。市域(郊)铁路运营企业要与城市积极协商,制定针对性的运营方案,强化企业运输安全主体责任,合理划分企业与权责。(二)健全技术标准和装备体系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快制定市域(郊)铁路用地控制指标

3、,完善市域(郊)铁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地方、企业推进相关领域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大机车装备、控制系统等自主研发力度和国产化应用,加快突破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完善市域(郊)铁路列车谱系,建立自主可控的技术装备体系,提高系统装备和技术标准的通用性,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加强市域(郊)铁路人才培养,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三)强化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地方科学编制规划,在用地、环评、安全监管等方面对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适时推出一批重点支持的项目。地方有关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要件办理、项

4、目报批等工作。城市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四)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省级要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及时总结评估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省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城市要全面履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常态化分析机制,定期发布市域(郊)铁路发展分析报告,引导可持续发展。二、 明确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一)功能定位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

5、在经济发达、人口聚集的都市圈内的中心城市,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市域(郊)铁路应突出对都市圈主要功能区的支撑和引导,线路尽可能串联5万人及以上的城镇组团和重要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并设站,提高客流聚集能力。(二)技术标准市域(郊)铁路新建线路单程通行时间宜不超过1小时,设计速度宜为100160公里/小时,平均站间距原则上不小于3公里,早晚高峰发车间隔不超过10分钟,具体技术标准应根据客流需求、服务范围、工程条件、用地标

6、准等合理确定。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工程环保措施效果,优化选址选线,集约节约通道资源,合理确定新线敷设方式,原则上以地面建设为主,困难路段可考虑采用高架方式,进出枢纽的个别路段可研究采用地下方式。从严控制工程造价,新建线路直接工程费用一般不高于同一地区轻轨工程费用的75%。三、 优先利用既有铁路结合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铁路枢纽功能调整,加强对既有铁路资源利用的可行性论证,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内部铁路功能合理外迁,充分挖掘和释放运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市域(郊)列车。支持通过优化运输组织、补强既有铁路、改扩建局部线路、改造站房站台、增建复线支线及联络线、增设车站等方式,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四、

7、加强综合衔接配套加强市域(郊)铁路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衔接,鼓励多线多点换乘,统筹协调系统制式,推动具备条件的跨线直通运行,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整体效益。强化与机场、公路客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高效衔接,按照零距离换乘、一体化服务和快速集散要求,推进基础设施、标识信息、运营管理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市域(郊)铁路站点应同步配套建设机动车、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相关服务设施,并在线路和时刻上与城市内部各种交通方式做好衔接,便捷群众出行。五、 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创新市域(郊)铁路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培育多元投资主体,支持城市与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体化投资主体,吸引包括民间资本、

8、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地方投入力度,支持地方专项债券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建设,研究以线路经过辖区土地出让收益支持市域(郊)铁路建设等政策。探索吸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投资,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创新适合市域(郊)铁路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六、 有序推进新建项目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严格依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程序审批(核准),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批准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的城市,要按照功能适应、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加

9、强技术方案比选,合理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营成本,确保建设时机、规模与城市发展需求、财力相匹配,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七、 完善运营补贴机制坚持市域(郊)铁路运营公共交通服务属性,相关城市要指导运营企业结合运输距离、乘客支付能力等,合理确定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服务质量、供需状况、财政能力、减免票价等因素,在加强成本规制、收入清算等基础上,城市应对运输线路作出规范性、制度性补贴安排。初期可通过加大补贴力度引导和支持市域(郊)铁路顺利开行,后期根据综合开发收益适当补贴运营,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可持续运营。八、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优化市域(郊)铁路购票、进出站、乘车等环节的组织模式和流程,依托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拓展网络查询、移动支付等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供安全高效、便捷贴心的运输服务。推进市域(郊)铁路与其他轨道交通系统安检互信、资源共享、票制互通、支付兼容,切实提升衔接效率和服务品质。有关城市要完善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的激励机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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