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公司监事与监事会制度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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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农药公司监事与监事会制度方案 农药公司 监事与监事会制度方案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2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 二、 产业环境分析 3 三、 我国农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6 四、 必要性分析 8 五、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 8 六、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 10 七、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 11 八、 独立监事制度的概念 12 九、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13 劳动定员一览表 13 十、 发展规划 14 一、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龙xx 3、注册资本:108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1-6-4 7、营业期限:2011-6-4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5930.71 4744.57 4448.03 负债总额 3145.77 2516.62 2359.33 股东权益合计 2784.94 2227.95 2088.7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3913.86 19131.09 17935.40 营业利润 5931.13 4744.90 4448.35 利润总额 5162.66 4130.13 3871.99 净利润 3871.99 3020.15 2787.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71.99 3020.15 2787.83 二、 产业环境分析 加强生产布局的统筹协调。围绕“一区三枢纽”,把握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有序推动片区整治和重点企业搬迁改造,推进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江北新区围绕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四大先进制造业领域,谋划大项目,打通产业链,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空港枢纽经济区重点发展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临空高科技产业等,打造以航空核心产业、航空关联产业、航空引致产业为主体的临空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临空产业示范区。海港枢纽经济区大力发展物流贸易、与港口相关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海港枢纽经济区先进产业体系。高铁枢纽经济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国家级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南京市产业布局指引,明确各个园区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卫星应用等)、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全力打造南京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新港高新园、江宁高新园建设成为南京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产业策源地。南京化工园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领域新材料,择优向石化产业链下游高端精细材料领域延伸发展,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推进省级开发区特色发展。浦口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新能源商用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溧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新材料产业。六合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及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水处理)产业。高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精密部件及数控专用设备)、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核电装备、海工装备等重特大装备)产业。雨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及互联网软件产业。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云计算、智能交通。加快空港经济开发区、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设。积极支持省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推进创新载体和集群建设。强化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集成电路、基因测序、北斗导航、轨道交通等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一步筛选如卫星应用、3D打印、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前瞻性产业。 三、 我国农药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一)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是农药行业发展的保障 世界人口规模在不断增长,1971年至2011年,世界人口数量由40亿增长至70亿,但全球耕地面积仅由13.3亿公顷增长至14亿公顷,有限的耕地面积与人口增长之间存在着矛盾,农作物需求量不断增加。 目前,我国人口规模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增长速度,2003年至2015年间年均净增加人口为686.25万人,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2009年至2016年我国耕地面积略有下降,人口增长和有限的耕地面积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农药使用对于提高我国粮食自给率、满足日益增加的粮食需求、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业整合加速,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我国农药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产业集中度低、低水平落后产能过剩、环境污染等问题依然存在,未能形成规模经济优势。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资源和环境约束的强化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我国农药行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行业整合加速,继续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新型环保农药将快速增长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的转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使得环保治理要求和力度日益提高。我国积极响应全球对于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禁用、限用管理措施,农业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历年来陆续发布了多项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公告,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新剂型加快研发和推广。 (四)国际农药产能转移至国内,加速国内农药的发展 发达国家农药工业起步早,目前已进入成熟期。近年来,国际农药生产巨头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专注于新药的研发,同时抢占发展中国家潜在市场并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将其部分农药品种向具有成本优势和技术优势的国家转移。对于承接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我国具有优势:一方面,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产业基础配套完善,基础化工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市场极为分散。根据Wind数据,截至2021年7月末,我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达22,139家,原料供应充足且价格相对低廉。另一方面,我国农药企业人力成本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低,成本优势显著,同时农药属于高技术行业,对专业人才需求量较大,我国充分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供给保证了人才优势。因此,随着国际农药行业产能逐渐向国内转移,我国逐步成为主要的农药制造和出口中心,我国农药产业加速发展与转型。 四、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 监事会的组成及会议 (一)监事会的组成 关于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数,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任的监事组成。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的设定问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则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行《公司法》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会议 对于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现行《公司法》也做出了不同表述。依据第5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12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关于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依据现行《公司法》第56条、第120条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决议的通过,我国现行《公司法》也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依据第56条、第120条的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第56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决议的通过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而对于有限公司则没有类似的规定。 六、 监事会的概念及特征 (一)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的机关。它依法产生并行使监督的职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二)监事会的特征 (1)监事会是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产生主要有股东会选举产生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是对公司的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对公司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独立性。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就要求其具有独立性,否则其监督职能就发挥不出来。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就是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4)监事个人可以行使监督权。设立监事会就是为了对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个体的监事对公司的监督是非常有效的,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5条、第56条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5)监事会是常设机构。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52条、第118条规定,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但由他们行使监事会的权利,除此之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设立监事会。 七、 独立监事制度的作用 目前我国在独立监事制度方面尚未做出完善的规定,但是独立监事制度在以下方面可以发挥它的作用: 1、可以增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 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恶意“圈钱”、违规担保等损害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利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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