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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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标准(修订) (2021年4月16日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20〕220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林学院实际,为进一步落实《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申请招收研究生的教师思想政治考察鉴定、师德师风考核无“一票否决”事项。 第二条 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师除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近3年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45万元(不含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同时近3年内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2篇,或SCI/EI论文1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1篇,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2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1篇,并通过省级林木品种审定1个(第1名)或 2个(第2名);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1篇,并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1名)。 第三条 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教师除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近3年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15万元(不含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同时近3年内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1篇,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论文2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3名; 3.通过省级林木品种审定1个(前3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2名)。 第四条 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除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 近3年到位科研经费总额不少于5万元(不含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同时近3年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内A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持证人; 3.通过省级林木品种审定1个(前5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前3名)。 第五条 引进人才,经学校建议聘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来校工作3年内不受第二、三、四条限制。 第六条 就业是研究生培养重要的质量指标,导师是研究生就业的主要责任人。近两年所指导研究生连续初次就业率低于50%的,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第七条 未能履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校研发〔2017〕381号)中导师职责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取消申请资格。 第八条 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标准》废止,本标准自林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印刷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经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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