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人担保期间可以处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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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人担保期间可以处分房产吗? 不动产抵押人担保期间是不可以处分房产的,必须要等到担保期过了之后才能实施这种行为,作为公民如果是担保人的话那么就有连带的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还款,那么担保人就必须要承担所有的债务。接下来跟网我一起来看看。 一、不动产抵押人担保期间可以处分房产吗? 担保的房产不恶意随意转赠或出售,必须结束担保以后才可以,否则违反担保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贷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担保,这里的担保是指用房屋作为债务履行的抵押。 2、因为贷款的房子,已经事先抵押给了银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价值进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额做抵押的,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优先于再后设定的抵押权。 3、设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卖掉。 二、房屋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 三、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土地所有权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F、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G、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H、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I、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J、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K、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④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动产一般要进行抵押必须要有担保人的存在,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必须要履行法律的条款,如果要处分自己的任何产物都必须要慎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在这期间是不能处置的。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下方按钮,向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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