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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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江口市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鄂政电20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号)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2123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市范围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

2、精神,按照“全面摸清底数、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原则,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全面清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二、清理范围和内容(一)清理范围。专项清理范围为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发布之后(2014年4月11日)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二)清理内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界定,此次专项清理包括九类情形。耕地“非农化”主要包括五类情形:1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2占用耕地挖湖造景;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4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5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耕地“非粮化”主要包括四类情形:1占用永久

3、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3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4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三、实施步骤专项清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土地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并根据当地实际变化情况,全面摸清本地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数量、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和背景原因,并登记造册。按照附表1要求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经各镇(办、处、区)负责同志同意签字后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日8月

4、20日)。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本方案要求,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排结果分类建立台账,分类落实措施、分类稳妥整改。对于增量问题(2020年9月10日之后),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存量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妥善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

5、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按照附表2和附表3要求填报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台账汇总表和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汇总表(附表3)经各镇(办、处、区)负责同志同意签字后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同时报送清理工作总结和整改落实情况。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21年8月20日8月31日)。市农业农村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组织对各镇(办、处、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以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镇(办、处、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

6、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阶段,十堰市级、省级验收抽查阶段(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迎接十堰市级、省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联合组织对清理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第五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全面总结各地专项清理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市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办、处、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要

7、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角度出发,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各镇(办、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要精心策划,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清理工作。其中,各镇(办、处、区)是本次清理工作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年度变更调查、第二次和第三次土地调查等数据以及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摸底和清理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摸底和清理工作。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各镇(办、处、区)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深入研究,妥善解决。同时

8、,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管,并向市农业农村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附表:1耕地“非农化”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和耕地“非粮化”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2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台账汇总表3耕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和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附表1耕地“非农化”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镇(办、处、区): 单位:个 亩村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增量小计存量小计合计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耕地“非粮

9、化”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镇(办、处、区): 单位:个 亩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数量面积增量小计存量小计合计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附表2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台账汇总表序号镇(办、处、区)村项目类型用地单位位置占用耕地面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问题定性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备注非农化123非粮化123(备注:1.问题定性填写“非农化”“非粮化”的九种情形;2.问题描述填写问题的真实现状和背景原因。)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附表3耕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 镇(办、处、区): 单位:个 亩村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增量小计存量小计合计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耕地“非粮化”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镇(办、处、区): 单位:个 亩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建高标准农田占用调整为非耕地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数量面积整改数量整改面积增量小计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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