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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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吉安市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曼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曼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

2、市实际,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不含特大森林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日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吉安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别状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马路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海事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南铁吉安车务段、吉安供电公司、吉安石油分公司、井冈山机场、县(市、区)政府、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796-8239167,其职责为: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协同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状况的变化

5、,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状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状况,必要时向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状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

6、实施方案、警惕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状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日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协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

7、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市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惕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加入事故调查。 8、市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状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和实施;组织专家参谋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35台应急救援工程机械、工程车并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配置1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装和防毒面具,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9、市消防支队:负责操纵和扑灭火灾,操纵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支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惕、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

9、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治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加入相关事故调查。 12、市经贸委:负责煤矿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给;组织恢复生产;加入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1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4、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

10、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状况;加入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视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加入相关事故调查。 16、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加入相关事故调查。 17、市马路局:负责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加入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

11、3台装载机、1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1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8、市海事局: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加入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井冈山机场:负责民用航空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20、吉安石油分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1、南铁吉安车务段:负责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2、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

12、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操纵;事故得到操纵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操纵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6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协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6、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

13、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协同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7、江西吉安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1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8、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状况,听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

14、业小组: 1、危险源操纵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操纵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治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治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治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治人员、救治设备和设施、药品

15、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确保5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边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惕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惕、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惕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给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给,其中平日必需准备10辆运输车、5辆客运车、2辆液体槽罐车、2辆气体槽罐车、2艘运油船、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20件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输抢险物资和人员。由经贸委、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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