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与误工费可以同时获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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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受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与误工费可以同时获得吗 一、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与误工费可以同时获得吗 工伤期间一般是不可以同时主张停工留薪待遇和误工费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据此,职工获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没有其他限制因素。 但是如果在既属于是工伤又属于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在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可兼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法律仅规定了工伤职工不能重复享受工伤医疗费用,而没有就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情形下,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是否能够重复享受作出规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因此,即使第三人已经支付了误工费,用人单位还是应该全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 1、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2、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遭受工伤的,可以经用人单位配合后,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工伤等级鉴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就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索赔,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的,就应当由员工向用人单位索赔,并且在员工的工伤治疗期间,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停工留薪期间。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下方按钮,向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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