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银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银PC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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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天银PC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天银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10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 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时批复的名称,不超过30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起止 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 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 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 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 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 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天银PC构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山东天银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耿振明 联系人 耿振明 通讯地址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71122 建设地点 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东南 立项审批 部门 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1202-30-03-0730 30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22磴结构构件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8000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 总投资 (万元) 500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 OR。/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市化步伐加快和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国内建筑建材领域 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变革。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 展钢结构、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 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山东天银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在济南市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东南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天银PC构件生产项目,新增装配式 住房部件生产线2条,设计年生产剪力墙、外墙板8万n?、楼梯5万n?、女儿墙2万n?。 项目预计于2020年12月投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及修改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磴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类别,应编制环评报告 表。山东天银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 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 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国家政策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新型装配式住房部件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十二建材,3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 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和生产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已由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371202-30-03-073030,因此,本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2选址合理性分析 2.2.1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东南,拟建项目租赁大北农生物 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建设。根据原莱芜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371202201300054号),本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原莱芜市人民 政府出具的《国土证》(莱芜市国用【2013】第1049号),该项目用地符合莱芜区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见附件。 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2.2.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 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生态功能类型。项目建设地点为济 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洼村村东,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莲花山水土保持生 态红线区(代码SD-12-B2-003),距离项目约2.1km,本项目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2016—2020年)》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具体见附图4。 ②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③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N02、PM10、0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 市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三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号),在拟建项目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 染防控措施,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预计环境空气将有较大改善。拟建项目废气经 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拟建工程排放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 较小。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 影响较小。根据预测,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拟建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因 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标后,拟建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④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安仙村村南,莱芜区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 表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备注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 洼村村东,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 区为莲花山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区(代码 SD-12-B2-003) o 距 离本项目所在地约2.1km,不在 其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水资源,资 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 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收集资料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NC)2、 PMio、O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 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三期)的通知》(济政发[2018]26号), 在拟建项目按照上述方案落实污染防控措施, 同时随着该方案的持续落实,预计环境空气将 有较大改善。拟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 排放,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拟建工程排放 污染物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拟建项目生 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 拟建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拟建项目固废均 能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在区域环境治理达到目 标后,拟建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任家 洼村村东,莱芜区目前未制定环境负面清单。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相关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所在环境功能区划“三 线一单”要求,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2.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性分析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 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 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 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 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 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 聚区。 本项目位于 高庄鲁中产 业园内,属于 工业聚集区 符合 2.4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表1-3与《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性分析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的大气污染 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 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 为SO2、NOX、颗粒物,经过核 算,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关 标准,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要求。 符合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 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 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 期限内停止使用。 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 符合 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 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 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 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 的排放。 本项目不经过排气筒排放的大 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项目 将所有原料、生产设备均置于 车间内,利用车间密闭、定时 洒水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无组 织排放。 符合 钢铁、火电、建材、焦化等企业和港口、码头、 车站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 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 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项目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密闭。 符合 2.5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 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 17号)符合性 表1-4与鲁政发〔2018〕17号符合性分析 鲁政发〔2018) 17号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性分析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省“散乱 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 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灰复燃。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 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 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 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 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 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 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建 设。 符合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对钢铁、 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 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 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规范方案。 本项目砂石等原料全部在密闭 车间内存放,水泥存放在水泥 筒仓内,同时厂区及生产车间 定时洒水,地面及时清扫,减 少颗粒物污染。 符合 2.6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合性 表1-5与《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符 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 企业情况 符合性分析 一、调整产业结构 (一)减少落后和过剩产能 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 或者立即淘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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