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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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儿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中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革 x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 2 二、 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发展 3 三、 “先生孩子后起名”的股份合作制 5 四、 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 7 五、 对股份合作制再创新的探索 10 六、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14 七、 产业环境分析 17 八、 儿童发展未来趋势 17 九、 必要性分析 19 十、 公司简介 20 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 21 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24 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26 十四、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27 劳动定员一览表 28 十五、 法人治理 29 一、 合作制经济的局限性 合作社运动失败率高的原因,在于合作经济的产权制度所固有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金限制和管理方式限制两个方面。 1、由于合作社社员多是普通劳动者,资金筹集能力有限,难以形成大资本。而且据调查分析,社员普遍存在急功近利心理,“吃种子粮”现象严重,使本来就紧张的资金更加捉襟见肘。这样,合作经济特别是生产合作社,不可能是资本家企业的竞争对手,日趋衰落是总的趋势。生产合作社的出路一般只有两条:一是破产,这是大多数合作社的最终结局;二是吸收外部股份,雇工剥削,转化为资本家企业。所以,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自罗伯特•欧文以来所有的旧日合作社工作者的计划都是幻想”。 2、合作经济的管理制度,也限制了资本规模的扩大。合作社强调实现劳动者自愿的与民主的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这可以说是合作经济的最大优势。然而,实际上,这种优势并未得到很好的发挥。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非社员的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社员对管理的参与热情必然不断下降,“只有少数在晚上志愿参加公共管理工作”3。这就是说,合作经济的管理体制最适合于小型企业,而不适合于大型企业。如果说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产物,那么,它与合作经济“一人一票”原则的矛盾就是难以解决的。 二、 合作制经济在20世纪的发展 为了保持合作经济的合理性,克服它的局限性,人们一直在探索合作经济改革的出路,并使得合作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形。例如,20世纪70年代,合作社运动经历了一个重要的复兴阶段。在英国,一个特殊的实体—工业公共所有制运动,开始组织超出国际合作社生产联盟的基本结构的新合作社。英国贸易和工业大臣托尼•本是其主要倡导者,所以这种合作社也叫“本”合作社。它的主要做法是,政府向一些破产或面临倒闭的企业注入资金,并发动职工对企业实行合作社方式的管理,也就是在国家参股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合作制的管理方式。尽管这一试验由于种种原因很快就失败了,但它对社会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 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联合公司,以其新型“股份合作制”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国际经济界的极大关注。这个集团的基础是1956年创办的一个合作社,经过30年的努力,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工业、金融和供销三个集团、140多个合作制企业、2.5万职工和90多亿美元资产的大型企业集团。蒙德拉贡的成功,得益于其别具特色的产权制度。主要表现在:(1)以个人所有与集体共有相结合为其产权基础,既保存了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又明确有一定比例的不可分的共有财产。(2)社员入社时要缴纳相当于1年工资的股金,股金不分红,只支付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3)社员收入有三部分,一是工资,二是股金利息,三是企业纯利中分给个人名下的部分。分红部分是按职工的劳动贡献分配的,只能记载到内部资本账上,以后每年可提取7.5%的利息。(4)社员退休时可以不退股;职工在合作社之间调剂,其股金可以在集团内流动;社员提出退社退股,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如同意退股,要用企业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期返还。可见,该集团内虽有巨额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但个人产权关系是清晰的。 三、 “先生孩子后起名”的股份合作制 在传统的农村集体企业中,一直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这就是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缺位”与行政干预“越位”的问题。从法权关系说,乡镇企业集体财产的所有者是明确的,这就是企业全体职工的“集体”。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这个“集体”是流动状态的:新职工入厂时,不掏1分钱就可以成为集体财产的主人;老职工离厂时又不能带走1分钱,职工很难体会到自己,是集体财产的主人。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操作时不够明晰,全体职工对集体财产难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这就出现了所谓集体财产主体的“缺位”问题。这一问题的最好验证,就是山东诸城市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出售乡镇集体企业所得到的资金,说不清应该归谁所有,只得作为“待界定财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代管。 为了解决“缺位”问题,需要构造一个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就“越位”掌握了集体企业控制权,对集体企业拥有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剩余索取权。这就造成了政企不分,使集体企业变成了“二国有”。由于“缺位”与“越位”问题的存在,使得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比国有企业更加模糊不清,集体财产的流失也更加严重。 《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广东省宝安县横岗镇采访时,村干部向他们反映:初级社时,农村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除去按劳动分配外,各家人社时的土地、农具等还可以按股分红;高级社以后就糊涂了,“大锅饭”越做越大,平均主义越来越严重,与此相反,群众的积极性越来越低,集体经济的吸引力越来越小。职工对集体所有到底是怎么“所有”说不清楚。前几年,一个村办厂着火,竟没有几个人去救火。所以,不改不行,再不改,集体的家底就真的要糟踏光了,还有什么共同富裕! 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经济改革率先在农村中进行,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创造了许多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股份合作制。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镇长行村是股份合作制的试验地区之一。