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之三支一扶申论题库精选题库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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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之三支一扶申论题库精选题库精品 第一部分 单选题(50题) 1、给定资料:  德国是最早对城市雨水采用政府管制制度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针对低影响开发的雨水管理较为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指引和经济激励政策。在政府的引导下,目前德国的雨洪利用技术已经进入标准化。  德国的联邦水法、建设法规和地区法规以法律条文或规定的形式,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水的可持续利用提出明确的要求。联邦水法以优化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为政策导向,成为各州制定相关法规的基本依据。1995年德国颁布了欧洲首个标准“室外排水沟和排水管道标准”,提出通过雨水收集系统尽可能地减少公共地区建筑物底层发生洪水的危险性。1996年,在水法的补充条款中增加了“水的可持续利用”理念,强调“为了保证水的利用效率,要避免排水量增加”,实现“排水量零增长”。在此背景下,德国建设规划导则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中,要确保雨水下渗用地,并通过法规进一步落实。”虽各州的具体落实方式不同,但都规定:除了特定情况外,降水不能排放到公共管网中;新建项目的业主必须对雨水进行处置和利用。  德国的雨水利用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日渐成熟,目前德国的城市雨水利用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屋面雨水集蓄系统,收集的雨水经简单处理后,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用于家庭、公共场所和企业的非饮用水,如街区公寓的厕所冲洗和庭院浇洒。二是雨水截污与渗透系统。道路雨洪通过下水道排入沿途大型蓄水池或通过渗透补充地下水。德国城市街道雨洪管道口均设有截污挂篮,以拦截雨洪径流携带的污染物。城市地面使用可渗透地砖,以减小径流。行道树周围以疏松的树皮、木屑、碎石、镂空金属盖板覆盖。三是生态小区雨水利用系统。小区沿着排水道修建可渗透浅沟,表面植有草皮,供雨水径流时下渗。超过渗透能力的雨水则进入雨洪池或人工湿地,作为水景或继续下渗。  为了实现排入管网的径流量零增长的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的指引下,各城市根据生态法、水法、地方行政费用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定了各自的雨水费用(也称为管道使用费)征收标准。并结合各地降水状况、业主所拥有的不透水地面面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核算并收取业主应缴纳的雨水费。此项资金主要用于雨水项目的投资补贴,以鼓励雨水利用项目的建设。  日本是个水资源较缺乏的国家,政府十分重视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早在1980年日本建设省就开始推行雨水贮留渗透计划。1992年颁布的“第二代城市下水总体规划”正式将雨水渗沟、渗塘及透水地面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求新建和改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群必须设置雨水就地下渗设施,要求在城市中的新开发土地每公顷土地应附设500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  日本的雨水利用的具体技术措施包括:降低操场、绿地、公园、花坛、楼间空地的地面高程;在停车场、广场铺设透水路面或碎石路面,并建设渗水井,加速雨水渗流;在运动场下修建大型地下水库,并利用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作为水库调蓄雨洪:在东京、大阪等特大城市建设地下河,将低洼地区雨水导入地下河;在城市上游侧修建分洪水路;在城市河道狭窄处修筑旁通水道;在低洼处建设大型泵站排水,等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技术手段是建设雨水调节池,在传统的、功能单一的雨水调节池的基础上发展了多功能调蓄设施,具有设计标准高、规模大、效益投资高的特点。在非雨季或没有大暴雨时,多功能调蓄设施还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发挥城市景观、公园、绿地、停车场、运动场、市民休闲集会和娱乐场所等多种功能。  日本对雨水利用实行补助金制度,各个地区和城市的补助政策不一。例如东京都墨田区1996年开始建立促进雨水利用补助金制度,对地下储雨装置、中型储雨装置和小型储雨装置给予一定的补助,水池每立方米补40-120美元,雨水净化器补1/3-2/3的设备价,以此促进雨水利用技术的应用以及雨水资源化。  德国、日本在建设海绵城市方面具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请你谈谈我国能从中获得的启示。  要求:紧扣材料,全面准确,语言流畅。不超过350字。 【答案】:我国能获得以下启示: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引导水资源保护与雨水综合运用。  二是加强顶层规划。制定、推行雨水贮留渗透计划。  三是加强技术研发、运用。开发、推广雨水集蓄、截污渗透、利用系统,具体包括:收集、处理雨水;设置截污挂篮;降低操场等场所的高程,铺设透水路面,建设可渗透浅沟、渗水井等;修建地下水库、地下河、分洪水路等,发展多功能调蓄设施。  四是以经济手段加强雨水管理。各地根据相关法规及当地实际,制定雨水费用征收标准,由主管部门核算并收取雨水费;实行投资补贴制度,鼓励雨水利用项目建设。 2、给定资料:  2016年7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989年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时,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因为它突破了计划经济年代的那种“官管民,民服官”的行政模式,要求“官”必须依法“管民”,而“民”(泛指自然人/法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服官”,甚至可以依法起诉(俗称“民告官”)。政府部门官员的情绪则远逊于“民”,或埋怨,或尴尬,或困惑,或漠视,甚或觉得一旦“民告官”,便是“官”的“耻辱”。几年后,态势有了明显的变化。诸多的行政诉讼案,民,不亢不卑;官,不惊不乍。可新的问题又产生了:被告一方,即政府部门的首长或不愿、不敢出庭应诉,或出庭应诉却不“应声”,一言不发,形同虚设,或指派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到庭应付一下了事。  时下行政部门延聘律师当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常有的事,即使官司临头,临时寻找一位律师代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律师的代言并不能全然代表行政首长的职能。就法律知识、诉讼程序、现场应变、辩论能力而言,律师自然比行政首长厉害,但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本案件的症结所在以及应诉时将作何种“让步”、将有何种结局、将产生何种影响,这些唯有行政首长心知肚明,律师是无法越俎代庖的。行政首长在庭上所摆出的事实、所陈述的道理、所表示的态度,都不仅仅是一个言语的“分寸感”、法律的“适应度”所能替代和包括的。正因如此,行政首长应诉就显得极为重要。  与民事诉讼一样,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在法律地位上是绝对平等的。