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代互联网装备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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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下一代互联网装备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下一代互联网装备项目 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目录 一、 公司概况 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 二、 产业环境分析 4 三、 金融资本扶持工程 5 四、 必要性分析 6 五、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7 六、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1 七、 劳动能力鉴定 12 八、 工伤的概念 18 九、 外部招募的主要方法 18 十、 企业人员招募的方式 25 十一、 招聘活动过程评估的相关概念 30 十二、 人员录用评估 33 十三、 薪酬市场调查的主要方法 34 十四、 市场薪酬调查的基本概念 35 十五、 岗位评价结果误差的调整 36 十六、 岗位评价方法的应用程序 38 十七、 绩效薪酬体系设计 48 十八、 薪酬体系设计的基本要求 49 十九、 投资估算 53 建设投资估算表 55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56 流动资金估算表 58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59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0 二十、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61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1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3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5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7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69 二十一、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70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70 一、 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闫xx 3、注册资本:143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6-6-5 7、营业期限:2016-6-5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9949.13 7959.30 7461.85 负债总额 4736.09 3788.87 3552.07 股东权益合计 5213.04 4170.43 3909.78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3228.01 18582.41 17421.01 营业利润 4743.76 3795.01 3557.82 利润总额 4302.50 3442.00 3226.88 净利润 3226.88 2516.97 2323.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26.88 2516.97 2323.35 二、 产业环境分析 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发展中国家群体力量继续增强,国际力量对比逐步趋向平衡。同时,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贸易增长乏力,保护主义抬头,围绕市场、产业、科技、资源、文化、人才的竞争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关系复杂变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 从国内看,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发展着力点,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多年积累的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矛盾需要调整,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 过去五年形成的一系列发展优势将进一步释放,开启了全域统筹、创新驱动和国际城市发展的新时期。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为建设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提供重大机遇。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为深化全域统筹战略,集聚人力资源,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大都市区提供强大动力。 同时,当前时期制约地区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困难和矛盾依然较多。一是经济发展面临争先进位与转型升级双重压力,区域性竞争加剧,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供给侧改革力度尚需加强,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尚需提高,源头创新能力不强,创新要素集聚不足。二是体制机制束缚明显,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尚未理顺,市场化程度不高,民营经济发展不快,发展环境有待优化,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资源生态约束加强,水资源缺乏,长期发展积累的生态环境矛盾集中显现,城市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民生改善压力加大,城乡一体化发展任务繁重,基本公共服务还不够均衡,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财政收入增速回落与民生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城市建设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不高,群众利益诉求日趋复杂多元,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亟须加快推进。 三、 金融资本扶持工程 1、强化产业基金支持 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各类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研究股权投资与未来产业发展的新模式、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等基金投入方式,激活我省现有产业发展基金活力,支持未来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未来产业投资基金,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支持未来产业企业培育、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基地平台建设、创新应用示范等方向建设,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未来产业发展。 2、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探索建立产融创新金融服务联合体,推动我省银行、券商、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针对我省未来产业发展,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新型的融资、担保、保险和服务。推动银企战略合作,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向银行推荐项目的形式,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实现未来产业企业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拓宽未来产业企业融资渠道,破解未来产业企业融资难题。 四、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一)调解的特点 1、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这体现在其人员组成和工作原则上。调解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2、自治性。调解是企业内的劳动者对本单位运行的劳动关系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的有效形式。 3、非强制性。调解程序完全体现自愿的特点。申请调解自愿,即不能强制;调解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的自愿以及舆论的约束。 (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后者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解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主要叙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 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企业未按照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5)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6)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7)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3、调解员及其职责。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四)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比较,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强调自愿原则。 1、申请自愿。此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申请调解自愿。只有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有一方不同意则不得受理。 (2)调解过程自愿。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或命令的手段,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而应在通过协商、说服教育、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得勉强。 (3)履行协议自愿。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反悔的,则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不得强迫当事人履行。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必要条件或必经程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任何阶段,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法提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此项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协商、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止。 (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都可提出申请仲裁的请求,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 (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该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和干预。 六、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即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方都要遵循。但是在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每道程序都有反映该程序特点的具体原则。具体原则的落实,保障了总体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全过程中的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合法原则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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