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税收学教程》(第四版)PPT教学课件: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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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企业所得税第九章企业所得税目目 录录4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概述123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目目 录录8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567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所得税的特点一、所得税的特点 (一)税负的直接性 (二)分配的累进性 (三)征收的公开性 (四)管理的复杂性 (五)收入的弹性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二、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一)工商所得税阶段(二)多种企业所得税并存阶段(三)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阶段(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阶段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以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我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所得来源的确定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制度三、税率三、税率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低税率为20%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其基本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一)一般收入的确认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特殊收入的确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一)税前扣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扣除项目的范围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其他支出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4.利息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5.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3)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11.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费,准予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6.资产损失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7.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包括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不得扣除的项目四、不得扣除的项目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亏损弥补五、亏损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二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五、存货的税务处理五、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一)存货的计税基础(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一)投资资产的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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