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档案科岗位职责(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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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档案科岗位职责〔共4篇〕 第1篇:车辆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车辆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员在人事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做好公司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承受上级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视及检查,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进步业务技术程度和管理程度,使档案管理标准化、系统化、标准化、争取档案室的晋级达标。 2、负责公司材料的搜集、鉴定、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对各科室形成的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展监视和指导。 3、积极主动地搜集各科室、部门的有关档案材料。承受档案、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4、将搜集的资料进展系统整理、编排、立卷,并根据标准分类法进展加工和保管。将永久、长期、短期分类存放、编写案卷目录、专题索引、卡片、分类汇编。对各类档案要做到:目录齐全、类别清楚、排架有序、便于查阅。 5、严格执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做到库房“八防”确保档案管理平安。 6、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得将档案内容外泄、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档。更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室。 7、按各类档案供阅规定出供档案、既要态度热情、优质效劳,又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同时做到手续完备,并催促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8、做好档案统计工作。搜集、销毁、使用、使用档案必须登记,造册。对档案收进、移出和保管情况清楚。按上级要求及时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档案情况的各种报表。 9、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应销毁的文件材料及清理,按规定销毁。其中密级较高的文件要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超过保存期限的一般材料的销毁,要登记文号或在收入登记簿上加盖销毁章。所有须做销毁处理的档案材料,均需提交主管领导鉴定前方可销毁。 10、积极完成公司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 一、视情节轻重负相关责任。 1、违背档案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2、因推诿、拖拉、产生不良后果。 3、因失误造成重要文档丧失。 第2篇:车辆技术科工作职责 车辆技术科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盛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和标准,以及学校的总体规划,车辆技术科工作职责。 2、负责组织编制湖南农业大学修建性详细规划。 3、负责新建工程工程选址、用地范围,拟定单体工程设计任务书,配合学校国土科的征地、拆迁工作。 4、协调好各部门关系,负责做好工程的立项、设计及报建工作。 5、负责组织工程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审核工程及设计变更的预、结算。 6、负责组织编制小型工程建立工程的标底。 7、负责组织对材料价格的考察、核实及认定工作,工作总结《车辆技术科工作职责》。 8、负责编制学校根本建立年度方案以及年度方案的调整。 9、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报表、文件处理及本处文秘工作。 10、所有的资料归档及收发工作。 11、负责处内车辆管理和调度工作。 12、起草办理工程合同审批手续,做好原始资料归档。 13、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14、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15、参与考察入围施工单位工作。 16、参与工程前期及后期“三通一平”及工程扫尾工作。 17、本科室资料的归档工作。 1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车辆技术档案 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规 定的通知 时间:2023-01-14 辽交运技字[2023]34号 各市运输〔维修〕管理处: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运输平安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重新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和新版辽宁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档案。请各市按照文件要求,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车辆一律使用新版车辆技术档案;已建立车辆技术档案的车辆可继续使用原版车辆技术档案;认真做好推广工作,催促、指导运输企业和个体车主认真填写,并降落实情况及时反应省局技术科。 二○○五年四月五日 辽宁省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车辆技术档案是指记载运输车辆购置到报废全过程中车辆根本情况、技术等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主要性能、运行消耗情况、检测、维修、事故记录以及车属单位和车辆变更等内容的车辆技术使用记录。它是为理解车辆性能和技术状况,反映车辆使用维修规律的真实记录,是正确使用、维修车辆,制定技术标准、技术经济定额和配件储存方案的科学根据。 第四条车辆技术档案的内容、格式,由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统一制定,由辖区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领取、发放并登记造册。 第五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催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检查。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认真填写、妥善保管,确保记载及时、完善和准确。 第七条车辆技术档案应作为发放、审核营运证的根据之一。 第二章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装备熟悉业务的人员详细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工作,车辆技术档案应集中保管到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专门档案室,装备适宜保存档案的装具和必要设施。个体车辆技术档案应由个人妥善保管。 第九条车辆技术档案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用正楷书写。档案内容填写完毕后,不得任意更改。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好移交。 第十条车辆技术档案中车辆概况与主要技术参数应按随车技术文件与整车核对后填写。车辆维护、修理、检测、消耗等记录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填写。 第十一条车辆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建档之日起至车辆报废后一年止。车辆技术档案销毁时要经过鉴定,鉴定工作由档案室和技术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展。 第三章归档范围 第十二条车辆技术档案归档范围应包括: 1、车辆简历 2、〔1〕车辆经营者变更记录 〔2〕车辆驾驶员变更记录 3、车辆技术概况及参数 4、发动机技术参数 5、底盘技术参数 6、挂车技术参数 7、车辆消防、平安防护器材 8、危险货物运输 9、车辆特种构造 10、从业人员档案 11、车辆日常维护〔平安日志〕检查记录 12、车辆一级维护记录 13、车辆二级维护记录 14、车辆修理记录 15、车辆检测记录 16、车辆运行里程及油耗消耗记录 17、轮胎消耗记录 18、车辆主要总成及零件换件记录 19、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记录 20、档案附件说明 21、档案附件登记表 第四章附 那么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2年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局规定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交运技字[1992]8号〕同时废止。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4篇:档案科科长岗位职责 档案科科长岗位职责 ①主持办公室档案科的工作,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②制定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视、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③负责学校各部门档案工作的指导及学校档案室工作,负责对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搜集、立卷、分类和归档工作。 ④做好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防止失密、泄密、丧失、损坏。 ⑤协助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效劳。 ⑥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热情接待查档人员,做到查档及时、迅速、准确、进步档案的利用率。 ⑦负责报登载载学校信息、文章、照片及影视报道片等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及归档。 ⑧完成学校交托的珍贵礼品保管、校内文物搜集和管理以及其它任务,并积极为档案信息化建立创造条件。 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科人员信息 科长: 工作流程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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