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1篇

举报
资源描述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 (菁华1篇)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1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 (菁华1篇)扩展阅读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 (菁华1篇)(扩展1) ——北京市供货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菁华1篇) 北京市供货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1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 (菁华1篇)(扩展2)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新 (菁华1篇) 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新1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 (菁华1篇)(扩展3) ——有关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菁华1篇) 有关北京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1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_________(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编辑推荐 北京市猪肉入市挂钩合同 (菁华1篇)(扩展4) ——保定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菁华2篇) 保定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1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_________(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