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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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工作计划 一、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 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集体财产权益。畅通集体财产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二、 妇女权益重点突破领域 (一)家庭暴力问题 家庭暴力本身并非是一个新问题。家庭暴力在过去披露得很少,主要是因为受害者(主要是妇女)的法律意识薄弱,不敢捍卫自己的权利,加之新闻传播不发达,家庭暴力很少被公之于众。 在家庭中对女性的暴力行为,通常是指对家庭成员中的女性进行伤害、折磨、摧残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其中手段包括殴打、捆绑、侮辱、残害身体、限制自由和性虐待行为,这是古今中外一种常见的现象,也是维护妇女人身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施暴者认为他们有权利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们的女性伴侣。正是这种想法,加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容忍,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根源。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现象,作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伤害不仅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而且造成的危害程度也有所加重。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严重,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同时,也昭示出,随着我国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妇女已不再是待罪的羔羊,越来越多的妇女正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抵抗家庭暴力。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毕竟妇女已从过去的逆来顺受的怪圈中走了出来,并向平等、自由的目标跨出了一大步。 (二)贞操权的保护问题 贞操权是一个具体的人格权。这个权利,就是对人的性利益的自由支配权。强奸犯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贞操权,也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性,强奸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而且特殊的。对强奸犯罪被害人贞操损害赔偿,在西方国家的司法对此早已确认。《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规定:对妇女不道德行为的重罪或者轻罪、或欺诈、威胁或滥用从属关系使其承诺为婚姻外的性交者,该妇女也有同样的请求权(即赔偿请求权)。司法实践中的判例更是司空见惯。如泰森因强奸黑人小姐而判赔巨款。 在现实生活中,当妇女遭受诽谤和侮辱等一般侵权行为时,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精神赔偿,而当妇女遭到强奸时,法律却无动于衷。长期以来,我国在刑事领域使用的是公力救济模式,即国家机关替代受害人对犯罪人进行惩罚而忽视对受害人的救济与抚慰。这起强奸赔偿案反映出法律尤其是程序法对女性精神权益的保护存在着极大的漏洞。 强奸犯罪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的痛苦是无形的、长期的、是难以医治而同样值得重视的。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强奸犯罪被害人贞操损害的规定基本上是空白,我国应该确立强奸犯罪被害人赔偿制度,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就是说,由于犯罪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当被害人因强奸犯罪贞操权受到损害而附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这样既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笔者认为,强奸犯罪贞操权损害赔偿宜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而不宜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在《刑事诉讼法》中作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 当代现代化妇女发展的意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物质发展便成为整个人类最为合理的共同要求。尤其是处于并将长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入市场经济的竞争体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必须合理建构人存在的物质基础,这是人实现独立的前提,同样也是妇女得以发展的前提。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和发展的第一诉求,因此妇女发展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参与经济活动,不仅要要努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参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领域,掌握话语权,同时还要积极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己身,提升能力和素质,促进意识觉醒,从而转化为推动妇女发展的内在力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推进过程中,科学发展观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就是要不断实现对异化劳动的扬弃,重归对人的本质的占有。通过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以人为本中的人,即以人民为本,它与资本主义人本主义的以人为本相区别。从妇女发展的角度诠释,以人为本则是指妇女,包括了妇女的根本利益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妇女的生命、人权和尊严等。在中国追求全面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百年目标的同时,中国妇女同样在完成和实现着自身的现代性渴望.在追求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当代中国妇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深度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尊重妇女发展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提升妇女发展能力。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妇女发展的基本要求.对于当代中国妇女发展来说,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为科学的看待和分析妇女发展问题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它改变了人类主体定势单项索取的线性思维模式,开始思索一种长远性的、非线性的、互惠性的网状思维方式。它要求当代中国的妇女发展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男女两性争夺倾轧的泥淖之中,局限于家庭与社会两难选择的取舍之中,局限于当前的权力和利益诉求的博弈之中,而应当更多的将发展的目光投向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主动推进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积极寻求和培育新的发展优势领域;努力协调自身发展与转型、经济改革、文化传统、社会主流意识等方面的矛盾,破解发展藩篱,有序合作,寻找发展支持。 从中可以看到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当今的科技水平还无法使妇女摆脱米切尔所说的四大结构中任一要素的制约。此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素在不断产生,与根深蒂固的旧的因素相互交织。在当今中国各个领域全面转型的特殊时期,妇女发展问题更加显得尤为复杂。因此,当代妇女发展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坚持统筹兼顾。 四、 妇女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南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五、 妇女与环境的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引领 坚持用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 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南郑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加大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打击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黄色文化垃圾和非法出版物的传播。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的传播能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的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3)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 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巴山山脉和汉江、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影响因素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绿化美化亮化。 (4)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深化农村厕所革命,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厕所入室。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宣传培训,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过程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对有需求的妇女开展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5)加强妇女与环境的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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