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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法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共五章33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一章 总则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不正当竞争是指()A、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B、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C、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D【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章 总则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机构中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是()A 乡级工商行政管理门 B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门 C 市级人民法院 D 省级消费者协会B【第五条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争对手:(一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商品;(四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竞争手段中,经营者不得采用的损害竞争对手的手段是()A、以次充好 B、假冒名牌 C、生产淘汰产品 D、伪造检疫结果B【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络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行为属于()A、行贿行为 B、受贿行为 C、接受折扣的正常经济行为 D、支付佣金的正常经济行为A【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示示例例 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降价销售的竞争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是()A、新进入者大幅度降价销售鲜货商品 B、季节性降价抛售 C、大幅度降价处理库存积压产品 D、新进入者大幅度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以迅速获取大量市场份额D【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 奖销售;奖销售;(二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属于经营者不得从 事的活动是()A、利用有奖销售以进入新市场 B、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商品C、利用有奖销售让利于民,处理库存商品 D、利用5000元以内的小额抽奖,销售推销商品B【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监督检查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伪造产地,将受到相应处罚,其处罚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D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名牌商标的名称,造成购买者误解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额为()A、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B、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D、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A【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得的,予以没收。【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章 监督检查示示例例单项选择题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A、以高价中标B、对手中标C、中标无效D、以低价中标C【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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