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发票丢失管理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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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丢失管理办法5篇 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利用 虚假发票 抵扣税款、骗取 退税,不仅严重侵蚀国家 税基,干扰国家经济秩序,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办法细则 篇1 一、报销原始凭证必须是印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有效凭证,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应该写明公司全称,内容必须完整,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书写清晰正确,各种收款收据(除财政局印发的非营利性单位收款收据外)一律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单必须用蓝、黑水笔书写,用胶水粘贴附件,不得使订书针、大头钉、回形针串别。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作退回处理。 二、经手人按要求粘贴好各种报销票据(除增值税发票不要粘贴外)后,准确填写报销金额(填上大小写金额),注明票据张数,做到清晰无误,不得涂改。 三、经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核查单据所载内容是否属实,并签字确认。 四、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各种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审核其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票据,应予退回。 五、在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字批准。 七、报销时间为每周一次,每月截止时间为每月28日(逢节假日、双休日提前)。每月29日至月底为财务对账时间,期间不再办理报销业务(特殊情况除外)。具体时间节点为:星期三之前报销凭证提交到财务部,星期三财务部审核报销凭证,经总经理或授权副总批准签字,星期四财务部报销付款给各报销人。 八、如总经理不在情况下,又有特殊情况急于报销,授权副总和财务负责人确认情况下,先给予报销,待总经理回来后给予补签。 管理办法细则 篇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发票开具管理,明确发票相关人的责任,保障各种税务发票的安全完整、填开合法合规。 2、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所有部门。 3、含义 本制度所指的发票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由我公司对外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该凭证上必须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 4、内容 4.1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章)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税务登记号等。 4.2 我公司目前使用发票由经营和纳税范围决定,由公司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发票领购。 5、发票的领购和领用 5.1 公司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 5.2 公司的发票填开人或保管人负责本公司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的领购。 5.3发票领购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时,要携带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同时也要单独建立自己公司的发票领购台帐,及时与发票领用簿上的记录核对。 5.4 公司领用发票时应建立发票领出备查簿,领出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5.5 公司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在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时,同时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6、发票的开具 6.1 公司只有在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与本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活动时,才能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发票只限在本单位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对经营业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 6.2 公司发票开具人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审查发票开具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和情况不明的应拒绝开具发票,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反映情况。 6.3 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应整本回收,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同时与领购税务机关联系解决。 6.4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6.5 各发票开具完成后,发票存根要单独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特别对机打发票存根更要认真核对,按编号装订保管。 6.6发票开具应在公司财务部,开具人为公司指定财务人员,不允许委托其他人员代开的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财务人员应该保管好自己的发票软件系统密码,除正常工作交接外,不得告诉他人。 6.7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和虚开发票;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公司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6.8开具发票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做到项目填写齐全、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不得缺联填写,加盖印章时应印迹清楚。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加盖“作废”印章。 6.9 发票开具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时,必须及时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以及其他符合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要求的.有关资料,同时在退回发票加盖“作废”印章。 6.10 因税务机关启用新版发票而禁止旧版发票时,公司发票专管人员应携带税务机关的发票领用簿核销,旧版发票应缴回税务机关或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管。 6.1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根据销项税额合理估算,使应交税金与公司资金情况相结合,做好纳税策划,避免税金大起大落,造成公司资金紧张。 6.12 发票开具流程: 6.12.1 业务部门发票经办人填写《发票申请单》及附件(销货清单需要的填写,不需要不填),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部财务经理进行复核,财务经理复核无误后,交发票管理人开具,盖章后交由经办人。 6.12.2 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申请单》及附件,应附销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出库单,以及其他有关销货证明凭证(如运费凭证等)。 7、发票的管理 7.1 公司发票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各自空白发票实物,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直接财务经理;财务经理得到发票丢失的消息后应主动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力减少损失。 7.2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发票开具人和发票保管人为同一人,对发票的管理、使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而造成税务机关罚款或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7.3 发票存根应随时装订成册,年末装箱归档,便于以后查询。 7.4公司发票管理人要保管好与发票相关的台账和备查簿,例如: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发票领购台账、发票领出备查簿、发票开具明细登记台账等,如果公司发票业务小,以上资料可以合并设立;与发票相关的台账和备查簿应视同财务档案管理,不得毁损或丢失。 8、其他 8.1 公司要建立发票开具明细登记台账,按照发票开出的流向逐份登记,分别记录发票号、开票客户名称、金额、业务经办人和开票人。 8.2 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以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废止,具体业务按照本制度执行。 8.4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管理办法细则 篇3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之一,凡需领用发票的专卖店,必须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2、发票只限在本公司合法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准转借、转让和为他人代开的发票。 3、负责管理各类发票的员工,按各使用部门建立登记册,严格领用,保管和缴销手续。 4、对已经用过的发票存根,应按顺序保管,如有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并保持原发票的完整内容。 5、未使用过的发票如果有遗失,必须认真查明原因进行严肃处理,报有关部门和税务局备案,同时登报声明作废。 6、管理发票的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理数量以后、移交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7、使用发票时需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填写发票后,必须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的签字或加盖印章。 8、管理和使用发票的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规定,不许伪造、买卖、涂改、撕毁和弄虚作假,凡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店面销售人员需在顾客购货前征询其是否开据发票,如开据需在货款中另加4%的税金,具体情况由店长控制。 管理办法细则 篇4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进货发票的管理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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