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半导体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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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半导体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青州聚能国际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半导体制造项目 项目代码 2110-370781-04-01-960025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山东 省 潍坊 市 青州市经济开发 区 荣利街1789号 地理坐标 ( E118 度 30 分 43.200 秒, N36 度 45 分 57.600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73 集成电路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 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110-370781-04-01-960025 总投资(万元) 100000 环保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占比(%) 0.6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8869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二、总体要求”中要求: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根据表1要求,拟建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为氢氟酸和硅烷,最大存储量分别为1.18t、8.208t,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可知,拟建项目氢氟酸、硅烷最大存储量超过临界量(氢氟酸临界量1t、硅烷临界量2.5t),故需设置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青州市智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环评名称:《青州市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单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 审批文号:青环评函[2021]17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根据《青州市智能制造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智能制造产业园分为南、北两区,北区主要承接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项目;南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形成高端产业集群及物流行业、机械自动化、电气制造为产业。拟建项目为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项目,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位于产业园北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二十八项“信息产业”中第19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不涉及限制及淘汰类设备及工艺,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荣利街1789号(附图1),所在地水、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齐全,可以满足该项目建设与运营需要。根据《青州市智能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拟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附图5)。 拟建项目选址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中的“禁批”和“限批”项目。 综上,拟建项目选址合理。 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环保部于2016年10月27日下发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 ①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青州市共涉及7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青州凤凰山、香炉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青州平顶山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青州阳河、青州弥河(临朐县、青州市)、临朐山旺(临朐县、青州市)、仰天山-云门山-石门坊(临朐县、青州市)、昌乐火山(昌乐县、临朐县、青州市)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距离厂址最近的为西侧3.62km的青州阳河生态保护红线区(SD-07-B4-11),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见附图6。 根据《潍坊市“三线一单”(2018-2035 年)》,潍坊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947.36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6%,包含渤海南岸滨海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济潍山前平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胶潍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约60km,符合潍坊市“三线一单”(2018年-2035年)相关要求。项目与潍坊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对位置图见附图7。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2μg/m3;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42.4%,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到52.7%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拟建项目采取了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因子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等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也称资源利用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是指为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安全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最高和最低要求。拟建项目清洁生产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运营过程中消耗电力2772万kW·h/a,水资源587937.6m3/a,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拟建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1。 表1-1 项目资源利用上限清单 类别 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措施及要求 符合性 资源利用上限 水资源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 年下降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645。 项目所用设备均为行业领先水平,水资源消耗相对较少。 符合 土地资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市耕地保有量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降低,保持在789139.00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63333.33公顷。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农田土地。 符合 能源 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不断降低,新能源比重不断提高,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左右。 项目不使用煤炭。 符合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附图8),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 1-2 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 管控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异味、恶臭行业准入门槛。采取“产能总量和污染物总量双平衡法”,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轮胎、造纸、化肥、氯碱等行业产能布局。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方设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要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限制发展重化工业,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工业建设。 拟建项目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符合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项目用地属于青州市智能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施工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会造成水土流失。 符合 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化工、化纤、印染、钢铁、焦炭等重点行业以及饮用水源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或倍量置换。加强涉水企业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符合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关停整治到位。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符合 属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标准排放大气和水,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项目各类废水、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符合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要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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