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冀阳新型建材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举报
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沙河市冀阳新型建材厂技改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沙河市冀阳新型建材厂 编制日期: 202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沙河市冀阳新型建材厂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靳红敏 联系方式 15373205888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镇郭龙庄村南 地理坐标 (114度38分6.015秒,36度56分31.856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7723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10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R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35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28.6 施工工期 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5333 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 本项目设置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郭龙庄村(250m)。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应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工作,因此,本评价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邢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转送邢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审查文件文号:邢环评函[2020]23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情况见表1。 表1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 项目 内容 本项目内容 符合性 规划产业布局及规划用地布局 规划主导产业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 轻工、 现代服务业、 现代农业等。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现有企业属于建材行业,不符合规划产业布局。本项目不新增占地,企业现有厂区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规划用地布局。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现有企业保留现状,不扩大规模和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符合 居住用地:主要以现状乡村住宅用地为主的居住片区,各住区按照适当超前、尽量集中的原则,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位于开发区北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主要位于开发区北部;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开发区中西部。 不符合产业布局或用地布局的现有企业保留现状,不得扩大规模和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基础设施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扩建召马地表水厂,规模 40 万立方米/日,保留地下水厂,作为城市备用水厂。留村镇和沙河城镇集中建设区及周边村庄由开发区水厂集中供水,保留两镇政府驻地现状地下水井,作为应急备用。开发区水厂规模为 17 万 m3/d, 水源引自南水北调主干渠邓家庄口门及朱庄水库。 规划其他村庄采用自备水井单村或联村集中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后用水量减少,用水依托现有工程供水管网,由开发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 符合 排水工程规划 开发区位于中心城区的区域污水排入邢台市污水处理二厂和七里河污水处理厂。留村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排至留村镇东南角现状污水处理站,留村现状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000m3/d,占地 0.67hm2。沙河城镇政府驻地、特色小镇及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排入赵庄污水处理站,赵庄污水处理站规模为 5000m3/d,占地 3hm2。工业组团及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开发区王快镇污水处理厂。其他村庄因地制宜, 利用现状或自建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 本项目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脱硫池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工序;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技改前后废水均不外排 符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续表1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结果一览表 项目 内容 本项目内容 符合性 基础设施规划 供热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利用旭阳工业余热, 新建会宁、 北关调峰热源等。在留村镇政府驻地西南侧新建1 座燃气锅炉房,规模 2×29MW,占地约 0.6hm2;在沙河城镇政府驻地西北侧新建1座燃气锅炉房, 规模 2×45MW,占地约 0.9hm2;在特色小镇西南侧新建 1 座燃气锅炉房,规模 2×29MW,占地约 0.6hm2 本项目生产用热来源于原料中的煤矸石、污泥和河道淤泥,启炉点火阶段使用生物质燃料,办公区冬季采暖使用空调 符合 燃气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保留现状第二门站、天宏祥门站,扩建第一门站, 新建邢西门站,形成多气源供气格局。留村镇和沙河城镇镇域以管道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作为补充气源。 规划保留现状沙河北门站,镇域由天宏祥门站和沙河北门站联合供气,气源引自京石邯天然气长输管线 本项目不涉及燃气使用 符合 由表1可知,本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的相关要求。 2、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经济开发区审查意见《关于转送邢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详情分别见表2。 表2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结果一览表 序号 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 本项目相关内容 对比 结果 1 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做好环境建设与开发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延伸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将开发区建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园区。 本项目生产用热来源于原料煤矸石、污泥和河道淤泥,点火阶段使用生物质燃料,办公区冬季采暖使用空调,项目废气治理后可达标排放 符合 2 严格项目准入,科学规划发展产业。开发区发展要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入园项目要符合产业规划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同时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重点做好开发区现有企业的环境管理。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符合产业规划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3 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依据入园项目数量,对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进行调剂,通过土地置换做到耕地面积的“占补平衡”,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本次技改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不占用耕地 符合 4 注重开发区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与再生水回用率。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技改后用水量减少 符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续表2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比结果一览表 序号 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 本项目相关内容 对比 结果 5 统筹规划建设开发区配套的集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确保基础建设与开发区发展相适应。 本项目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使用天然气,废水不外排 符合 6 建议开发区管理部门积极与新入区企业做好协调工作,引导企业按照规划用地布局占地。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项目环评所确定的防护距离进行建设,保持入园企业与周边村庄的间距,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 企业现有厂区距离郭龙庄村250m,本次技改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保持企业与周边村庄的间距不变 符合 7 加强区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防止对周边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加强区域地下水保护,确保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使用 符合 8 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清洁生产有关措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每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9 属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排污总量控制应符合省、市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排污总量控制满足要求 符合 10 在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选址环境合理性、大气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可根据环保管理要求适当简化。涉及项目准入、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的协调性、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等内容应重点、深入评价。 本评价对项目准入、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的协调性、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等内容进行评价 符合 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邢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邢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邢台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 6.51km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 2.62%。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七里河和南澧河分布。生态保护红线沿七里河东起景家屯村、河会村,西至西楼下村、王快镇。沿南澧河从南阳二村、南阳一村到端庄村、林场,以及郭龙庄村东南角,大致呈东-西北走向。 本项目位于郭龙庄村东南角,厂址距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南澧河河滨带生态敏感红线区11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周边30m禁止建设区内。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的“环境质量底线”对比详见表3。 表3 本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的“环境质量底线”对比结果一览表 清单 类型 底线目标 管控建议 本项目相关内容 对比结果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因子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表 D.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值、《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等要求作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2、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不达标因子满足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作为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①列入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产业禁止入区; ②区域大气污染物参照河北省重点地区执行相应环保管理要求; ③开发区内自备锅炉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煤; ④在开发区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入区企业优先利用集中供热,不得自建燃煤供热设施; ⑤开发区所有项目原料场禁止露天堆放,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或封闭料棚等抑尘措施; ⑥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 ⑦严格按照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削减; 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⑨提升 VOCs 综合治理水平,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确保区域 VOCs 排放总量不增加。 1、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入区产业; 2、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满足相关要求,均可达标排放;
展开阅读全文
温馨提示:
金锄头文库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石油化工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