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生工作站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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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C-QW-YB-03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生工作站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MTC106Z1OOZHG108JO 招 标 文 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9月 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份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份 合同条款 第五部份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就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生工作站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GMTC106Z100ZHG108JO),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文档)公示期为2010年10月9日至2010年10月14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 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 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内容、采购方式、简要技术要求 1、 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医生工作站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2、 用途:门诊工作站使用 3、 采购内容: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一批。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简要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货物,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 分内容投标(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 合格投标人要求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b) 不是台式品牌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生产厂商的投标人须取得报价货物的销售授权; c) 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9日起至2010年10月22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 上午8: 30时至12:00时,下午2: 00至5: 30时; 2.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肇庆业务部; 3.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 00元/套(售后不退)。 四、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起;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3,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4, 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5. 开标地点: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东(92区)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梁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8-2860791 2. 采购代理机购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E10-1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区先生、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8-231340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8-2313407 E-mail: admeetcza@ 六、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梁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8-2313408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一。年十月九日 第二部份 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 说 明 6 二、 招标文件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五、 开标与评标 14 六、 授予合同 15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说明 1.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委托代理的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属政府采购项 目。项目背景及概况见《投标资料表》介绍。 1.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定义及解释 2.1货物: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 3采购人:见《投标资料表》所示。 2. 4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招标对合格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本须知第3条。 2.5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 6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依据本次货物及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 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 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等通讯形成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投 标资料表》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其它条件。 3.4满足《投标资料表》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其它合格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 关规定。 4.2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满足《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要求。 5. 禁止事项 5. 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中标。 5.3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 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6. 保密事项 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 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 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 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7. 投标人知悉 7. 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与其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 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8.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9. 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 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份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份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份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份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份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 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 人予以逐项答复,并将此书面答复发送给招标文件的每个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 源)。但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并须为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 11.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 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 所有收受人。 11.3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发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 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 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11.6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语言及计量 12.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 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 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2.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份:①投标报价表;②商务响应文件;③技术 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 合同;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 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 对招标文件第三部份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 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份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提供全面的响应文 件。 14. 投标函 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 15. 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 项报价。 15.2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 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 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3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及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格式所示的软件制 作投标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6. 投标货币 16.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一部份。 17.2投标人须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合格性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投标资料表》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2)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五部份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 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并按《投标资料表》要求的 年限申明其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3) 按《投标资料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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