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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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7篇)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1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的20__年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2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3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按专间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屋、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洗手消毒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2、配餐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必须戴口罩。 3、空气消毒装置运转正常,每日工作前后开紫外线灯30分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4、操作前应对配制食品进行检查,凡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焊,不得配制使用。 5、盛放食品的容器放置在配餐台上,不得落地存放。 6、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配餐间卫生,确保配餐台无残渣、汤汁,无油渍、污渍,地面清洁卫生,打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4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堂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及索证制度: 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购物要供方提有关食品书面证明材料,不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贮存者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三、厨房卫生制度及管理制度 1、厨房必须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4.厨房一天打扫三次以上,确保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四、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五、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每天必须彻底打扫三次确保地面无垃圾积水。 2、每周用“84”消毒液消毒二次。 3、学生各人用各人的餐具(必须人人都有餐具) 六、卫生检查制度 1、管理人中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上报,并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两个小时)。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 3、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与处理结果和工作的改进意见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5 一、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二、对食堂操作间、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并进行彻底大扫除,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进行彻底清理和销毁,并做好餐具清洁消毒等工作。对学生教室、各专用教室等公共设施进行打扫及消毒。同时,每年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即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培训、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留样菜以及食品卫生检查的书面记录。 四、学校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规范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中要烧熟煮透。小卖部必须取得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加强饮水的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饮水机,在开学前必须对食堂蓄水池进行清洗,确保学生喝到足量的饮用水,并做好饮水器具的消毒和记录工作。 六、做好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或者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疾控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篇6 1、学校食堂必须事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按规定验证。 2、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3、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加工过程,加工场所、设备、工具等的卫生管理。 4、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5、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6、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掌握必需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9、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10、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所从事的岗位规范化操作,保证食品安全和卫生。 1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人口食品,必须使用已消毒的工具。 12、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13、杜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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