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初级中学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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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初级中学内部规章制度 一、工作规则 (一)明确责任。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处理相关问题或做好引导、转接处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教育惠民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质量反馈监控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限时办结。学校接受咨询、接办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答复、即时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办理部门和办理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信息汇报。学校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网络咨询内容认真登记和研究,及时通过微信群、短信、电话等形式向领导小组提报反馈信息,为优化服务提供建议。 二、行为准则 为加强学校校风、教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根据有章可循、严而有度的原则,特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六初级中学教师一日常规》: (一)晨间活动 (1)教师早晨应按时到校上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应及时电话向学校领导请假,以便安排工作。 (2)班主任适当提前到校,到校后应立即巡视学生的早读、卫生清扫情况,处理有关事务。 (3)全体教师应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如因家长来访、外出办公或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可作为办公特例,立即向当日值勤领导或考勤人员说明。 (4)值日教师及时清理好本办公室卫生。 (二)上课 (1)做好课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分钟到教室等候上课。 (2)进课堂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不准抽烟和接听电话,不准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3)按课表上课,不私自调课、停课、缺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 (4)教书育人,寓德育教育于教学之中,课堂上没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5)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课堂上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认真分析教材,吃透教材的编写意图,研究教法,用最恰当的、学生最易接受的教法传授知识、思想、方法等。研究新教材的新理念,教学中充分体现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7)关爱学生,把教材上凝固的文字转化为富有情感的活动。课堂上掌握每个学生的愿望和学习困难,做到每节课使每个学生都有发展。 (8)研究教材,开发适合本班学生情况的校本课程,做到以课本为载体,因地制宜组织教学内容,把教材中的思想、理念、科学精神贯彻到课堂教学全过程。 (9)板书有条理,字迹端正,重点突出,表达明确,数量恰当。 (10)不断研究改进方法,使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研究者。 (三)课间 (1)全体老师都有在可视范围内监护、指导学生安全的职责,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处理。在教学场所不吸烟。 (2)教师在办公期间外出,应事先到教导处请假,结束后再销假;上班时间原则上不接待亲友,如有特殊情况,应自觉控制时间。 (3)教师在校期间,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学生成长及学校对外形象的影响,尽量使用普通话交谈。避免衣冠不整、举止懒散、零食满桌、聚众闲聊等情况。对待家长来访应热情、礼貌,不得有侮辱家长人格的言行;对待学生应保持关爱态度,展现自己良好的师德素养,杜绝有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4)班主任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及时到教室巡查秩序,指导学生的卫生保洁、用品整理、节约水电和文明休息。 (5)组织学生活动是教师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教师应将活动过程视作办公,尤其要组织好快乐大课间活动,并特别注重学生的安全监护,绝对禁止在此时安排个人娱乐、个别闲聊等活动。 (6)遇到开会、学习等活动,教师应及早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不在会议期间夹带其他工作,保证会议效率。 (四)午休 (1)教师中午必须准时放学,由体育值日教师整队,班主任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护送至接送线。 (2)午间班主任协同家长安排好学生搞好午休,与家长配合严禁学生提前到校或外出游玩。 (五)静校 (1)班主任老师每日按规定时间负责放学静校,对当日班级情况略作小结,协调各科布置家庭作业及必要的家庭生活指导,安排好值日和次日早读晨扫等事宜,并关锁好电灯、门窗。 (2)下午放学同中午放学一样,由体育值日教师整队,班主任教师护送学生出校门,护送至接送线。 (3)放学后无特殊情况,不准留学生在校。需要进行个别辅导的,班主任有责任与辅导教师做好协调,禁止出现教师离校后所任教班级还有学生在校的情况。 三、岗位职责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 (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按国家课程纲要、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全各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三)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教师层级培养工程。 (四)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 (五)依据《中小学校长治校育人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学习,反思提升,创新育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治校能力和育人水平。 (六)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融入教育改革创新、融入立德树人、融入办人民满意教育、融入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开展的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创新家校合育工作,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人环境。 (八)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副校长由校长在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推荐,由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考察聘任,协助校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校长助理若干名。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经区教体局批准,设立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中层机构,承担相应管理工作。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中层机构下属部门。中层机构负责人由学校聘任。 学校中层机构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设立六个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所有工作的计划、督查、指导、评价。 (1)课程与质量监测中心(简称监测中心):负责学校教学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课程开发与实施、质量督查等工作。 (2)教师成长与研究中心(简称研究中心):负责教师提升、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工作。 (3)学科研究中心(简称学科中心):负责学科教师业务培训和学科课堂教学等工作。 (4)学生成长指导中心(简称指导中心):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少先队等工作。 (5)资源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简称协调中心):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各部门之间的联络、协调及对外宣传、接待工作和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等工作。 (6)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简称服务中心):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等工作。 学科管理实行学科主任负责制,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分别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各项业务工作;学校还将根据教师特长,本着自愿、自发、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原则,倡导成立各种学术团体,学校为其提供一切便利和支持。 年级管理实行年级主任负责制,年级主任进入学校管理团队,享受中层待遇,具体负责本年级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服务标准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仪容洁净,勤修边幅。男教师不留长发、长胡须、大鬓角;女教师发式大众化,不浓妆艳抹。 (3)穿戴整洁、朴素。工作时间不戴墨镜,不穿背心、短裤(体育活动除外)、拖鞋;女教师不穿超短裙或透露过分的服装。 (4)举止文明、大方,不轻浮、粗俗;在公共场所不狂说哄笑;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赌博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仪表端庄、自然,不拘谨、傲慢;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态度和蔼,注意场所。 (6)生活有规律,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时作息,积极锻炼身体。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上班前不喝酒,节假日文明喝酒;提倡不吸烟,严禁课堂上吸烟。 (7)遵守校规校纪,不迟到、不旷工、有事先请假,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再离岗位,事后销假。不打麻将,上班时间不下象棋,不打扑克。 (8)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注重身教,全方位给学生以积极正面的影响,不歧视、讽刺、挖苦、体罚学生;面向全体学生,爱护关心后进生,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亲密的师生关系。 (9)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教研、科研、教育改革;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每天都以最好的水平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搞好素质教育。 (10)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献身于教育事业。 (11)朴实、正直,言行一致,实事求是,不浮夸虚报,不谋私利,不向学生或家长讨便宜。 (12)主动与家长配合搞好家庭教育,定期与家长联系,交流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13)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公共秩序;遵守交通法规,处处注意安全;爱护公物,生活节俭。 (14)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关心集体,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和声誉。同志间团结、互助、尊重、信任、谅解、协作,不搞业务封锁、小山头、文人相轻。 (15)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劳动成果;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者和有困难的人;对客人或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16)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服从所在街道、村(居委会)的领导与管理,按照规定自觉尽义务、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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