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2部分:智慧社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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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 2 部分: 智慧社区评价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基本规定 2 6 基础设施 3 7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5 8 社区服务 7 9 社区管理 10 10 特色创新 11 I 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 第2部分:智慧社区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社区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智慧社区评价和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8649 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 GB/T 28827.1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9245 信息安全技术 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9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社区 smart community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维数据资源,提供面向政府、物业、居民和社区企业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类应用,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一种社区模式。 3.2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integrated info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实现社区范围内各系统信息汇聚、资源共享、优化管理和业务协同等综合功能,支撑各系统正常运行、各服务资源的接入,为社区提供智慧化服务,满足智慧社区各类业务,利用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推动政府及社会资源整合的集成平台。 3.3  基础设施 basic facilities 指提供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设置的公共硬件设施,包括市政设施、安防设施、网络通信设施等。 3.4  社区服务 community service 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3.5  社区管理 community management 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等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MQP:高级消息队列协议 (Advanced Message Queuing Protocol) 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BIM: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CIM:城市信息模型(City Information Model) 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NLP:自然语言处理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OCR:光学字符识别 (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全称 (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 SQL:结构化查询语言 (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5  基本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智慧社区评价以城镇社区为评价对象。 5.1.2  智慧社区评价应满足工程已竣工验收,且至少具有3个月运行数据。 5.1.3  智慧社区评价应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分析、客观评价的原则进行。 5.1.4  评价申请方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有关要求,对评价申请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审查与核查情况出具评价报告,确定评价等级。 5.2  评价与等级划分 5.2.1  智慧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基础设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4类评价指标组成,每一类评价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特色创新类为加分项。 5.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得分值。 5.2.3  每一类评价指标的总分值均为100分。各类评分项得分与相应权重乘积作为本类指标得分,智慧社区各类指标及加分项的权重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智慧社区各项指标权重分配表 指标名称 基础设施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社区管理 社区服务 特色创新 总分值 Q1,100 Q2,100 Q3,100 Q4,100 Q0,100 权重值 α1,0.25 α2,0.20 α3,0.25 α4,0.30 α0,0.20 5.2.4  智慧社区评价总得分应按式5.2.4计算: Q=α1Q1+α2Q2+α3Q3+α4Q4+α0Q0 (5.2.4) 式中: Q——评价总分值; Q1~Q4——分别为基础设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四项指标的评价得分; Q0——创新特色项得分; α1~α4——分别对应基础设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4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α0——对应表1中创新特色项权重。 5.2.5  智慧社区评价等级共4级,分别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的智慧社区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智慧社区等级评定应满足表2的有关要求。 表2 智慧社区等级评定表 评价总分值(Q) 智慧社区等级 满足所有控制项 基本级 60分≥ Q 一星级 85分≥ Q >60分 二星级 Q >85分 三星级 6  基础设施 6.1  控制项 6.1.1  社区信息设施工程应实现光纤到户,通信机房面积、管道容量及配电设计等应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多家运营商平等接入的要求。 6.1.2  社区应设置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应设值班人员并配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行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热线电话及其它必要的便民服务设施。 6.1.3  社区应设置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结的通信装置,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6.1.4  社区消防控制室(中心)、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有关的各项设施及系统功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6.2  评分项 6.2.1  一般要求 基础设施类评分项分为市政设施、安防设施、信息设施共三大项,评价总分值为100分。 6.2.2  市政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照明设施、无障碍设施四部分。评价总分2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 水、电、暖、气等市政公共设施设置齐全,设计和施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完好率100%,得10分; b) 社区设置非机动车、机动车车位及其充电设施,且数量和位置、安全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5分; c) 社区照明设施满足下列要求: 1) 社区公共区域照明设施完备,且完好率100%以上,得3分; 2) 在社区公共区域设置智慧灯杆,整合通信基站、视频监控、公共广播、一键报警等设施于一体,每整合一项得1分,最多不超过3分; d) 无障碍设施设置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的有关要求,得4分。 6.2.3  安防设施 社区安防设施由出入口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紧急求助、楼宇对讲系统等组成。评价总分值为5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 出入口控制系统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封闭式小区出入口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非机动车和人员出入口控制装置,实现对出入小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得5分; 2) 重要设备间(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设备间)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通往楼顶的出入口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地下车库安装停车管理系统,得3分; 3) 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并应具有解除门禁控制的功能。控制管理主机发生故障、检修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各出入口控制器应能脱机正常工作,得5分; 4) 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少于180d,得2分。 b) 视频监控系统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社区出入口、主干道、消防通道、电梯间、重要设备间、避难层等需要重点监视的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得5分; 2) 采集图像像素不低于1280×720,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活动情况,回放视频应保证人员、车辆、物体等清晰可辨,存储时间不少于30d,得3分; 3) 在社区出入口、内部重点场所设人脸识别设备,并能够进行人流量统计分析、人员身份识别等功能,得2分; c)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入口处设置车辆统计与车位显示、 出口处收费显示,得2分; 2) 车牌视频识别免取卡出入管理,实现出入口电动栏杆机(道闸)自动控制,得3分; 3) 停车库(场)内所设置的视频监控或入侵报警系统,除在收费管理室控制外,还应在安防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管理、联网监控,得2分。 d) 电子巡查系统 1) 电子巡查系统能够依据小区特点设置巡查点和巡查路线,得3分; 2) 巡查系统具备巡查时间、地点、人员、路线等信息的记录、查询等功能,得2分。 e) 入侵报警系统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入口设置相协调,不留盲区,应能通过电子地图等方式显示报警区域,得3分; 2) 能够记录、查询和统计报警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其信息存储时间不应小于30d,得2分。 f) 紧急报警求助装置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社区人员密集及事故多发区域设置报警求助装置,得2分; 2) 报警求助装置与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或110对接,得1分。 g) 楼宇对讲系统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住宅小区和单元式公寓设置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得3分; 2) 楼宇对讲系统具有与安防监控中心联网的接口,用户接收机报警求助信号应能直接传至管理机,报警求助信号宜同时传至安防监控中心,得2分。 6.2.4  信息设施 社区信息设施包括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移动覆盖、高清电视、弱电管线敷设共5项。评价总分值为2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a) 社区有线网络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社区有线宽带网络覆盖率应达到100%,得5分; 2) 社区网络采用无源全光网设计,得5分。 b) 社区有无线网络需求的公共场所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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