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医药服务保障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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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服务保障措施实施方案 一、 具体目标 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100%设中医馆;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10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5%,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量在十四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 二、 实施步骤 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制订我区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宣传部署,细化阶段目标任务。 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0月)按照阶段任务目标,落实投入和补偿倾斜政策,加快项目立项和实施,推进项目和政策措施落地,通过阶段督查和阶段考核,保证阶段目标的实现。同时,要积极组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总结考核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按照考核要求,保证覆盖面,对全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要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视结论进行表彰和通报。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要举措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区卫健委要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指定专门的股室和人员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区卫健委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应急、宣传等领域,抓好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 区发改委负责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将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环境改造、重大业务建设纳入项目支持范围给予重点支持。 区人社局负责落实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的政策。区医保局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和推广适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政策,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等。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强化考核督查 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红山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中医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发展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参考资料:红山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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