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资产和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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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资产和合同(汇编4篇) 租赁资产和合同 第1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近距离送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将租赁甲方送货车汽车一台,为约束并规范甲、乙双方的租赁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物为甲方现有生产性汽车固定资产,主要有送货汽车,全部租赁资产截止 年 月 日的价值为万元。 二、租赁期限上款所列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限为年共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上租赁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租赁期可自动延长至 年 月 日。以上租赁期或租赁延长期届满时,双方如有意修改或续订合同,至少应在期限满前90日提出协商,并在期满前6

2、0日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双方如在本合同租赁期或有租赁延长期满前60日内未就争议达成一致或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本合同到期即行终止。 三、租赁资产的使用乙方承租固定资产仅能按照 年 月 日时的安装配置状况,在乙方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使用。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租用甲方固定资产的租金按年计算并支付,年租金为万元。租金按以下方式计算:乙方年度租金的支付期限为次年的元月31日以前,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帐。如至年度租金支付时,乙方对甲方拥有到期债权,乙方可直接以应付租金抵减甲方的债务。 五、租赁物的交付甲方出租固定资产需于 年 月 日前在乙方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全部交付乙方,乙方接到甲方交付的固定

3、资产联动运行8小时无故障后确认接收有效。 六、租赁物的维修乙方负责所租用固定资产租赁期间的维修并承担所需费用。本条所称维修是指为保证租赁资产的正常运转,投入人力、物力对租赁物进行的日常维护、对缺陷故障进行修理及更换单位价值低于20XX元的零配件。 七、租赁物的改进或增设他物甲方允许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所租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改进或技术完善,允许乙方在所租固定资产基础上增加其他资产,允许乙方更换所租固定资产上配备单位价值高于20XX.00元的零配件。乙方的技改、更新、增加其他资产的行为不得损坏租赁资产,影响租赁资产运行。乙方因技改、更新等更换或增加的资产属乙方所有,被替换的资产属甲方所有,自退还甲

4、方之日起,甲方可自行处置,但被替换资产的价值需自退还次月起从甲方出租资产总价中扣减。 八、租赁物的保险租赁合同履行期内,所有租赁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由乙方垫付,由甲方承担。租赁期内发生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保险事故时,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申请勘定,办理赔付,保险赔偿金扣除相关施救、理赔、维修费用后的部分归甲方所有。 租赁资产和合同 第2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种子加工处理处理能力和种子保有量,稳固种业盈利能力等,经集团公司审查和实地勘察同意我场关于要求提前实施潘村湖农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垦据秘20xx1号),该项目

5、的主要建设工程已于20xx年5月底交付验收并投入了使用。该项目目前尚未批复,资产尚未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为约束并规范甲、乙双方的租赁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物为20xx年5月底交付使用的新建金属暂储仓、烘干厂房及设备等,租赁固定资产价值暂按竣工估计价格,具体见租赁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租赁期限所列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限为自20xx年6月1日起至项目批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乙

6、方租用甲方固定资产的.租金按年计算并支付,租金按照固定资产项目的折旧年限来计算,当年的租金12月31日前结清。 四、租赁物的使用及维修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所租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本租赁合同自项目批复后办理了相关资产交付手续终止。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资产和合同 第3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乙

7、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固定资产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及其权属情况如下: 1、地上建筑物。位于,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2、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位于无,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二。 附件一、二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和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标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暂定为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起算时间自甲方交付租赁物开始计算。

8、第三条 租赁用途 租赁物用途为。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度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整),第二年度租赁金总额为为¥(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各期间租金明细金额如表1所示: 表1:租金明细表(单位:元) 租赁期间年租金月租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年度/半年/季度)届满前7日支付下年度(年度/半年/季度)的租金。付款方式为:转账。 收款人全称: 账 号: 开户行: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

9、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写人民币)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与保证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双方接收本合同所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了租赁物的权属、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交付租赁物给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对租赁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提出异议。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

10、身份证明文件;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复印留存,乙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证明复印件为乙方提供,与原件一致且承诺是真实的,甲方留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1、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时,在核实乙方租赁资产期间未欠水电、卫生、物管等相关费用或无违约行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付利息)。乙方存在违约、侵权或欠费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欠费或损失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不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满(包括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下同)或租赁期间,乙方有

11、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收相应金额,扣收后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2)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4)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 (5)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6)其他损害或足以损害甲方权利的; (7)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8)存在其它违约或侵权行为的。 3、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补足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条租赁物的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2、,承租方应对租赁物办理/不办理保险。办理保险的,应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上将甲方列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租赁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经甲方认可的租赁物现市值;保险单不得含有任何有损甲方权益的限制性条款;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正本由甲方收存。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所涉及的水、电、气、光纤、电信、看护、物业管理等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 第六条 租赁物的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租赁物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因维修租赁物期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乙

13、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实施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收回租赁物: (1)在土地上修筑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挖损、破坏土地; (3)改变或损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装饰等; (4)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等; (5)拆除、损坏建筑物、构筑物上的附属设备、设施; (6)其他对租赁物的权属、位置、价值、结构等有影响的行为。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保养、维护租赁物及

14、附属设施设备。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与转租 1、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也不得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借、转租、分租租赁物。 2、甲方转让租赁物,应在 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壹个月内未就行使优先购买权明确书面答复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租赁物的查验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及维护状况进行查验,乙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 租赁物的收回 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将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交还甲方。如果乙方将租赁物登记为经营地址的,应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资料交甲方核查并交甲方备存相关复印件,是乙方租赁物交还义务之一。 2、甲方组织人员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交接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留存物品、设备、设施或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其他物件。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费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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