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真题(含答案带解析)

举报
资源描述
2023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成考专升本民法自考真题(含答案带解析)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 一、案例分析题(20题) 1. 甲和乙订立了一份买卖牛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3头牛,总价款为6000元。乙向甲预付3000元,余下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三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三头牛,一天,一头牛把丙顶伤,为此,丙花费医疗费2 000元。问: 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理由是什么? 2.甲、乙二人拟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平均出资购买一套洗衣机房设备,洗衣店建成营运之后半年,洗衣机设备出现故障。甲找到一位机械师丙进行维修,维修费为2万元。修好之后,甲仅向丙支付l万元,要求丙向乙索要剩余的1万元,理由是,自己仅就其出资份额承担债务。丙多次向甲索要剩余维修费均遭拒绝,无奈诉至法院。问:丙能否向法院请求由甲支付剩余的1万元维修费?为什么? 3. 李江海于2008年1月去世,留下平房六间,李山、李岩是李江海的两个儿子,李山于2007年4月去世,留有一子李小山,遗产还未分割时,李岩出车祸身亡,留有一子李小岩,李小岩正在国外留学,李小山把李江海的六间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不久又将所有房屋卖与同村的赵大勇,并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4月李小岩回国向李小山主张自己的应分得的遗产,发生纠纷。   问:(1)六间房屋未分割前属于何种性质的财产?   (2)李小山、李小岩对房屋的继承分别属于何种性质?六间房该怎么处分?   (3)李小岩能否向赵大勇要回自己应分的份额?为什么? 4. 某甲是一位十分受观众喜爱的著名小品演员,某演出公司欲以某甲的出演来提高晚会的知名度和门票收益。因此该演出公司与某甲签订合同,约定于新年晚会上由某甲出演小品节目,演出结束后支付全部演出酬金。晚会当天,由于当地雾气较重,航班停飞,某甲无法按计划赶赴晚会。于是,某甲便委托其徒弟某乙代为其出演。问: (1)某甲能否委托其徒弟某乙代其演出?为什么? (2)其徒弟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为什么? 5.李大成与儿子李晓光及孙子李蓓蓓出去旅游,不幸遇到车祸,无一生还。闻此讯后,李晓光的妻子王平突发心脏病而死。李大成的妻子郭氏与王平之父王某料理丧事后,对遗产分割发生争议。据查,李大成有遗产价值1.2万元,李晓光及妻子、儿子共有遗产价值3万元,其中李蓓蓓生前接受李晓光朋友赠与2000元。 问:(1)此案中,如何推定三名死者的死亡时间? (2)本案中所涉及的遗产应如何分割?郭氏和王某各应分得多少遗产? 6. 甲与妻子乙以及儿子丙一家3口出门旅游。途中不幸飞机失事,3人身亡。经清理,夫妻俩共有财产50万元,另外有一套登记为乙所有的住房。这套住房是乙7年前尚未结婚时继承父母的遗产,现在乙的弟弟提出要回房子的要求,甲的父母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问: (1)如何确认3人死亡的先后次序? (2)如何确认甲和乙的遗产范围? (3)甲、乙、丙的遗产最终归谁继承?为什么? 7. 贾某与家人到宏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生产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与家人在用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和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以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和炉子均不合格,宏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 问: (1)宏宇餐厅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燃气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3)对于贾某受到的损害,燃气公司、用具厂是否应该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为什么? 8.被告若须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9.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问: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10.被告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11. 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 问: (1)某甲和某乙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某丙和某丁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12.2002年9月9日王某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王某后作为死亡处理,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则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承包的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可他的房屋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13.被告某甲是个体商人,2011年5月曾与原告乙公司达成协议为乙公司捐资100万元,共同实施一项工程。但乙公司需为此也投入100万元及准备好相应的设施并报上级批准。资金拟定于同年8月份到位,并协商确定了开工时间,但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合同。之后,乙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了准备工作,并找到了一家商业银行贷款80万元,期限1年。同年8月中旬,原告找到被告催要捐资款,被告声称因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资。原告提出可以分期捐赠,但被告表示仅能捐数万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但被告声称原告遭受损失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他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问:(1)此案中,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否有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3)被告若须赔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4.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料,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造成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了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15. 赵某于1992年外出打工,遇意外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子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和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拖拉机一辆 (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孩子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外出务工时出车祸,失去记忆,现才康复。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但其后赵某及相关人员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问: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如果钱某对赵某还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是否能自动恢复?为什么?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16.农民田某2004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09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2010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1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民法典》,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胡某不同意恢复夫妻关系,姚某不同意撤销收养合同,田某诉至法院。问: (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17. 王某2002年9月9日在乘渡轮时,该渡轮遇大浪而沉没,王某在事故中失踪。后来作为死亡处理,把死亡保险金给了王某的妻子陈某。陈某以为丈夫死了,就把丈夫婚前的财产,包括 4间瓦房、1头耕牛都交给了公婆,自己返回娘家。过了两年,在律师的指点下,陈某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其夫王某死亡。法院在调查后,于2005年10月15日宣告王某死亡。陈某遂嫁给邻村一村民。王某的财产分给其父母和陈某,王某的承包责任田也被乡政府收回。 2005年11月6日,王某从温州返回家乡。原来他落水后被渔民救起,以后就留在温州学技术,也没给家里通信。这次回家见妻子与他人结婚,财产被分光,田地也被收回,他想挽回这些损失。可他的房间只收回两间,地也收不回来,妻子更不愿回来。问: 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18. 甲继承祖传古董花瓶一个,误认为是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给乙。乙购得瓷花瓶后,即以1000元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一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花瓶是真品,价值50万元。甲遂找到乙要求其返还该花瓶。为此,二人发生争议: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并要求丙返还花瓶。问: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交易?为什么?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花瓶?为什么? 19. 甲要出国,临行时把房屋钥匙交给邻居乙,让其帮着看家。一天,乙发现,屋里的几盆花由于经常见不到太阳快死掉了,就把花盆都搬到阳台上。不料傍晚,风把其中一盆吹落,正好砸在从楼下经过的丙头上,到医院抢救,共花去医疗费2 000元。问: 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0. 甲有父母、配偶及子、女(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 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做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2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 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应否分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