“民告官”并不存在民众轻视甚或污蔑政府的意味,它是起用法律的手段来控告政府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的不合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民告官”堪为民意、民声的极致,政府强化行政应诉,是一种对民意、民声的尊重。至于“民告官”是否有利、是否合法,则由法院来定夺裁决。  人们常说:政府权力是“国之公器”。这是因为它是抽象的国家权力在日常生活中最具体、最集中的表现形式,其触角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直接护卫着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可能较易地侵害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乱作为、不作为而使得公民权益受到损夺,政府自己说了不算,得通过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得出结论。行政诉讼常态化,可令政府决策、办事都以法律为圭臬,设若如此,建成法治政府将指日可待。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度,民众要信仰法律,政府更要信仰法律。政府信仰法律的一个重要表征便是自觉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法律监督,诸如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民间监督等,“民告官”是最为有效、最为坚挺的民间监督,因为从应然角度而言,它无疑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以法律为强大后盾。  “给定资料”提到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请根据“给定资料”指出:(1)政府领导应诉的必要性;(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义。  要求:(1)准确 【答案】:(1)政府领导应诉的必要性:一是利于真正落实《行政诉讼法》,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二是唯有政府领导了解具体情况、案件症结、如何让步、有何结局及影响,其摆出的事实、道理、态度才无可替代。(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尊重民意民声。二是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有利于监督政府行为。 3、给定资料:  作为电商的最后一块肥肉,农产品电商的热度近两年一直有增无减。不过,在“2016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高层研讨会”上,某工商大学B教授表示,我国农产品电商已经进入转型的关键期。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农产品电商不断增长,相关电商平台已超过4000家。但是目前趋同投资、重复建设非常普遍,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导致竞争无序,亏损经营,建站与关站并存。2015年12月倒闭的水果营行,特土网、采购兄弟等都是昙花一现。同时,大多数农产品商品价值较低,运输成本较高,甚至超过商品成本的100%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产品电商不仅没有降低其流通成本,甚至会增加其流通成本,这是导致其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农产品的品种类别较多,相应的标准不统一,导致货真价实的农产品难有市场。同时,许多农产品的安全性不高,农药残留、激素残留等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及其比例较低。这些问题都困扰着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多头”推动和市场“扭曲”混战,使得农产品电商市场复杂化,以价格为竞争手段、以疲劳促销为主要方式的“双11”使得营商环境变得恶劣,优质农产品不能够优价,农民卖农产品卖不出去或者卖不出好价钱,刷单导致的诚信体系的缺失,甚至比农产品电商物流配送的滞后更阻碍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此外,农产品电商还存在人才的断层问题。农产品电商对人力资源的专业要求和经验要求较高,行业紧缺具有快速适应行业背景、视野与敏感度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随着当前国内农村电商经济的崛起以及电商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过实操培训、高质量的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B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农产品电商已进入到品牌阶段,低价、低质、假冒伪劣产品的竞争已经影响到我国农业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农产品优质不能够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的农业电商便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与农产品电商相关的农资电商刚刚起步,发展相对滞后,交易量较小,在淘宝网上交易的农资合格率较低。  毋庸置疑,加快农产品电商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专家表示,首先要加强部门协调,探索多部门协调统一的发展,探索建立农产品电商的联席会议制度,“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到农业电子商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B教授认为,应该引导农产品电商认真研究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模式,讲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避免脱离实际“传统电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电商发展道路。探索农产品电商的有效性、可持续性、整体性、差异性、适应性的模式规律。  在目前的背景下,专家认为,各类电商企业、各类实体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应大力发展020模式创新,推进电商与传统实体产业的020融合发展,避免“两张皮”或相互冲突,探讨盈利模式。同时,农产品电商物流体系应协同创新发展,创新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以及“自建+第三方”等形式。  B教授还提出,加强农产品交易标准、质量追溯及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认证、质检等方面的法规、标准体系。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电商市场营商环境,杜绝低价竞争、疲劳促销、假冒伪劣产品、刷单等现象。建立电商平台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跨地域联动,加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把网络打假常态化。  请根据“给定资料”,简要概括农产品电商发展中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要求:问题明确,对策全面可行,语言简明。不超过400字。 【答案】:农产品电商发展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电商趋同投资、重复建设,同质化非常严重;二是大多数农产品商品价值较低,运输成本较高;三是农产品品种类别较多,相应的标准不统一,许多农产品的安全性不高;四是政府多头管理和市场恶性竞争,使营商环境变得恶劣,诚信体系缺失;五是人才断层,复合型人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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