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电饭煲智能控制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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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IH电饭煲智能控制器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IH电饭煲智能控制器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x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项目简介 3 二、 施工评标 6 三、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14 四、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16 五、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9 六、 招标投标法 25 七、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1 八、 产业环境分析 45 九、 智能控制器行业技术积累与人才集聚壁垒 46 十、 必要性分析 47 十一、 经济效益分析 47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8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9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1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3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5 十二、 进度实施计划 56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57 十三、 投资方案分析 58 建设投资估算表 60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61 流动资金估算表 62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64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65 一、 项目简介 (一)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100.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 (三)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7.00㎡(折合约100.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121422.80㎡。其中:主体工程70847.55㎡,仓储工程31718.5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11933.99㎡,公共工程6922.70㎡。 (四)项目建设进度 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 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六)建设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52366.5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825.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96%;建设期利息40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8%;流动资金1113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1.26%。 2、建设投资构成 本期项目建设投资40825.9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3445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96.84万元,预备费1072.95万元。 (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财务效益分析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168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89621.33万元,纳税总额12414.50万元,净利润19919.9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30.46%,财务净现值53564.97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4.71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66667.00 约100.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121422.80 容积率1.82 1.2 基底面积 ㎡ 39333.53 建筑系数59.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83.06 2 总投资 万元 52366.55 2.1 建设投资 万元 40825.90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34456.11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5296.84 2.1.3 预备费 万元 1072.95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407.05 2.3 流动资金 万元 11133.60 3 资金筹措 万元 52366.55 3.1 自筹资金 万元 35752.31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6614.24 4 营业收入 万元 1168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89621.33 "" 6 利润总额 万元 26559.97 "" 7 净利润 万元 19919.98 "" 8 所得税 万元 6639.99 "" 9 增值税 万元 5155.81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618.70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12414.50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41076.49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34704.38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4.71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30.46%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53564.97 所得税后 二、 施工评标 (一)初步评审 1、初步评审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审查,评审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投标文件形式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2)投标函是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的成员组成与资格预审的成员组成有无变化,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5)报价的唯一性。不允许投标单位以优惠的方式,提出如果中标可将合同价降低多少的承诺。这种优惠属于一个投标两个报价。 (2)投标人资格审查。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与资格预审相同,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企业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正在施工和承接的项目情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负债情况,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情况等。 (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内容是否与投标人须知中的工程或标段一致,不允许只投招标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2)投标工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承诺的工期可比招标工期短,但不得超过要求3)工程质量的承诺和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要求。 4)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和金额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5)投标人是否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有修改建议的话,不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实质性背离且需为招标单位所接受。 6)核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如果有计算错误,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若是书写错误,当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错误予以修正后,请投标单位书面确认,作为投标报价的金额;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提出不同意见。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部位里程碑工期的合理性及施工措施的可靠性、机械和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有效性及均衡施工程度。 3)项目组织机构的合理性。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的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其他主要人员的配置及技术和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实施招标工程的需要。 4)拟投入施工的机械和设备。具体包括施工设备的数量、型号能否满足施工的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初步评审内容中,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标准时,即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投标偏差及其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除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2)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单位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通常情况下,评标方法有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施工,项目的性能标准为规范中的一般水平,或者招标单位对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量化因素和标准。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单位。“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单位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 2综合评估法 不宜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比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评标,由于工程投资额大、工期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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