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审验捺签终端产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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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审验捺签终端产业发展意见建立国家关键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统筹布局区域、行业数据中心,建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探索推进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全球互联网信息资源库。完善电子文件管理服务设施。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图书文献、网络、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在线共享和服务能力。以信息化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加快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建立公平、透明、开放、诚信、包容的数字市场体系,促进新兴业态和传统

2、产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发挥信息化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以信息化提升公共治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一、 法院信息化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一)法院信息化行业周期性法院信息化的发展依托于国民经济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国家信息化建设持续发展,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作为国家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和重点支持的领域,法院信息化行业预计在未来将继续保持较为稳定快速的增长趋势,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特征。(二)法院信息化行业区域性我国信息化水平在各个行业及应用领

3、域均存在较大的地域性差异,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受到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因此相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存在一定的地域性差异。根据工信部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我国东部地区的软件行业产业规模庞大,东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76,164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8020%;中部和西部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分别为4,618亿元和11,586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49%和122%;东北地区完成软件业务收入2,627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比重为28%。(三)法院信息化行业季节性由于大型企业、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其审批、招标的安排通常集中在上半年,而

4、系统调试、验收则更多集中在下半年,因此从企业收入的实现上看,行业季节性较强,下半年业务收入水平相对高于上半年。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信息技术行业发展现状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跨越发展带来深刻影响。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持续上升,相关行业规模也持续壮大。作为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十年来获得高速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

5、年之后,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增长态势逐渐稳定,规模增速稳定在13%左右,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实现软件业务收入约95万亿元,同比增长1643%,增速较2020年有较为明显的回升。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757%。从行业细分领域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最高: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0%,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300%;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0%,占全行业比重为2600%。(二)信息技术行

6、业发展趋势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全球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持续高速发展并逐渐成熟。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0%,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00%增长到2020年的40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步入加速创新、快速迭代、群体突破的爆发期,加快向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智能化、生态化演进。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快速发展和融合创新,先进计算、高端存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神经科学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

7、用,进一步重塑软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日益成熟,加速步入质变期。开源、众包等群智化研发模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方向,产业竞争由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模式加快向多技术、集成化、融合化、平台系统、生态系统的竞争转变,生态体系竞争成为产业发展制高点。软件企业依托移动互联、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强化技术、产品、内容和服务等核心要素的整合创新,加速业务重构、流程优化和服务提升,实现转型发展。信息技术引发的产业变革将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和创新发展,带来更多的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催生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

8、点,加速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和转型升级。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将引发居民消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和带来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算法经济等众多新型网络经济模式。三、 支持善治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精准化。加快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大和重要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国家应急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和公安大数据中心,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提升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的

9、综合治理水平。推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社会风险防控提供支撑。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税收缴纳、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等领域信用信息,发挥平台在信用信息共享中的总枢纽作用,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推行网上受理信访、举报制度,拓展网上政民互动,畅通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网上社区居委会,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社区服务新模式,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四、 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建立国家关键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统筹布局区域、行业数据中心,建立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

10、台,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探索推进离岸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全球互联网信息资源库。完善电子文件管理服务设施。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图书文献、网络、数据库等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在线共享和服务能力。五、 进入本智慧法院行业的主要障碍(一)智慧法院市场准入壁垒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系统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必须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体系以及业务规范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对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及行业人员的工作方式、应用习惯有深入的了解。同时,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在网络和应用软件的功能、代码和数据交换等方面都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产品将无法进入相关细分

11、市场。另外,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对IT应用供应商及其产品均有明确的评审制度。(二)智慧法院技术壁垒基于实际业务需要和行业标准要求,法院等客户的业务系统具有业务流程灵活性要求高、数据结构复杂、非结构化数据多的特点,要求体系结构设计合理,并合理选择运用先进、成熟的软件技术;而上下级单位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业务协同以及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需要,对数据传输交换以及数据流转控制提出了较为苛刻的要求。因此,行业用户普遍愿意选择具有成熟业务应用平台和丰富软件开发技术经验、综合服务实力较强并理解客户业务的企业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企业必须具备强大的软件开发能力、优秀的人才、先进的工具、科学的方法,必须通过技术复

12、用的规模效益来降低经营风险,且必须根据需求不断升级产品和服务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需要。(三)智慧法院客户粘性壁垒一方面,行业用户在长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不仅进行了大量的显性的软硬件投资,还在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在业务改造、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使用培训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投入,积累了宝贵的业务信息和历史数据。用户数据迁移的难度和隐形成本往往大于显性投资,保护已有投资是行业用户信息化决策中重要的战略性原则,因此不会轻易更换软件供应商。另一方面,法院等特定行业应用客户基于对系统可靠性、信息保密性和服务及时性的考虑,也倾向于选择具有长期合作关系、技术领先、质量稳定、产品线完整、服务经验丰富

13、的供应商。这使得行业外新的竞争企业进入本行业时需要面对品牌及客户粘性壁垒。(四)智慧法院人才壁垒信息化建设领域技术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对行业人才提出了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求。综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育必须经过大量的知识体系训练和长期的行业经验积累,企业面对竞争就必须拥有大量的高综合素质人才作保障。新的竞争企业想要吸引更多的行业人才,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这形成了本行业的人才壁垒。六、 法院信息化市场(一)智慧法院的定义法院信息化建设始于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智慧法院概念于2016年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其具体含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

14、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019年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等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更有效的发挥其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的作用。(二)法院信息化行业发展现状根据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智慧法院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围绕

15、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司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要的顶层设计工作之一。标准编制作为基础性工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规范、规则、指导,可促进技术协作,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集成等工作提供了支撑;可建立最佳秩序,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有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等内容。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

16、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运用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正在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法院内部管理的精准化。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数据质量校验方法,保证了案件数据置信度长期稳定在99%以上。这一平台每天自动生成全国各级法院报表和台账近60万张,每年进入计算的信息项近22亿件,不仅使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了人工统计时代,而且运用集中汇聚的司法审判数据资源,使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大幅提升。同时,通过案件数据和人事数据的关联融合,支持建立起人与案、事与人相关联的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2022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力求做到决策更科学、办案更高效、服务更周到、管理更精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审判的智能化集中体现于对在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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