1982年,村民在实行“家庭包干”时遇到一个难题:有一些原集体财产,如拖拉机、耕牛等,不便分到个人,于是就“对原村集体财产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然后集中进行民主管理”。此外,为了照顾离退休老职工的利益,继续让他们保留了部分集体公股。这样,股份合作制模式基本形成,它以“集体股”和“职工股”的组合为基础,前者实行“人一票”原则,后者实行“一股一票”原则。 此后,股份合作制很快在全国推开,但各地的形式又有所不同。深圳市宝安县横岗镇早塘村1989年搞股份合作制,全村集体财产经清产核资为46万元,全村42人,满16岁的分1股,不满16岁的只分半股,加上集体股12股,总共42股,每股股金约合1.1万元。他们实行“分清”不“分光”的原则,不仅保留了部分集体股,而且规定分到个人名下的股份,有所有权、受益权,但没有处置权。这样,横岗镇的村级集体资产不但没有分光,而且在增加,3年后,已由6000多万元增加到2亿多元,农民的个人股也相应增加了。广大农民反映,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财产的实实在在的所有权,股份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乡镇集体经济与广大农民紧紧联在一起。股份合作制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政企分离,像块磁铁把人心吸得牢牢的。 四、 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的长期国策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对股份合作制作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初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说明,发展股份合作制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可以相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股份合作制必定会有更快速的发展,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高。这是因为: 1、合作经济在我国拥有极为深厚的社会土壤,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应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合作经济是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的必由之路,是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惟一正确的政策选择。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这就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我们过去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政策失误,归根结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清除了急于求成的极左路线的理论根源,为合作经济的稳步发展扫除了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2、合作经济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众所周知,股份合作制既不是由政府授意,也不是由经济学家设计而创建的,它完全是农民群众自发创立起来的,是“先生孩子后起名”。当它出现之后,立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也受到许多专家学者的认可和支持。合作经济的产权关系比较明晰,能够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一些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以后,职工由对企业“虚有”变为“实有”,使职工与企业真正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职工的参与热情和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明显提高。 3、合作经济可以通过自己的服务网络将各种形式的企业联合起来,配合政府承担某些政策性任务。从西方国家合作社运动同政府的关系看,有一个从强调社会变革、政治中立到积极与政府合作的转变过程。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合作社也由排斥、限制转变为支持和扶植。特别是第三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缓解各种社会矛盾,还赋予合作社一些政策性任务,如推进农业政策、扶贫工作、调解劳资矛盾、实行社会福利、发展对外联系等。我国的合作社运动一直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合作社组织应该在宣传和贯彻有关经济政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合作经济可以通过加强同国际合作社联盟的联系,在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于1895年,100年来,它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世界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经济组织。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几次修改章程,使合作社原则得到完善和确立。同时,国际合作社联盟为发展各国合作社之间的国际交往和贸易联系,增强合作社组织的经济实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1985年初,我国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这不仅壮大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力量,也为我国合作经济走向世界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 对股份合作制再创新的探索 股份合作制的上述局限性,要求我们继续探索股份合作制的再创新之路。克服股份合作制自身局限性的出路,无非是两条:一是探索大幅度提高内部职工持股金额的途径;二是探索股份合作制广泛吸收外部入股份的途径。美国的“雇员持股计划”在这方面可以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发。 所谓的“雇员持股计划”;是美国经济学家路易斯•凯尔萨与帕特里西亚•凯尔萨在《民主与经济力量》一书中提出来的。该书作者认为,随着生产由劳动密集向资本密集转化,资本对生产的贡献越来越大,分配也同时向资本倾斜。劳动者要求提高工资的努力,只能加快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这样的结果是:(1)劳动者不可能享受因科技进步而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劳动最多只能维持生活,而资本则产生富裕”;(2)就业问题越来越严峻,“劳动工作是暂时的,而资本工作则提供终身就业”。 为了向普通劳动者“提供一生的舒适和安宁的生活”,该书提出了“雇员持股计划”。其基本原则包括:参与原则,鼓励职工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平等原则,即每个职工所持股份有一个最高限度,以防止垄断;按贡献分配原则,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贡献大小向职工分配股份;共同管理原则,即职工持有的股份不能自由转让,由职工持股信托委员会统一管理,实行民主决议原则。“雇员持股计划”的实施方案是:(1)企业提供信托票据担保,由金融机构向职工提供贷款;(2)成立职工持股信托委员会,扶助职工按市价购买本企业股票或认购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并统一管理职工的股票;(3)职工的股票要放在贷款机构作为抵押,并用股息和部分工资分期偿还贷款,同时取回股票,分到职工名下;(4)政府给予试点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在1994年的《雇员持股法》中规定,银行由于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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