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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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 建设单位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 联系电话 传 真 -- 邮政编码 475000 建设地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 立项审批 部门 开封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代码 2018-410211-52-03-072944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33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1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4.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 日期 2020年4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汽车4S店,是集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于一体的汽车整车服务方式。随着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汽车4S店这种营业模式逐渐成为汽车经售引领模式。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有仅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不能满足现有模式下的需要,因此,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计划投资11万元,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建设以汽车车身修复与喷漆为主的汽车喷漆房项目,除喷漆房以外的维修项目已于2020年3月18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喷漆房项目已经在开封新区发改委完成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10211-52-03-072944,备案文件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中规定,本项目喷漆房建设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应编制报告表。本项目喷漆房涉及喷漆工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项目所在地自然和社会环境背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资料,经过对现场调查,并查阅有关资料,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项目工艺及所有设备无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工艺装备。 项目拟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情况详见下表1。 表1 项目拟建设情况与备案相符性一览表 类别 项目建设内容 备案内容 相符性 项目名称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 相符 建设单位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开封凯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相符 建设地点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 相符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30平方米喷漆房一座,20平方米调漆室一座 利用现有场地对喷漆房进行新建 相符 主要生产工艺 焊接—打磨—抛光—喷涂—烘干 打磨抛光—喷涂—烘干 相符 主要生产设备 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等 喷漆房、废气处理设备等 相符 3、 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1)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根据企业提供的《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3),本项目占地位于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规划。 (2)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5个不予批准”相符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中“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规定,对本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的环境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项目未有“5个不予批准”一种,具体分析见表2。 表2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个不予批准”情形相符性分析 序号 “5个不予批准”情形 本项目拟建设情况 相符性 1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工艺、设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企业提供的《开封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本项目占地位于开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符合规划。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2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SO2、NO2、CO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O3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汴政【2018】56号)开封市已制定PM2.5、PM10、O3达标规划,因此根据长远规划PM10、PM2.5、O3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侧2625m处的马家河,马家河最终汇入惠济河。根据惠济河2018年睢县板桥断面监测数据, CODCr、氨氮、总磷超标率均为0,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根据《2018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惠济河水系,水质级别为重度污染;根据《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汴政【2018】56号) 开封市已制定水质达标规划,因此根据长远规划惠济河睢县板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实测结果,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质量现状:根据《2018年河南省环境质量年报》“城市地下水质量”中,开封市除氟化物为Ⅳ类外,其它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氟化物超标的原因与开封市原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原生性高含氟区有关。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3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进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马家河。。 噪声: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作用后,各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废气:项目营运期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其他行业的排放建议值。焊接废气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4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现场勘察,不存在原有污染。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报告表编制内容完整,基础资料属实,依据充分,进而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不符合“5个不予批准”情形 4、建设项目概况 4.1、项目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状况 本项目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天马广场东北角(E 114.303995,N 34.824628),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东侧为标致4S店,东北侧210m处为金丰苑小区;北侧为汽车美容中心;西侧为广汽传祺4S店,西侧385m处为枫华西湖湾小区,西侧1020m处为开封西湖;南侧为空地,南侧300m处为河大金明校区。本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下图。 4.2、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其主要建设内容见表3。 表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喷漆房、调漆房 喷漆房30m2、调漆房20m2 新建 辅助工程 办公区 建筑面积280m2 依托现有,已登记备案 仓库 建筑面积200m2 依托现有,已登记备案 公用工程 供电 市政供电网 / 供水 自来水 / 排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依托现有,已登记备案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喷漆废气 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新建 焊接烟尘 1台移动焊烟净化器 新建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依托现有,已登记备案 固废处置 生活垃圾 2个垃圾桶 新建 一般固废 1座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依托现有工程,已登记备案 危废 1座5m2危废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防治 设备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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