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泵公司企业战略计划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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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消防泵公司企业战略计划 消防泵公司 企业战略计划 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水泵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4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公司所有者 5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9 六、 经理机构的地位 13 七、 分销渠道运行绩效评估 18 八、 渠道差距评估 22 九、 渠道战略联盟 26 十、 网络分销渠道 27 十一、 企业战略的控制 35 十二、 企业内部环境分析 41 十三、 企业经营决策的概念和类型 49 十四、 企业经营决策的要素 50 十五、 企业紧缩战略 51 十六、 企业稳定战略 53 十七、 项目简介 54 十八、 公司基本情况 61 十九、 发展规划分析 63 SWOT分析 66 (一)优势分析(S) 66 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 66 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 66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全市生产总值达9482.5亿元,同比增长7.4%,增速珠三角第一。规上工业增加值达4465.3亿元,增长8.5%,增速珠三角第一。固定资产投资达2128.4亿元,增长17.5%,增速珠三角第二。社消零达3179.8亿元,增长9.4%,增速珠三角第一。外贸进出口达13801.7亿元,增长2.8%,其中出口增长8.5%,增速珠三角第二。发展的协调性、匹配性进一步提升。各项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1.6万亿元和1万亿元大关,成为全国第五个贷款余额突破万亿元的地级市,新增A股上市公司数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28个镇全部进入全国400强。村组集体纯收入增速创十六年来新高。东莞首次跻身“中国综合经济竞争力城市榜”前十强,外贸综合竞争力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三,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国第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02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今年要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城镇新增就业8.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R&D投入占比提高至2.8%;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努力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 水泵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全球水泵产业近年来一直处于增长发展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高温、干旱、暴雨频繁发生,同时引发了水资源短缺、居住环境恶化、人类健康受威胁等连锁反应。此外,干旱地区需要水泵抽水用于生活和灌溉,洪涝地区需要水泵进行排水,气候变化带来的水资源。 全球水泵产业近年来一直处于增长发展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高温、干旱、暴雨频繁发生,同时引发了水资源短缺、居住环境恶化、人类健康受威胁等连锁反应。此外,干旱地区需要水泵抽水用于生活和灌溉,洪涝地区需要水泵进行排水,气候变化带来的水资源问题将带动水泵的需求。 泵是输送流体或使流体增压的机械。水泵主要用来输送水、油、酸碱液、乳化液、悬乳液和液态金属等液体,也可输送液、气混合物及含悬浮固体物的液体。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股权。股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其投资人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权是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而言的,在现代企业理论与实践中,其权能已被大大弱化。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股东一旦出资入股,正常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资本。股东的主要权限有: 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馈赠、转让、抵押等。 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即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议并对有关决议进行表决,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等方式间接参与公司管理。 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等。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出资人依法向公司注人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法人财产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①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出资人(股东)的。当公司解散时,公司法人财产要进行清算,在依法偿还公司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要按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归还给出资人。 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人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法人财产提出要求,而与出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 ③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人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正常情况下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即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是其确立法人地位的基础,而公司产权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依法独立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公司法人需要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行使法人财产权,依法对法人财产行使各项权能,同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公司还要依法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努力实现公司财产的不断增值。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其中,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1)原始所有校与法人产权的分离。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人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公司法人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这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相对于公司原始所有权表现为股权而言,公司法人产权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人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公司法人全面拥有对公司资产的支配权,而且,在法人存续期间,这些权能成为法人永久享有的权利。公司据此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续地占有和经营股东出资的资本,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总之,股东作为原始所有者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法人则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这样,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原始所有权体现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法人产权则体现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 (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只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经理手中。在法人产权界区明确,且对经营权操作区间给定时,经理具有独立的、自由的经营决策权。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校而言的。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的内涵较小。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而法人产权却包含收益权,即公司法人可以对外投资获取收益。另外,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树也受到限制,一般来说,经理无权自行处理公司资产。经营权要由法人产权规定其界区,即由董事会决定经理的职权。由于公司资本所有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也由于公司规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管理活动需要专门的人才来执行,于是,公司的经营权被赋予职业经理人,出现了一个以专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职业的经理阶层。 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股东大会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三权分立中的一极,被赋予至高的权力,同时由行使执行权的董事会以及行使监督权的监事会相互配合和制约。 (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及职权: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这是由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的。股东不仅是公司经营活动物质条件的提供者,而且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受益人。按照传统公司法理论股东享有股东权,不仅有获取股利和公司剩余财产的自益权,还享有以法定方式参加公司管理的自益权。股东大会是全体股东共同行使其权利的机构,这就决定了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在公司内部,股东大会决议具有最高的效力。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股东大会居于最高层,董事会、经理、监事会都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1、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股东大会的种类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1)股东年会。股东年会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一个业务年度召开一次。《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是在出现法定特殊情形时,为了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讨论决定公司遇到的需要股东大会决策的问题而召开的。《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出席会议。股东出席会议人数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形成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但由于很多情况下股东不能够亲自参加大会,所以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同时法律对这种代理作了两点限制:一是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以证明身份;二是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临时提案的提出。《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同样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的决议方式 (1)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依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既是公司股本的组成部分,也是股东权的计算依据。一股一权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股权的重要原则。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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