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制度(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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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火用电制度(精选14篇) 用火用电制度 第1篇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

2、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用火用电制度 第2篇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厨房用火管理 1、酒店厨房包括营业部门出品部厨房和员工食堂厨房; 2、部门消防负责人指定各班专人(指定检查人)每三日对厨房

3、(食堂)的灶具、管道、开关的使用状况等详细检查一次; 3、部门指定检查人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能自行处理的,须即时处理;无法处理时报部门消防责任人,后者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送工程部处理或通知合同维保单位前来处理。 (二)酒店营业部门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总会、烧烤场等营业部门因营业需要可使用明火炉、蜡烛、气灯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营业部门禁止使用明火; 2、营业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督促每班值班经理对顾客使用的明火炉、蜡烛、燃气灯等明火进行安全监控。每日营业结束后,值班经理组织部门相关人员清理明暗火种,与营业主任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三)施工单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业服务部负

4、责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用火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火作业申请表(见附件一)-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资质、用火人员动火作业上岗证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物业服务部经理于一个工作日内复审签认后返施工单位,物业服务部复印一份留存。 3、用火现场监督程序: 1)安全生产员对用火施工现场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填写临时用火现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二)。安全生产主管每天检查一次。物业服务部经理每三天检查一次; 2)发现未按规定用火的,须现场纠正。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物业服务部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一式

5、两联,见附件三)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部提交工程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部门消防负责人须确保本部门日常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电断;公共区域的用电(含照明和设施、设备用电)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业服务部安全生产主管组织消防监控员,对公共用电和部门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填写用电安全检查表(见附件四),发现安全隐患,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隐患所在部门经理签名后送工程部处理。 三、装修管理 1、酒店公共区域或营业区域装修时,工程部或营业部门须在装修施工前两天填写装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单(见附件五)送物业服务部。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

6、2、商铺装修施工前,物业服务部须督促商铺业主填写装修施工审批表并经物业服务部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为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施工许可证。 后者据此按上述第(三)款执行。发现安全隐患时须及时制止,并联系工程部前来配合处理。 用火用电制度 第3篇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

7、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

8、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

9、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用火用电制度 第4篇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

10、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

11、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用火用电制度 第5篇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用火用电制度 第6篇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

12、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

13、、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XX、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动

14、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用电制度 第7篇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包括小面积装修使用香蕉水、稀料等危险品动火的工程),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证。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天然气调压站、变压器室、配电室、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审批办动火证; 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火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安全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四、电焊、焊割作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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