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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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连云港宇升再生资源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2107-320724-89-01-996348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江苏 省 (自治区) 连云港 市 灌南县堆沟港镇刘庄村灌河堆北侧、灌南港东侧 地理坐标 ( 119 度 44 分 58.017 秒, 34 度 20 分 54.77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03 、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 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值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 准/备案) 部门 (选填)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灌行审投资备[2021]324 号 总投资 (万 元) 5000 环保投资 (万元) 200 环保投资占 比 (%) 4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 否 值 是 :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2701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 (2017~2030 年) 审批机关:灌南县人民政府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由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编制的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 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开评审会尚未取得审批意见。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根据《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 (2017~2030 年) ,江苏灌河半岛临 港产业区发展方向为:坚持港产联动,根据港区的功能调整与重新定位,充分利用港口腹 地优势,打造沿海临港产业经济带。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以服务地方经济和“港、产、 城联动”发展为主,重点发展冶金产业、再生资源利用、船舶产业、粮油加工、海河联运、 表面处理产业等,按照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规律和新的经济流向特点,土地利用结合 水港资源布局,同时留足公共水港泊位岸线及内陆腹地物流贸易业用地。 根据《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 (2017~2030 年) ,江苏灌河半岛临 — 1 — 港产业区规划总面积 3098.67 公顷,分为两大区块,区块 1 范围为:东至灌河河堤、南至一 排河、西至黄桃大沟、北至连盐铁路,面积为 1249.46 公顷;区块 2 范围为:东、南至灌河 河堤、西至小港大沟、北至纬二路-产业大道,面积为 1849.21 公顷。园区主要包括冶金产 业园 (北) 、冶金产业园 (南 1) 、冶金产业园 (南2) 、再生资源加工区、船舶工业园、 粮油加工基地、海河联运区和表面处理产业园八个小产业园区,面积为 2403.60 公顷,其余 保留片区地块面积为 695.07 公顷。 其中八个产业园区具体范围如下: 冶金产业园 (北) :东至灌河河堤、南至一排河、西至黄桃大沟、北至连盐铁路,面 积 1249.46 公顷; 冶金产业园 (南 1) :东、南至灌河河堤、西至红旗船业西边界、北至纬二路-产业大 道,面积 276.57 公顷; 表面处理产业园:东至红旗船业西边界、南至灌河河堤、西至黄桃大沟、北至纬二路- 产业大道,面积 50.06 公顷; 冶金产业园 (南2) :东至黄桃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九队大沟、北至纬二路-产 业大道,规划面积 148.25 公顷; 海河联运区:东至九队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八尺大沟、北至产业大道,规划面 积 98.24 公顷; 船舶工业园:东至-排河-八队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胜利大沟、北至产业大道,规 划面积 163.46 公顷; 再生资源加工区:东至七队大沟、南至灌河河堤、西至六队大沟、北至产业大道,规 划面积 224.51 公顷; 粮油加工基地:东至东游引河、南至灌河河堤、西至小港大沟、北至产业大道,规划 面积 193.05 公顷;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灌河堆北侧、灌南港东侧,属于 再生资源加工区,项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根据《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划的产业定位及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建设证明,本 项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符合《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产业发展规划》 (2017~2030年) — 2 — 中要求。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第 29 号,2019 年 10 月 30 日) ,本项目拆建垃圾处理线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 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6、再生资源、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和产业化”范畴。制 砖生产线和水稳生产线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拟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查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 (《关于修改<江苏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 183 号,2013 年 3 月 15 日)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一、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20.城 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范畴。制砖生产线 和水稳生产线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江苏省地方产业政策。 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 2 、用地规划相符性 ①用地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 地项目目录 (2013 年本)》 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 用地规划。 ②选址相符性 本项目租用灌南县堆沟港镇刘庄村灌河堆北侧、灌南港东侧地块 (建设单位于2021年4 月与灌南县堆沟港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 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项目所在地为允许建设区。同时,根据灌南县堆沟港镇 — 3 — 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意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本项目污染理措施有效,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周边的环境 质量,因此选址是合理的。 3.“三线一单”相符性 ⑴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号) 和、《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 ,项目周 边生态管控区域详见表 1- 1。 表 1-1 项目周边生态管控区域 区 域 红线 区域 名称 主导 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 (km2 ) 与本项目 相对位置 关系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范围 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 生态空间 管控区域 面积 总面 积 灌 南 县 灌河 洪水 调蓄 区 洪水 调蓄 / 东西长 68 公里,东 至灌云界,南至盐城 市界,西至武障河的 水域面积,陆域面积 为南岸是盐城市界 以西内河坡堤脚、北 岸是小潮河闸以西 内河坡堤脚至外河 坡堤脚外 1000 米 / 39.73 39.73 东 119m 由表 1- 1 可知,本项目最靠近的生态管控区域为灌河洪水调蓄区,距其直线距离约为 119m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 1 号) 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 号) 的要求。 项目与生态红线管控区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⑵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38 号) 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 1-2 所示。 表 1-2 项目与连政办发[2018]38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指标 设置 管控内涵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大气 环境质 量管控 要求 到 2020 年,我市 PM2.5 浓度与 2015 年相比 下降 20%以上,确保降低至44 微克/立方米以下, 力争降低到 35 微克/立方米。到 2030 年,我市 PM2.5 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 根据《2021 年度连云港市生态环境质 量状况公报》,2021 年度灌南县城区空气 质量优良率为 84. 1% ,灌南县空气质量达 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相符 — 4 — 总量减排目标:202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总 量 (不含船舶) SO2 控制在 3.5 万吨,NOx 控制 在 4.7 万吨,一次 PM2.5 控制在 2.2 万吨,VOCs 控制在 6.9 万吨。2030 年,大气环境污染物排放 总量 (不含船舶) SO2 控制在 2.6 万吨,NOx 控 制在 4.4 万吨,一次 PM2.5 控制在 1.6 万吨,VOCs 控制在 6. 1 万吨。 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 境质量 管控要 求 到 2020 年,地表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 优良 (达到或优于且 I 类) 比例达到 72.7%以上。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100%,劣于 V 类水体基本消除, 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2019 年,城 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 2030 年,地表 水省级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 III 类) 比例达到 77.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保持 100%,水 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2020 年全市 COD 控制 在 16.5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4 万吨,2030 年全 市 COD 控制在 15.61 万吨,氨氮控制在 1.03 万 吨。 根 据 连 云 港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发 布 的 《2022 年 5 月连云港市地表水质量状况》 可知,灌河灌河大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 3838-2002) III 类水质标准。 相符 3、土壤 环境风 险管控 要求 利用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环境监 测调查数据,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土壤 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域和管控要求。 项 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 境,同时本项目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 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相符 综上,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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