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并网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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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光伏发 电站设计规范 并网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1 范 围 本文件规定了并网光伏发电站系统设计的基本规定、规划设计、系统设计、电气、接入系统、防雷、消防、给排水设计、环境保护及安全防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地面光伏发电站、水面光伏发电站及建筑屋面光伏发电站的设计,不 适用于漂浮式光伏发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536 电工流体 变压器和开关用的未使用过的矿物绝缘油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45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T 1022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3912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 19964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GB/T 20047.1 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部分:结构要求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790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9319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 33593 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0 3~110 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23 GB/T 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36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794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T 50866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2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52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JGJ 10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NB/T 32004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光伏组件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结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太阳电池组件。 3.2 光伏组件串 photovoltaic modules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元。3.3 光伏发电单元 photovoltaic(PV)power unit 并网光伏发电站中,以一定数量的光伏组件串,通过直流汇流箱汇集,经逆变器逆变与隔离升压变压器升压,成符合电网频率和电压要求的电源。又称单元发电模块。 3.4 光伏发电系统 PV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伏效应,将太阳辐射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3.5 光伏发电站 PV power station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3.6 并网光伏发电站 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入公共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7 光伏方阵 PV array 由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的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 发电单元。 3.8 光伏组件倾角 tilt angle of PV module 光伏组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3.9 并网光伏逆变器 Grid-connected PV inverter 并网光伏发电站中将直流电转化为交流电的设备。 3.10 中国效率 China efficiency 逆变器不同输入电压下反映中国日照资源特征加权总效率的平均值,称为平均加权总效率,即中国效率,计算公式见式(1)。 = ∑ × × ··················································· (1) 式中: , , , ηCGC ——中国效率,即平均加权总效率; αCGC,I ——某负载点下的加权系数; ηconv,i ——某负载点下的转换系数; ηMPPTstat,i ——某负载点下的静态MPP效率; N ——不同电压测试数据个数。 4 基本规定 4.1 并网光伏发电站设计应综合考虑环境气象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运输与施工条件等因素,满足安 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安装与施工方便、便于系统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4.2 并网光伏发电站应安装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 4.3 建筑屋面上安装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4.4 新建建筑的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 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应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 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4.5 光伏发电站的系统设计,除执行本文件规定外,其他方面应按照国家、南方电网及地方电网的相关 规定执行。 5 规划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并网光伏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应综合考虑所在地区地理纬度、自然气候、太阳能资源、土地性质、交 通运输、接入电网、消纳条件、国防设施等外在条件。 5.1.2 并网光伏发电站的选址设计和防洪设计应按照 GB 50797 的要求执行。 5.1.3 在既有建筑屋面上安装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建筑物抗震设防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各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参见附录 A。 5.1.4 安装在建筑屋面上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规划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进行,做到合理、经济、美观,不应影响建筑功能和安全设施,同时宜结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 5.1.5 对于光伏方阵可能引起的二次光反射进行预测,对可能造成的光污染采取相应措施。 5.2 土地资源占用管理规划 5.2.1 并网光伏发电站土地资源占用管理规划除符合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政策要求外,还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中长期用地管理规划要求执行。 5.2.2 渔光互补、农光互补和林光互补等并网光伏复合项目应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其建设和设计要求如下: —— 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并网光伏复合项目,应将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同时报当地县级能源管理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 在既有农林设施或养殖大棚上安装的并网光伏系统,光伏组件敷设应满足:最低沿高于地面 2 500 mm,桩基础间距大于 4 000 mm,行间距大于 6 000 mm; —— 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改造,不应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 600 mm。 5.3 屋面并网光伏发电站规划设计 5.3.1 新建建筑屋面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结构设计应在建筑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围护结构深化设计时同步考虑、统一规划,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2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采光、通风以及原有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且不应引起建筑物的能耗增加。 5.3.3 在既有建筑屋面增设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结构材料、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等技术资料,并核查既有建筑设计寿命、已使用年限、建筑使用情况等信息;评估构件受损及腐蚀情况,并结合原设计资料,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对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后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既有建筑,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5.3.4 在建筑物上安装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在综合考虑发电效率、发电量、电气和结构安全、实用美观的前提下,宜选用与建筑协调的光伏系统设备,满足安装、清洁、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 6 系统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中的设备与材料的选型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6.1.2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中材料强度设计值和其它物理、力学性能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6.1.3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在其外壳的显著位置应有防触电警示标识。 6.1.4 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中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支架结构件和连接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温材料和密封材料宜采用不燃烧或难燃材料,其防火封堵结构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各类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1.5 并网光伏发电站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公用电网的电能质量要求。 6.1.6 装机容量超过 1 MWp 的光伏系统,应配置小型气象设备。 6.2 材料与设备 6.2.1 光伏组件 6.2.1.1 光伏组件的安全性应符合 GB/T 20047.1 的规定。 6.2.1.2 晶体硅光伏组件、薄膜光伏组件、聚光光伏组件的性能要求应符合行业规范的认证要求和相关 规定。 6.2.1.3 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 2.5%,后续每年不高于 0.6%,25 年内不高于 17%;双面电池组件的功率衰减在 1 年内不高于 2.5%(正面),25 年内不高于 14.5%,30 年不高于 17%;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 5%,后续每年不高于 0.4%,25 年内不高于 15%。 6.2.1.4 所有组件工作温度范围为-40 ℃~+85 ℃,初始功率(出厂前)不应低于组件标称峰值功率。 6.2.1.5 组件型号应具备相关国际国内产品认证。 6.2.2 汇流箱 6.2.2.1 汇流箱的额定电压和电流应满足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使用的要求。 6.2.2.2 应具有下列基本保护功能如下: ——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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