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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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岗位实习是人才培养中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将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应用于实践环节,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定,结合我校现阶段实际情况,特修订《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岗位实习工作管理组织机构 一、岗位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岗位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岗位实习专员、校内指导教师和岗位实习学生辅导员组成的岗位实习管理小组。 第二条 岗位实习管理组织分工与职责 一、岗位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生岗位实习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统筹协调全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 (三)检查、监控、评估全校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指导督促岗位实习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协调学校与学生集中岗位实习单位的关系,协助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岗位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 (五)研究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六)裁决各教学单位关于岗位实习管理过程中的申诉。 二、岗位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岗位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设一批专业相符或相近、数量较为充足、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本单位集中实习学生的需求; (二)依据国家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岗位实习任务书、所在教学单位的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计划,分配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指导任务,统计审核岗位实习各项数据信息和校内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 (三)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安排岗位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均有人负责。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校内指导教师能用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学校岗位实习的各项规定; (四)召开学生岗位实习动员会,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成绩评定办法,下发并回收《岗位实习协议》。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五)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外指导老师的联系,共同进行实习过程管理,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施“岗位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门课程的成绩评定; (七)岗位实习结束后认真总结,做好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八)落实学校岗位实习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召开岗位实习学生动员大会,帮助学生了解岗位实习的各项要求; (二)学生离校后进入企业岗位实习期间,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跟踪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并为其提供咨询,督促他们尽快到岗。对已进行实习的学生,组织开展各种管理工作,按时批阅学生岗位实习周报,加强安全教育,帮助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所负责学生的线上集体讨论组,不定期组织学生就实习情况进行线上交流讨论; (四)定期走访岗位实习单位,实地开展实践性教学指导工作,检查岗位实习教学质量,同时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行业企业和专业的市场调研等教学改革工作; (五)协助岗位实习专员统计各项岗位实习数据及资料收集; (六)协助处理学生岗位实习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如有发现任何影响学生人身安全或实习工作安全隐患的,及时向岗位实习管理小组报告; (七)指导学生撰写《岗位实习报告》和《岗位实习总结》,密切与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沟通,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八)岗位实习结束后,撰写《岗位实习实践性教学指导报告》。 四、岗位实习学生职责: (一)熟悉学校岗位实习各项要求和安排,将学校岗位实习的文件精神和管理要求传达给家长,并按时完成岗位实习前的离校手续; (二)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岗位实习的安排和管理,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习工作和生活安全; (三)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四)按照岗位实习单位的安排,锻炼提高自身职业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岗位实习任务; (五)按照学校要求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认真撰写《岗位实习周报》、《岗位实习报告》和《岗位实习总结》,主动配合指导老师完成岗位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 (六)凡中途调换实习单位必须事先报所在教学单位岗位实习管理小组批准,否则不计实习成绩; (七)及时向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反馈岗位实习情况,协助校内指导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开展人才培养方案、行业企业和专业市场调研等教学改革工作。 第三条 岗位实习单位的安排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定,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和审核学生岗位实习单位。 学生离校后两周内仍无法参加岗位实习的,学校将统一安排岗位实习单位。各教学单位应将尚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优先安排在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对于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管理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学生填写《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书》,并回收归档。 第四条 岗位实习过程管理 学生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完成岗位实习。实习期间岗位实习管理小组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岗位实习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一、校内指导教师按规定通过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电话等形式,及时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实习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按时批阅学生岗位实习周报; 二、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向教务处提交学生岗位实习各项资料; 三、各教学单位按照岗位实习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检查和走访校外实习基地工作; 四、学生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的,校内指导教师要做好跟踪监督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岗位实习管理小组; 五、如遇突发事件,校内指导教师应以学生人身安全为第一准则,汇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进行处理,并将情况上报至岗位实习管理小组及学校领导小组。 第五条 考核评价 一、学生岗位实习包括“岗位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门课程的成绩,“岗位实习”主要根据学生岗位实习的学习表现进行评定,“毕业作业”主要根据学生岗位实习报告进行评定。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 二、学生岗位实习成绩先后由校外指导老师、校内指导教师及各教学单位岗位实习工作小组共同评定的方式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的,成绩评定“不及格”: (一)没有按时完成岗位实习教学任务; (二)不按时提交实习周报、岗位实习报告及总结; (三)岗位实习报告明显抄袭; (四)岗位实习周报或报告弄虚作假; (五)岗位实习期间做出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行为; (六)实习期间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实习单位的; (七)在岗时间少于4个月; (八)其他学校岗位实习领导小组认定的行为。 第六条 日常管理工作量化标准 一、执行“2+1”教学模式的岗位实习期为一年,其余为半年。学校支持鼓励各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二、专任教师担任校内岗位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三、学生管理、行政教辅人员担任校内岗位实习指导老师的,专业背景必须要与指导学生所学专业相关,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学生岗位实习周报自上岗第一周起开始撰写,每两周一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字,校内指导教师评语不少于80字。岗位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五、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利用线上交流平台,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中交流讨论; 六、校内实习指导教师走访岗位实习单位,实地开展实践性教学指导工作,检查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每学年检查的学生人数不少于所指导岗位实习学生人数的30%; 七、岗位实习时间为半年的,岗位实习指导工作量为5课时/生,其中实习过程跟踪、咨询和指导的工作量为2课时/生,检查、批阅学生岗位实习报告的工作量为2课时/生,实地开展实践性教学指导、撰写岗位实习实践性教学指导报告的工作量为1课时/生;岗位实习时间为一年的,岗位实习指导工作量为7课时/生,其中实习过程跟踪、咨询和指导的工作量为4课时/生,检查、批阅学生岗位实习报告的工作量为2课时/生,实地开展实践性教学指导、撰写岗位实习实践性教学指导报告的工作量为1课时/生; 八、中途离职,未能全部完成岗位实习指导工作的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不予计发。中途接任岗位实习指导的教师,从接任之日起计算工作量。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华职教〔2016〕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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