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收费管理软件与微信缴费平台开发
项目编号:LNHYZC(SY) 202010013
编制单位: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公告 1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3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8
第三章服务需求 37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1
第五章评审办法 42
第六章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48
附件退还保证金说明函
收费管理软件与微信缴费平台开发
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收费管理软件与微信缴费平台开发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ZC(SY)202010013
项目名称:收费管理软件与微信缴费平台开发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元
最高限价:198000. 00元
采购需求:收费管理软件与微信缴费平台开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9日,每天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3:00 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20楼
方式:现场领取或邮箱邮寄报名(报名资料邮寄邮箱:lnhycgdl@)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 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 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 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 需提供);
九、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方式:024-6245472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20层
联系方式:024-86208662
由N箱地址:lnhycgdl@163. 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陵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112 9010 115000 2299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印洪博、曾虎
电话:024-86208662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24-62454726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20层 联系人:印洪博、曾虎
电话: 024-86208662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 的其它资格条件
无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口是
0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
口有,具体产品为
0没有
1.3.7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 产品和服务目录》内 的产品、服务
口有,具体为
0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采购活动
口是
0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 求
不适用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 限价
预算金额:198000.00元 最高限价:198000.00 元
4
计量单位
0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 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 疑会
0不组织
口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电话:
口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3
样品或演示
0不需要提供样品
口需要提供样品
1、 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 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 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 自行处理。
0不需要提供演示
口需要提供演示
1、 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 演示要求:
12. 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0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 1
磋商保证金
1、 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人民币元
2、 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团保函 团支票 团电汇0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名: 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北陵支行
账 号: 8112 9010 115000 22991
4、 保证金退还方式:电汇
5、 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86208662
6、 其它:(1)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要求注明项目名
(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将“退保证金说明函”(磋商文件
最后一页)原件交予我公司工作人员用于退还保证金,此说明
函无须编制到响应文件。
15. 1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日
16. 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1份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8. 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 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工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L人。
24. 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 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 审标准
口样品:
1、 样品评审办法:
2、 样品评审标准:
口演示:
1、 演示评审办法:
2、 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 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_1_
口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0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 1
履约保证金
口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0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前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口保函 0支票0电汇
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验收合同后,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口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0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 支付。
支付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 1980号''和“发改 办价格[20031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最低收费3000元。
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送之前
41. 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联系单位: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印洪博、曾虎
联系电话: 024-86208662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1号20层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 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注:表格中“回"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 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 2条。
★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采购的有关规定。
1. 3. 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 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 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 1. 4如供应商须知表1. 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 4.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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