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石英砂支撑剂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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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精制石英砂支撑剂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分析 精制石英砂支撑剂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分析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公司简介 4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 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 四、 招标投标法 20 五、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27 六、 工程勘察设计开标和评标 33 七、 施工招标策划 36 八、 施工评标 40 九、 进度计划 48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48 十、 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 49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50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51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53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55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7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最终选址方案为准),占地面积约69.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5436.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913.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29%;建设期利息454.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9%;流动资金5069.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93%。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25436.36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6169.45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9266.91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34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6660.09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915.47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1.56%。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7.25年(含建设期24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9885.28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46000.00 约69.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74739.84 容积率1.62 1.2 基底面积 ㎡ 25300.00 建筑系数55.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277.15 2 总投资 万元 25436.36 2.1 建设投资 万元 19913.12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16741.55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540.94 2.1.3 预备费 万元 630.63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454.08 2.3 流动资金 万元 5069.16 3 资金筹措 万元 25436.36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6169.45 3.2 银行贷款 万元 9266.91 4 营业收入 万元 434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36660.09 "" 6 利润总额 万元 6553.96 "" 7 净利润 万元 4915.47 "" 8 所得税 万元 1638.49 "" 9 增值税 万元 1549.53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185.95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3373.97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11828.36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19885.28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7.25 含建设期24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11.56%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2127.10 所得税后 二、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xx 3、注册资本:121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3-10-18 7、营业期限:2013-10-18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7777.32 6221.86 5832.99 负债总额 3143.72 2514.98 2357.79 股东权益合计 4633.60 3706.88 3475.2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9699.76 23759.81 22274.82 营业利润 6532.08 5225.66 4899.06 利润总额 5752.66 4602.13 4314.49 净利润 4314.49 3365.30 3106.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14.49 3365.30 3106.43 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投诉与处理等方面内容,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由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如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2)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招标人如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3)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个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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