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司知识产权制度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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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司知识产权制度分析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司 知识产权制度分析 xx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3 二、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 7 三、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27 四、 知识产权投资的成本控制 52 五、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 55 六、 产业环境分析 67 七、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 68 八、 必要性分析 70 九、 法人治理 70 十、 SWOT分析说明 82 十一、 组织架构分析 89 劳动定员一览表 89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57.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8000.00㎡(折合约57.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67363.58㎡。其中:主体工程40938.92㎡,仓储工程12765.9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8150.12㎡,公共工程5508.59㎡。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1、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护理、巡访关爱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开展养老护理员进家庭试点工作 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3、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机制 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面向全市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开展制度化居家探访,对接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8511.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3031.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78%;建设期利息264.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3%;流动资金5215.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29%。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23031.7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9790.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0.19万元,预备费551.27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99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42765.18万元,纳税总额3624.29万元,净利润5199.14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2.16%,财务净现值1395.19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81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38000.00 约57.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67363.58 容积率1.77 1.2 基底面积 ㎡ 22420.00 建筑系数59.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85.95 2 总投资 万元 28511.88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3031.75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9790.29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690.19 2.1.3 预备费 万元 551.27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264.22 2.3 流动资金 万元 5215.91 3 资金筹措 万元 28511.88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7727.28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0784.60 4 营业收入 万元 499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42765.18 "" 6 利润总额 万元 6932.19 "" 7 净利润 万元 5199.14 "" 8 所得税 万元 1733.05 "" 9 增值税 万元 1688.61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202.63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3624.29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2915.82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3469.95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6.81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2.16%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395.19 所得税后 二、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 (一)知识产权的维持管理 1、专利权的维持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为维持专利权有效,应自授予专利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当年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以后在每年申请日前一个月内预缴年费。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或者数额不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并缴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应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商标注册的维持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二)知识产权的合规使用 1、专利标识标注的合规性 企业不仅要有申请专利的意识,还应当正确地使用专利标识。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专利标识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1)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除上述内容之外,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在专利权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除了专利法上的规范,《广告法》第12条也对涉及专利的宣传进行了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2、商标使用的合规性 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有较多的管理性规范,比如,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册标记等。如果商标使用不规范,轻则招致行政处罚,重则商标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必须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对产品内外包装、标签上、广告、网页以及宣传册上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检测,加强商标使用的管理避免发生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风险。 (1)正确标示注册商标标记 一般而言,对于注册商标的标示,可以在商标的右上方标明O注或®等注册标记,也可以在商标标识两侧或其他说明性文字里表明“注册商标”。但必须注意,从商标法上讲,O注、®,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背后,其实暗藏着一套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如果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不一样,但仍然标上注册标记,很可能就违反了《商标法》关于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规定。 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比如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中的显著文字部分)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那么,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新商标未经核准注册前,就在使用中标上注册标记,则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予以制止,不但要求限期改正,还可能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因此,在标明O注、®,或者“注册商标”等标记的时候,一定要核查该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是否一致。 (2)不得改变或冒充注册商标 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其组合或构成要素。如果无法做到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保持一致,则不得标示“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否则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使用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需要扩大注册商标的使用商品或服务范围应当在扩大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提交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3)不得宣传“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可能招致10万元的罚款。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于2011年1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间,该台州分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一楼门口上方自设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含有“中国驰名商标”内容的广告。2015年9月,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九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立案查处,并根据《商标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处罚。 (4)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如因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5)避免商标不使用被撤销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因此,对于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他人有权申请撤销。对于确已在使用的商标,更要从产品生产、销售、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留存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材料及其载体、商品包装及其委托印刷合同、销售合同及发票等,避免发生商标已使用但无法提交使用证据的尴尬局面。 (三)商标使用的标准化 1、建立商标使用的管理标准 (1)商标使用标准化的内涵 有的公司对商标的使用比较随意,如果留意观察他们公司的不同系列、不同层次的产品,会惊讶的发现,同样一个商标竟然有多种视觉形象。一家制造自行车的公司,在不同系列的自行车上,他们的商标(一个飞鸟形象)颜色竟然会不一样,羽毛的根数也会有变化。据说,这是为了让商标更好地适应不同自行车的风格,以及方便安装商标标牌的需要。 得到授权的商标使用人,有时也喜欢根据自己的喜好或者需要,轻微地改变商标标志,甚至使用严重不同于企业核准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外观或形象。如果企业对自己的客户或合作伙伴,进行一次商标稽核,肯定会发现许多与商标有关的意料不到的状况。 宏基前任领导者,号称品牌先生的施振荣先生就谈到,经销商或制作厂商常常“自作聪明替宏基‘改良’制作物,反而弄巧成拙。例如,Acer和箭头之间的距离规定得很死,也准备了很多标准样品,但是做压克力的厂商,会自己替我们画CI,大小、距离都和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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