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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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题库及答案【考点梳理】 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 1、某引水工程项目,发包人经公开招标后与施工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泥、钢筋两种材料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另外,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甲、乙供货商按照《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2年版)》分别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和钢筋采购合同。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水泥到场后,发包人、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对甲供货商交付的袋装水泥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了收货清单,并交由施工单位保管。随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该批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发现有不少袋装水泥受潮结块,于是发包人要求甲供货商进行退换,并出具袋装水泥受潮并非保管原因引起的证明材料,甲供货商虽认可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但认为发包人已在收货清单上签字,意味着发包人对该批材料质量已经认可,因此不接受退换的要求。事件2:发包人为了确保供货进度,在与乙供货商的采购合同中规定了延迟交货违约金(10万元),由于乙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交货,若停工待料发包人的损失为50万元。发包人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为此多付价款20万元(无其他损失)。 【问题】 1.事件1中,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2中,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多少万元?为什么? 【答案】:问题1:甲供货商不接受退换要求的做法不合理。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若检验和验收不合格,供货商应予以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问题2:供货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为20万元。理由:因为供货方违约导致采购方发生损失,且采购方做出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故可以要求供货方承担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适当措施的费用。 2、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问题1:事件1无不妥之处。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问题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3、某泵站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工期为36个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90天,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交备选投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事件】 有8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事件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情况如下。(1)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金额为9600万元,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2)投标人B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降价5%。(3)投标人C提交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为80天。(4)投标人D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无项目负责人盖章。(5)投标人E提交了内容不一致的两份投标文件,但未声明哪一份有效。(6)投标人F的自报工期为40个月。(7)投标人G除提供的检验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其他均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8)投标人H的报价中单价与合计不一致,经校核单价小数点错位。事件2:评标过程中,基于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A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A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了合理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A经评审的投标价为9800万元,排名第一而中标。招标人便以经评审的投标价9800万元作为中标价与中标人A订立书面合同。 【答案】:问题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明确,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问题2:(1)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投标人A并未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所以该投标文件有效。(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投标人B在开标后提交的补充说明,因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所以该补充说明应该被拒绝而无效,但不影响投标人B原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情形,按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4)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其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未盖章,不属于投标文件被否决情形。(5)投标人E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包括: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应当被否决。理由: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长于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上限。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属于重大偏差。 4、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人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人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4计算该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3.根据事件5,判断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不妥之处: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问题3: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某地方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的项目包括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其中土方填筑220万m3,单价为12元/m3;砌石护坡10万m3,单价40元/m3。合同规定:(1)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量的变化超过20%时按变更处理。(2)工程施工计划为先填筑,填筑全部完成后再砌石护坡。(3)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距工程现场10km,承包人的运输强度为500m3/天。在土方施工中,由于以下事件引起停工:事件1:合同规定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为当年的10月3日晚,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实际移交时间延误到10月8日晚。事件2:10月6日至10月15日工地连降大雨,属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降雨期间全部暂停施工。事件3:10月28日至11月2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发生故障,主体工程施工暂停。土方填筑实际完成320万m3,经合同双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单价增加了1元/m3;土方填筑工程量的增加未延长填筑作业天数。承包人填筑设备停产一天损失8000元,人工费7000元。事件4: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采石场开采了4万m3后,该采石场再无石料可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自行寻找采石场。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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